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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对于2020年9月收到的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5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到期无法兑付事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兑付该票据。截至目前,公司一审胜诉,被告中信国安就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支付利息及诉讼费部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二审中。本次应收商业汇票8,415万元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已无亏损影响,如收回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将增加当期的利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