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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度回购计划: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8年2月6日,公司回购完成,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175,498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86,909.97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最高成交价为8.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5元/股。 2018年度回购计划: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2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回购完成,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2,035股,总金额为人民币37,620,876.33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最高成交价为3.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元/股。 上述两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