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諾科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或「我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連同去年根據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毛利 其他收益其他收入出售按公允值計入損益(「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收益淨額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允值減少淨額投資物業之公允值增加淨額銷售開支行政費用研發開支其他開支融資成本 年度溢利(虧損)7,125(54,434)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而產生之匯兌差額7,719(11,716)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虧損)總額7,719(11,739) 7,125(54,434) 16,765(62,346)(1,921)(3,827) 14,844(66,173) 0.30港仙(1.76)港仙 0.30港仙(1.76)港仙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非流動資產 投資物業物業、廠房及設備指定按公允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 流動資產 存貨持作銷售的物業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其他應收款項受限制銀行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值物 分類為持作銷售之非流動資產 1582,800–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16帶息借貸17應付稅項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動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資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1.一般事項 本公司為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及其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1座24樓2408A室。 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之功能貨幣。 本 公 司 乃 一 家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物 業 發 展、物 業 投 資、投 資 控 股 及 人 工 智 能(「AI」)機器人。 2.主要會計政策 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其包括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之會計原則以及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而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亦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數值均四捨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照 與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一 致 的 基 準 編製,惟採用下列與本集團相關及於本年度生效的新訂╱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除外。 採納新訂╱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該等修訂旨在透過幫助公司釐定財務狀況表中具有不確定結算日期的債務及其他負債是否應分類為流動(於一年內到期或可能到期結算)或非流動,以提高應用有關規定的一致性。對於公司可透過將其轉換為權益進行結算的債務,該等修訂亦澄清分類規定。 採納該等修訂並無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 該等修訂收窄了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第15段及第24段之確認豁免範圍,使其不再適用於在確認時引致同等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性差額之交易。 採納該等修訂並無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詮釋第5號之修訂: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 該詮釋乃因應上述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而修訂,以使相應措辭一致,結論並無變化。 採納該詮釋的該等修訂並無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 該修訂為初步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時所呈列有關金融資產比較資料之過渡性選項。該修訂旨在協助實體避免金融資產與保險合約負債之間的暫時會計錯配,從而改善比較資料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用處。 採納該等修訂並無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 該等修訂要求賣方-承租人於期後以其不會確認與其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的方式,釐定售後租回所產生的租賃付款。新要求不會防止賣方-承租人於損益確認與部分或全面終止租賃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虧損。 採納該等修訂並無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未來變動 於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下列於本年度尚未生效且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用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缺乏可兌換性[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卷[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4]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待釐定生效日期 本 公 司 董 事 正 在 評 估 日 後 採 納 該 等 新 訂 ╱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會 計 準 則 可 能 造 成 的 影響,惟尚未能合理估計其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影響。 3.收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由投資物業收取之總租金收入由物業、廠房及設備收取之總租金收入由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收取之利息收入由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收取之股息收入 其他收益 銀行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 5838022 33,85541,439 4.其他收入 管理費收入法律申索撥備撥回雜項收入 5.分部資料 管理層是基於由主要經營決策者(均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定期覆核用於向各分部分配資源及評估其表現之內部報告以識別經營分部。本公司執行董事認為,物業發展、物業投資、投資控股及AI機器人(前稱為自動駕駛)乃本集團主要經營分部。年內,物業發展分部包括持作銷售的物業。物業投資分部主要包括為資本增值或賺取租金收入而持有之商用物業。投資控股分部包括持有投資基金、股本證券、債務工具及其他資產。AI機器人分部包括銷售、租賃和開發AI機器人及產品,以提供清潔、巡邏、配送及運輸服務等。經營分部並無被匯總合計。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分部收益及業績呈列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分部收益及業績呈列如下: (10,098) 年度虧損(54,434) 於此兩個年度內並沒有由分部間交易所產生之收益。上述所報告來自物業發展分部之收益乃指向外來客戶出售中國物業所得之收益。上述所報告來自物業投資分部及AI機器人分部之收益乃指自外來客戶所賺取之租金收入及向其出售AI機器人及產品的收入。分部業績指各分部在未分配企業收入、中央行政管理費用、融資成本及所得稅開支前應佔之溢利或虧損。總資產及負債指各分部之所有資產及負債及未分配企業資產及負債,惟於綜合賬中已抵銷者除外。 除自用物業之若干物業及設備、若干其他應收款項以及若干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外,所有資產均獲分配至經營及可呈報分部。 地區資料 本集團之業務主要位於香港、中國(不包括香港)、中東及東南亞。 以下列表提供按地區市場劃分本集團源自外來客戶收益之分析,其中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分析乃基於相關投資之市場地點劃分。 香港中國中東東南亞 按資產所在地區劃分之非流動資產賬面值之分析如下: 上述非流動資產並不包括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項。本集團並無遞延稅項資產淨額、離職後福利資產及由保險合同產生之權益。 主要顧客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向一位外來客戶出售中國物業所得收益貢獻本集團收益22%。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來自分類為按公允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的非上市投資基金之一的股息收入貢獻本集團收益的14%。 除上述之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概無外來客戶貢獻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 6.融資成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開支 7,87010,098 7.除稅前溢利(虧損) 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薪金及其他福利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總員工成本 附註:董事已審閱物業、廠房及設備項下之土地及樓宇之賬面值,並釐定自使用或出售部分該等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已顯著低於其賬面值。由於土地及樓宇之經濟表現未如預期,故該等資產之賬面值已減少11,88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零港元),以反映此減值虧損。該等資產之可回收金額為51,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7,600,000港元),按公允值減處置成本列示,並歸類為公允值層級之第三級,其由獨立專業估值師艾華迪評估諮詢有限公司估值。 8.稅項 由於本集團於兩個年度產生稅項虧損,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有關中國業務的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乃根據有關之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年度估計應課稅溢利以25%(二零二四年:25%)稅率計算。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團產生稅項虧損,故並無就企業所得稅作出撥備。 中國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按土地價值升幅(即銷售物業之所得款項減可扣減開支(包括土地成本、借貸成本、營業稅及所有物業發展開支))以介乎30%至60%之累進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確認為所得稅開支。已付土地增值稅就企業所得稅而言是可扣減開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稅項淨額包括:本年度土地增值稅 9.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按下列數據計算: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每股攤薄盈利(虧損)與每股基本盈利(虧損)相 同。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並 無 任 何 攤 薄 潛 在 普 通股。 10.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派付股息。 11.投資物業 公允值 於報告期初轉自持作銷售的物業轉至分類為持作銷售的非流動資產(附註15)公允值增加淨額匯兌差異 於報告期末 附註: (a)於 本 年 度 內,持 作 銷 售 的 物 業 於 開 始 與 第 三 方 訂 立 經 營 租 賃 後 轉 為 投 資 物 業。於 本 集團 決 定 將 位 於 中 國 的 整 體 商 業 及 停 車 場 物 業 轉 為AI機 器 人 科 技 園 區 時,先 前 分 類 為 持作 銷 售 之 該 等 物 業 亦 轉 為 投 資 物 業。截 至 轉 讓 日 期,該 等 物 業 的 總 賬 面 值 約 為 人 民 幣413,728,000元(相當於約452,16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約人民幣93,826,000元(相當於約100,741,000港元))。 (b)於報告期末,本集團賬面值121,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66,400,000港元)的投資物業已抵押為本集團獲授之銀行借貸(附註17(a))及銀行融資作擔保。 (c)於兩個報告期末持有之投資物業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