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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事项中,鉴于14名业绩承诺方未按照与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对公司的补偿义务,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已获得受理。截至目前,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同时,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应该履行的补偿义务,未完全配合公司履行,公司与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也正在积极沟通中。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8名激励对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预留获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67,901份。公司已于2025年9月8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