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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2025-09-19港股财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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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業績 國浩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之綜合業績,連同上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應付予本公司股東應佔年度溢利股息之詳情載列於附註8。 綜合全面收益表 年度溢利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稅項及重分類調整後) 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賬之項目: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 -公平價值儲備變動淨額(不可轉回)定額福利責任之精算(虧損)/溢利 其後可重新分類至損益賬之項目: 有關換算海外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財務報表所產生之滙兌差額出售附屬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滙兌儲備重新分類至損益賬現金流量對沖之公平價值變動業務投資淨額對沖之公平價值變動應佔聯營公司之其他全面收益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稅後淨額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年度應佔全面收益總額:本公司股東非控制權益 綜合財務狀況表 投資物業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退休金盈餘非流動資產聯營公司權益遞延稅項資產無形資產商譽合營企業權益 存貨合約資產可收回稅項持作銷售用途之資產流動資產發展中物業持作銷售用途之物業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交易金融資產現金及短期資金 合約負債租賃負債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銀行貸款及其他借貸稅項撥備及其他負債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淨流動資產 租賃負債撥備及其他負債遞延稅項負債非流動負債銀行貸款及其他借貸應付非控制權益款項 淨資產 股本及儲備股本儲備本公司股東應佔總權益非控制權益 附註: 1.會計政策及編製基準 (a)遵例聲明 雖然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上並無規定,此等財務報表乃根據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而編製,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即為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之統稱。此等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條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本,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於本集團的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納。開始應用這些與本集團有關的發展所引致現時會計期間的會計政策變動已於本財務報表內反映,有關資料載列於附註2。 (b)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及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權益。 除投資物業按重估值入賬,及若干金融工具按市值計算外,本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編製基準。 在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財務報表時,管理層須作出會影響政策應用及所呈報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數額之判斷、估計及假設。這些估計和相關假設乃根據以往經驗和因應當時情況認為合理之多項其他因素而作出,其結果構成了在無法依循其他途徑即時得知資產與負債之賬面值時判斷該等賬面值之基礎。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所估計之數額。 各項估計和相關假設乃按持續基準審閱。如果會計估計之修訂只是影響某一期間,其影響便會在該期間內確認;如果修訂對當前和未來期間均有影響,則在作出修訂的期間和未來期間確認。 (c)港元金額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以美元呈列,亦即本公司之功能貨幣。呈列於「財務摘要」及「業績」之港元數字已按有關財政年末之適用滙率,由綜合財務報表內之相應美元折算為等值港元,並僅供呈列(二零二五年:1美元兌7.8499港元,二零二四年:1美元兌7.8088港元)。 2.會計政策的修訂 本集團已於本會計期間在本財務報表中採用以下於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財務報表之呈列-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財務報表之呈列-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租賃-售後租回中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 本集團並未採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3.分類報告 如下文所示,本集團有四個呈報分類,乃本集團之策略業務單位,由本集團最高執行管理層以貫徹內部呈報資料之方式劃分。策略業務單位從事不同業務活動,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並獨立管理。下文概述各分類之營運: 其他分類包括本集團的巴斯海峽石油及燃氣生產特許權收入之投資及透過Manuka Health New ZealandLimited製造、推廣和分銷健康產品。該等分類於二零二五年或二零二四年概不符合釐定呈報分類之量化門檻。 表現以除稅前經營溢利或虧損作為評估基準。集團內公司間交易之定價按公平交易基準釐定。本集團用於確定呈報分類之溢利或虧損計算方法與二零二三╱二四財政年度並無改變。 3.分類報告(續) 以下為有關本集團之本年度呈報分類資料: 3.分類報告(續) 4.營業額及收益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及投資管理。年內,對本集團業績或資產構成重大影響的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自營投資、物業發展及投資以及酒店及休閒。 各項重要類別之營業額及收益數額如下: 出售物業之收益酒店及休閒之收益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物業之租金收入銷售商品收入其他收益出售證券投資之所得款項營業額 5.其他收入淨額 交易金融資產之已變現及未變現淨收益衍生金融工具之已變現及未變現淨收益/(虧損)外滙合約之淨收益其他滙兌收益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淨虧損出售無形資產之淨虧損年內撥備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虧損)出售合營企業權益之虧損購入聯營公司權益之收益註銷退租相關的租賃負債之收益其他 6.