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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关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规则正式生效。该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投放通用人工智能(GPAI)模型的提供者,要求其遵守多项合规义务,包括严格遵守欧盟版权法、持续更新技术文档和测试记录、披露训练数据摘要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开源GPAI模型可获豁免部分合规义务。违规供应商将面临最高达上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3%或1500万欧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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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模型驱动、应用示范、群链协同、开源生态”等战略,到2027年实现突破核心算法和关键技术20项以上,建立不少于4家具身智能孵化器,聚集100家骨干企业、打造100个应用场景并推出100件国际领先产品,推动具身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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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个人数据处理指南》。该指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的生命周期划分为4个阶段,并提出各阶段需确认的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并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实际开发与应用方式及背景进行分类,提出相应的法律标准和安全性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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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二审判决一起涉人工智能服务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通过AI写作工具提供“某平台种草文案”“某平台旅游攻略”等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依法判决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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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多家知名媒体起诉美国AI公司Perplexity。日本读卖新闻、经济新闻社和朝日新闻社均以该公司通过AI搜索擅自收集、利用新闻报道文章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索赔巨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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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涵盖总则、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安全管理和附则等七个方面,提出将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纳入全市政策支持框架,明确核心技术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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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法院判决使用AI软件输入提示词生成图片不构成作品。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应当是体现人类智力创作的作品,而AI生成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取决于人类使用者是否在创作过程中进行了实质性表达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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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AI+制造”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实施“模塑申城·AI+制造”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赋能新型工业化,形成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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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AI深度伪造名人声音用于商品带货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案。法院认定AI合成声音具备可识别性即可落入权利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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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伦理要求,强化标准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等支持措施,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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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该意见围绕行业应用需求和基础能力供给协同推进,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明确我国深入发展人工智能的阶段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