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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子公司同智机电收到上级管理部门通知,因同智机电存在违规,自2025年6月16日起36个月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同智机电业务量降幅较大。当前同智机电已开展合规整改,并调整了业务经营模式,尽量减少同智机电被禁止资格期间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公司将指导和督促同智机电继续积极作为,完成好后续各项合同交付任务。 2、子公司同智机电收到某法院送达的某检察院提起的《起诉书》,对同智机电原法定代表人张红及同智机电涉嫌单位行贿提起刑事诉讼。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