年度除稅前溢利 年度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a)融資成本 銀行貸款及其他借貸利息租賃負債利息其他借貸成本借貸成本總額 減:已資本化之借貸成本計入:-發展中物業-投資物業已資本化之借貸成本總額(附註) 附註:該借貸成本是按年利率2.62厘至5.08厘資本化(二零二四年︰3.88厘至5.08厘)。 (b)員工成本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之供款社會保障費用有關定額福利退休計劃之已確認支出以權益結算的股權支付之費用 6.年度除稅前溢利(續) 折舊— 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 6.年度除稅前溢利(續) (c)其他項目(續) 附註: a.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進行對個別賭場及博彩場所的使用權資產、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無形資產之減值測試,並通過將該等資產之賬面值分配至各賭場及博彩場所以進行測試。各賭場及博彩場所之可收回款額按其使用價值計算。使用價值之計算是根據本集團未來四年的戰略計劃所得出的未來現金流量(其對收益增長最為敏感)、除稅前貼現率12%至15%(二零二四年:13%至14%)以及為推斷預測期後的現金流量所使用之增長率2%至4%(二零二四年:2%)作出估計。 根據減值評估結果,由於若干賭場的表現低於預期,預期表現下跌及租賃活動減少,本集團已確認在使用權資產之減值開支為1,57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1.015億港元)、在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減值開支為6,52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7,340萬港元)以及在無形資產之減值開支為3,61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1.095億港元)。 另一方面,本集團按相同依據亦於年內確認轉回先前已減值之使用權資產4,15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7,040萬港元)、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3,32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4,760萬港元)及無形資產5,18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9,130萬港元)。本年度轉回乃由於若干賭場的表現優於預期、財務預測改善、盈利倍數提升及增長率提升。 b.於本年度,本集團已就各酒店之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每一所酒店之資產獲識別為各單獨現金產生單位。本集團採用使用價值(來自於現金產生單位的現金流預測之現值)去估計資產之可回收款額。估計酒店資產之使用價值涉及假設未來數年的入住率及房價、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之預測、長期收益增長率2%及期內維護資本開支的預計,以及按除稅前貼現率9%至16%(二零二四年:8%至15%)貼現收入流量。 根據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減值評估結果,對一所酒店物業降減至其可收回款額,並因此於本年度在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確認之減值虧損為39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無)及在使用權資產確認之減值虧損為2,510萬港元(二零二四年:無)。 6.年度除稅前溢利(續) (c)其他項目(續) 附註(續): c.於本年度,本集團已就Manuka Health New Zealand Limited(「Manuka Health」)進行減值測試。該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款額以使用價值為基礎,並以貼現現金流作出估計。除稅前貼現率14%(二零二四年:15%)是根據行業歷史上平均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之假設以及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債務結構而估計的。現金流量預測包括對未來五年以及此後的最終增長率之具體估計。預測收益是在考慮過往經驗後作出估計,並根據銷量和價格增長所帶來的額外收益增長機會而進行了調整。最終增長率2%是根據管理層對長期複合年收益增長率之估計而釐定的,並符合市場參與者所作出之假設。 根據評估結果,本集團已於年內對該現金產生單位在商譽確認之減值虧損為9,230萬港元及無形資產確認減值虧損1,830萬港元。 d.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對一間聯營公司的投資通過考慮該聯營公司所持有之相關物業的公平值估計可回收款額進行減值評估。根據評估,由於該投資的可回收款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本集團確認減值虧損2,320萬港元。 e.本集團就發展中物業及持作銷售用途之物業確認可預見虧損撥備9.009億港元(二零二四年:8.476億港元),當中計及可比較物業的售價、推售時間、物業位置、預期淨售價及發展開支。 7.稅項 遞延稅項暫時性差異產生及轉回稅率變動對遞延稅項餘額之影響 香港利得稅撥備乃根據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四年:16.5%)之稅率計算提撥準備。海外附屬公司之稅項計算方法乃同樣根據有關國家現行適用之稅率計算。 本集團銷售所發展的物業須按土地價值增幅以30%至60%的累進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根據適用規例,土地增值稅乃按出售物業所得款項減可扣稅開支(包括土地使用權租賃支出、借貸成本及所有物業發展開支)計算。 最終控股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終控股集團」,本集團構成其一部分)屬於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支柱二規則範本的範圍,就此,倘各司法權區的混合有效稅率低於最低有效稅率15%,則在其經營所在任何司法權區需要就利潤繳納補充稅。 澤西島為最終控股公司的司法權區,將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落實支柱二規則範本。本集團經營所在的若干司法權區(即澳洲、紐西蘭及英國)已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落實支柱二規則範本。 落實後,最終控股集團根據最終控股集團組成實體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財政年度結束日的國別報告及財務報表資料,對包括「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在內的支柱二所得稅的潛在風險進行評估,以用於支柱二目的。 除13,298,000港元的補充稅項負債外,概無對本集團本財政年度的稅項開支產生其他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修訂「所得稅-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對因實施支柱二規則範本而產生的遞延稅項之會計處理以及於採納後對支柱二所得稅風險的披露規定引入強制性臨時豁免。 7.稅項(續) 因此,本集團已追溯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修訂「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規則範本」的強制性臨時豁免,並無於綜合財務報表對來自支柱二規則範本的任何補充稅而產生之遞延稅項入賬。 最終控股集團持續監察支柱二的立法發展,並為於本集團相同司法權區經營的其所有附屬公司評估支柱二所得稅的潛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