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对于2020年9月收到的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5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到期无法兑付事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立即兑付该票据。截止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已全额收回与中信国安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相关款项,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诉讼事项款项全额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