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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源同创科技: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5-09-24港股财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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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源同创科技: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6)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年度」)之綜合業績(已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連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3760,063714,408(677,461)(627,021)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分銷成本行政開支股份支付其他經營開支 9–167,901 年內(虧損)/溢利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年內(虧損)/溢利 (59,459)153,133 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 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 年內其他全面收益/(開支),除稅後 8,478(2,796) 年內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50,981)150,337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下列各項應佔年內(虧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來自持續經營業務(57,683)(14,629)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167,901 (57,683)153,272 持續經營業務之非控股權益(1,776)(139) (59,459)153,133 下列各項應佔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49,205)150,476(1,776)(139) (50,981)150,337 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 (50,981)(17,564)–167,901 (50,981)150,337 持續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每股(虧損)╱盈利-基本及攤薄(人民幣分) 11(2.67)7.10 11(2.67)(0.68)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經重列及經重述)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251,720282,127131,590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1.一般資料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前稱美亞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80號世貿中心21樓2106室。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終止經營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廣東省珠海市之城市更新項目規劃及諮詢業務。有關此項已終止經營業務之進一步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4。 2.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開始之財政年度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流動或非流動負債之分類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之相關修訂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於本年度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本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之披露3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對金融工具之分類及計量之修訂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之合約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資產出售或注資4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於將釐定之日期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董事預料,除下文所述者外,應用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列出於財務報表作出呈列及披露之要求,並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引入新要求,於損益表中列報指定類別及定義之小計項目;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提供有關管理層定義的績效指標之披露;並改進財務報表中須予披露資料之匯總及拆分。同時亦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作出輕微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相應修訂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允許提早應用, 預期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董事現正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之影響,惟尚未能表明採納該準則是否會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造成重大影響。 3.收益 本集團之收益為向客戶供應貨品及提供服務之銷售價值總額減退貨及貿易折扣。本集團之年內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持續經營業務 生產及銷售鋼製品及提供管道直飲水解決方案 客戶合約收益之拆分: 生產及銷售鋼製品及提供管道直飲水解決方案 本集團製造及向客戶銷售鋼管、鋼片及其他鋼製品及提供管道直飲水解決方案。當產品控制權已轉移(即產品交付予客戶之時),並無可能影響客戶接納產品之未達成義務,且客戶已取得產品之法律所有權時確認銷售。 與客戶之銷售之信貸期一般為60至180天。新客戶可能被要求支付按金或貨到付現。已收按金確認為合約負債。 當產品交付予客戶,只要時間流逝便會到期付款時,即代價成為無條件之時間點,應收款項於此時間點確認。 4.其他收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持續經營業務 利息收入政府補貼#廢料銷售雜項收入 #因支持本集團經營及鼓勵創新生產技術而獲地方政府機關發放政府補貼,享有該等補貼乃無條件。 5.分部資料 本集團按部門管理業務,而部門則以業務組合(產品及服務)及地域混合組成,此方法符合向本公司董事會(即本集團首席營運決策者)內部呈報資料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之方式。本集團已呈列以下兩個可呈報分部作為持續經營業務。概無合併經營分部以組成下列可呈報分部。 -鋼-中國:生產及銷售鋼管、鋼片及其他鋼製品及提供管道直飲水解決方案。此等產品於本集團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製造設施製造(「生產及銷售鋼製品及提供管道直飲水解決方案」)。 -服務-中國:PCM技術蓄能與節能之開發及應用,以及設施農業技術整合(「PCM及設施農業運營」)。 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就評估分部表現及於分部間分配資源而言,本集團首席營運決策者按以下基礎監察各個可呈報分部應佔之業績、資產及負債: 分部資產包括所有有形資產及流動資產,惟不包括企業資產。分部負債包括由各分部直接管理之所有負債,包括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及借貸,惟不包括企業負債。 收益及開支參照各可呈報分部產生之銷售額,以及該等分部產生或應佔資產折舊或攤銷產生之開支,分配至該等分部。可呈報分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相同。呈報分部溢利所用之計量方式為「除息稅前盈利」,即「除利息及稅項前盈利」。 除會收到有關除息稅前盈利之分部資料外,管理層亦獲提供有關以下各項之分部資料:收益、來自各分部直接管理之現金結餘及借貸之利息收入及開支、折舊及攤銷、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所得稅開支及添置各分部於營運中使用之非流動分部資產。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提供予本集團首席營運決策者以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之本集團可呈報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有關可呈報分部溢利或虧損、資產及負債之資料: 持續經營業務之可呈報分部收益、溢利或虧損以及資產及負債對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溢利或虧損: 可呈報分部(虧損)/溢利總額(3,446)12,225企業及未分配虧損(56,013)(26,993) 年內持續經營業務綜合虧損(59,459)(14,768) 資產 可呈報分部資產總值企業及未分配資產 綜合資產總值 負債 可呈報分部負債總額企業及未分配負債 綜合負債總額 284,329286,432 地域資料: 由於本集團之收益及資產源自以中國為基地之客戶及業務,故此並無披露本集團地域資料之進一步分析。 主要客戶收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概無個別客戶為本集團之收益作出10%或以上的貢獻。 6.財務成本 持續經營業務銀行利息開支租賃負債利息開支其他財務支出 7.所得稅開支 持續經營業務 即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期-�額撥備預扣稅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稅乃基於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之稅率計提撥備。由於本集團並無於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 根據中國所得稅規則及法規,年內中國附屬公司須按25%(二零二四年:25%)之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年內,本公司附屬公司之一廣州美亞有限公司獲評為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於兩個年度均享有15%之經減免企業所得稅率。 此外,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從中國向海外投資者宣派之股息須按10%之稅率扣繳稅項。倘中國與海外投資者所處之司法權區訂有稅務條約安排,則可能應用較低之扣繳稅率。 其他司法權區之稅項乃按相關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8.年內虧損 本集團之年內虧損乃於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列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 持續經營業務 核數師酬金-審核服務9271,246-其他服務185290已售存貨成本#677,461627,021折舊6,1064,985使用權資產折舊997647匯兌虧損淨額3092,089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424–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4,548–取消綜合入賬之收益(附註9(b))–(168,007)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薪金、花紅及津貼34,26349,253-退休福利計劃供款4,5775,884-股份支付27,536–66,37655,137 已售存貨成本包括下列各項(亦計入上文獨立披露之金額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及經重述)4,0324,30117,40217,745 折舊員工成本 9.已終止經營業務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不再擁有對珠海美亞華豐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