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2財務摘要 3公司資料 4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5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6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8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9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11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2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40其他資料 公司資料 董事會 獨立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執行董事 蔡海山先生(主席)梁永康先生(副主席)蔡紹哲女士方煜平先生鄒鮮紅女士朱蘇燕女士 註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品文先生宋敏教授傅秋實博士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新界元朗工業邨福宏街6號 公司秘書梁永康先生(FCPA) 主要往來銀行 授權代表蔡海山先生梁永康先生 中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分行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審核委員會張品文先生(主席)宋敏教授傅秋實博士 薪酬委員會張品文先生(主席)宋敏教授傅秋實博士 提名委員會 宋敏教授(主席)張品文先生傅秋實博士鄒鮮紅女士 香港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委員會 張品文先生(主席)宋敏教授梁永康先生蔡紹哲女士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Suntera (Cayman) Limited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蔡紹哲女士(主席)張品文先生宋敏教授傅秋實博士梁永康先生 網址www.tul.com.cnwww.irasia.com/listco/hk/unitedlab 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致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引言 本行已審閱第5至31頁所載聯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其中包括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要求編製中期財務資料報告時須遵守其相關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行之責任是根據審閱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本行之報告乃根據協定之委聘條款,僅向閣下作為一個實體作出報告,且並無其他目的。本行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本行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獨立核數師審閱中期財務資料」進行審閱。審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之人員作出查詢,並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範圍遠小於根據香港核數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故不能令本行保證本行將知悉在審核中可能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本行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按照本行之審閱,本行並無發現任何事項,致令本行相信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有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執業會計師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a)特 別 儲 備 中 包 括 由 本 公 司 若 干 實 益 擁 有 人 繳 付 之 兩 間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之 部 分 註 冊 資 本,金 額 為 人 民 幣203,263,000元。餘額人民幣73,837,000元即為於過往年度所收購之非控制股東權益賬面值與就收購附屬公司額外權益所付對價之公平值之差額。 (b)資本儲備指根據適用於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附屬公司之中國法規,在向股東宣派由董事會批准之股息前提取之中國法定儲備,直至該筆資金達至相關附屬公司註冊資本之50%為止。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此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所適用的披露規定而編撰。 2.主要會計政策 除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計量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 應 用 於 本 中 期 期 內 與 集 團 有 關 附 註3所 披 露 許 可 費 收 入 相 關 的 某 些 會 計 政 策 外,截 至 二 零 二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編製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且於本集團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的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以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本中期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於當期及過往期間之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3.收入及分部資料 (i)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分類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i)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分類(續) 許可費收入 本集團向客戶提供其已獲專利之知識產權的許可,並於客戶獲得存取或使用相關專利知識產權 之 權 利 時 確 認 收 入。許 可 費 收 入 於 客 戶 取 得 相 關 專 利 知 識 產 權 之 控 制 權 時 於 某 一 時 點 確認。 本集團的所有收入均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一個時間點確認。 地區資料 按客戶地域市場劃分(而不論產品原產地)的收入呈列如下: (ii)分部資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要求確認經營分部必須以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定期審閱,並以對各分部進行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本集團內部報告分部為基準。 本集團現有三個業務收入來源,包括中間體產品、原料藥及制劑產品。 3.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ii)分部資料(續) 具體而言,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規定的本集團可報告分部如下: 1)中間體產品-主要銷售6-APA產品及青霉素G鉀產品;2)原料藥-主要銷售阿莫西林產品;及3)制劑產品-主要銷售胰島素系列產品、抗生素產品、神經系統藥物、眼科產品、獸產品及許可費收入。 該三項收入來源乃本集團報告其主要分部資料的本集團經營及可報告分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ii)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除稅前溢利1,901,702 3.收入及分部資料(續) (ii)分部資料(續) 計量 可報告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報所披露的會計政策相同。根據被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作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目的之分部業績計量表現。稅務並無分配予可報告分部。 除上文所呈列之分部收入及分部業績分析外,有關資產及負債之資料並未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因此,概無呈列分部資產或分部負債之資料。 分部間收入按現行市場價格扣除。 可 報 告 分 部 業 績 指 各 分 部 賺 取 的 溢 利,不 包 括 若 干 其 他 收 入、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企 業 支出、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預期信貸虧損模型之減值虧損(扣除沖銷撥回)及財務成本之分配。 4.其他收入 附註:補貼收入包括來自中國政府的稅收補貼和政府補助,專門用於(i)工廠及機器的資本開支(於相關資產的使用年限內確認為收入); (ii)研發活動的獎勵及其他補貼(於滿足附加條件時予以確認);及(iii)沒有特定條件的獎勵。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財務成本 本中期期內已撥充資本之借貸成本乃自一般性借貸組合產生,按用於合資格資產開支的2.55%(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87%)年率的平均資本化率計算。 7.稅項支出 本集團於支柱二規則生效的若干司法管轄地區營運業務。然而,鑒於本集團營運所在所有司法管轄地區的預估實際稅率均高於15%(經管理層根據其最佳估計考慮了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進行調整後),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本集團毋須根據支柱二規則繳納所得稅。 香港利得稅乃按兩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的16.5%計算。 中國企業所得稅按本集團經營所在地的適用稅率並根據現行法規、詮釋及慣例計算。 根據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頒佈之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詳盡實施細則,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內資及外資企業的稅率統一為25%。此外,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倘附屬公司被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新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該等附屬公司均享有15%的稅率寬減,而有關資格須每三年續新一次。於兩個期間,若干中國的集團實體享有15%的稅率寬減。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稅項支出(續) 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之財稅字2008第1號文件,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國實體從其所產生的溢利中向非中國稅務居民分配股息,須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及27章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91章之規定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本集團適用的預扣稅率為5%。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就有關溢利之暫時差額全數計提遞延稅項撥備。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於中國附屬公司及香港附屬公司分別擁有未使用的稅務虧損約人民幣438,949,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916,489,000元)及人民幣572,395,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680,197,000元)。由於可用於變現該資產的未來應課稅利潤金額的不可預測性,故並無就稅項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中國附屬公司未確認的稅務虧損將於五年內到期,屆時可抵銷未來應課稅溢利。所有未確認的稅項虧損可無限期結轉。 根據丹麥國內稅法,就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丹麥預扣所得稅須以總額的22%法定稅率繳納。根據使用的避免雙重課稅安排,本集團本期可享有10%的優惠稅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須繳納丹麥預扣所得稅。期內確認的丹麥預扣所得稅金額為人民幣143,390,000元(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無)。 7.稅項支出(續) 以下為本期間及以往期間的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負債)及其變動情況: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8.本期溢利 9.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而計算: 9.每股盈利(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因為兩期間並無潛在已發行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