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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对锂电池及中游材料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称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点评: 公告将受控物项分为三大类:1)锂电池相关:包括重量能量密度≥300Wh/kg的充放电锂离子电池与若干关键制造设备—— 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 事件: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58号),决定自25年11月8日起对锂电池及中游材料等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称此举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点评: 公告将受控物项分为三大类:1)锂电池相关:包括重量能量密度≥300Wh/kg的充放电锂离子电池与若干关键制造设备—— 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以及用于生产上述电池的相关技术。 2)正极材料相关:包括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前驱体如镍钴锰/镍钴铝氢氧化物、富锂锰基材料及若干生产设备如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3)石墨负极材料相关:明确将人造石墨及人造/天然混合石墨列入管控,并列出造粒、石墨化、包覆改性等设备和工艺的具体参数阈值。 此次的出口管制我们认为有两方面影响:1)被列入出口管制的普遍属于高性能产品,是我国从规模领先迈向技术主导的重要标志。 #长期将推动锂电产业技术升级、强化产业链安全,为我国构建“技术壁垒+供应链优势”双重护城河。 )此次公告首次涉及锂电池关键制造设备,因此短期内或对海外客户采购、海外建厂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而原本在海外就有产能的公司或将受益。 # 建议关注具有海外产能的电池、正极、负极企业。 1)电池:建议关注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国轩高科、欣旺达。 2)正极:建议关注龙蟠科技、容百科技、中伟股份。3)负极:建议关注贝特瑞、尚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