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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源控股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2025-09-22 港股财报 Explorer丨森
报告封面

目錄 公司資料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9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11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30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35 股份過戶登記處 董事會執行董事周全先生(主席)趙允先生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非執行董事黃雙剛先生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勁帆先生黃沁女士郭耀黎先生 香港主要辦事處 審核委員會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新紀元廣場中遠大廈32樓3208–9室 黃沁女士(主席)張勁帆先生黃雙剛先生 薪酬委員會張勁帆先生(主席)黃沁女士郭耀黎先生 核數師 北京興華鼎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及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觀塘駿業街46號廣域創科中心1樓 提名委員會郭耀黎先生(主席)張勁帆先生黃沁女士 主要往來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趙明璟先生(FCG HKFCG (PE)) 股份代號851 網址www.shengyuanhk.com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審閱報告 致盛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緒言 本核數師已審閱載於第5頁至第29頁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此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包括盛源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及其他解釋資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編製的報告必須符合以上規則的有關條文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擬備及列報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吾等的責任是根據吾等的審閱對該等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作出結論,並僅按照吾等協定的業務約定條款向閣下(作為整體)報告吾等的結論,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吾等概不就本報告之內容而向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責任。 審閱範圍 吾等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審閱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主要包括向負責財務及會計事項的人員作出查詢,及應用分析性及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的範圍遠較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的範圍為小,故不能令吾等可保證吾等將知悉在審核中可能被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吾等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總結 根據吾等的審閱,吾等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吾等相信貴集團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未於所有重大方面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 北京興華鼎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李師熹執業證書號碼:P07720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及登記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及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3號新紀元廣場中遠大廈32樓3208–9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資產管理服務、自營買賣及貿易業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獲董事會批准刊發。 2.採納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應用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對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詮釋(「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以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 缺乏可兌換性(修訂本)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準則、修訂或詮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該等簡明中期財務資料應與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該等中期簡明財務資料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包括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以及估計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4.分部資料 本集團根據向執行董事申報以供彼等決定分配資源至本集團業務分部及檢討該等分部表現之定期內部財務資料識別經營分部及編製分部資料。向執行董事申報之內部財務資料所載之業務分部根據本集團之主要服務行業釐定如下: (a)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提供證券及期貨合約之全權委託及非全權委託交易服務、證券配售及承銷服務、孖展融資及貸款服務、企業融資顧問、一般顧問服務及託管服務;(b)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基金管理及全權委託組合管理及投資顧問服務;(c)自營買賣-投資控股及證券買賣;及(d)貿易業務。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釐定經營分部、已申報分部損益及已申報分部資產與負債所用之計量方法與過往期間相較並無變動。於得出本集團之可申報分部時,概無將已識別之任何經營分部作合併處理。由於各服務行業之資源需求及市場推廣方式不同,該等各經營分部乃分開管理。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分部資料(續)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分部資料(續) 本集團可申報分部業績與本集團除所得稅前溢利之對賬如下: 5.收益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其他收益及虧損 附註: (a)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集團認購AttaAsset 4 Limited(「Atta Asset」)發行的若干上市債券及票據(「Atta票據」),本金總額為29,580,000美元(約230,724,000港元),包括認購金額2,500,000美元(約19,500,000港元)之本集團坐盤投資及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詳見下文解釋)。董事認為,本集團之坐盤投資乃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而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則通過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Flourishing Fountain InvestmentLimited(「Flourishing」)發行27,080,000美元(約211,224,000港元)年利率為12.5厘的票據(「建和票據」)撥付。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包括(i)認購本金額為10,580,000美元(約82,524,000港元)、年票息率為12.5厘之若干上市債券;(ii)認購本金額為6,500,000美元(約50,700,000港元)、年票息率 為12.5厘 之 若 干 上 市 債 券 及(iii)訂 立Atta票 據 購 買 協 議 及 購 買 本 金 額 為10,000,000美 元(約78,000,000港元)之Atta票據,須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止每半年支付740,000美元利息(相當於年利率14.8厘)。根據有關建和票據之交易文件條款,Flourishing將承擔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所引致的虧損(如有)。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其他收益及虧損(續) 本集團購買Atta票據(為槓桿票據)及建和票據相應部分的所得款項的影響為,由於AttaAssets亦已認購上市債券以作經濟對沖用途,故本集團已進行額外槓桿認購上市債券。就此而言,根據Atta票據及建和票據之條款,本集團能夠賺取其Atta票據本金認購額每年約2厘之息差(即應收Atta票據之利息與根據建和票據應付利息之差額)。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本集團、Flourishing及Atta Asset訂立終止協議,據此,AttaAsset須向本集團支付本金10,000,000美元(約78,000,000港元)及協定利息3,330,000美元(約25,841,000港元)(統稱為「還款金額」)。具體而言,(i)還款金額當中合共12,916,667美元(約100,633,000港元)須由Atta Asset與Flourishing單獨結清,當中包括向Flourishing的付款責任之 建 和 票 據 本 金 總 額10,000,000美 元(約78,000,000港 元)連 同 利 息2,916,667美 元(約22,633,000港元);及(ii)還款金額的剩餘金額413,333美元須由Atta Asset向本集團支付。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集團與Flourishing訂立償付協議,據此,Flourishing須向本集團支付合共2,442,200美元(約18,951,000港元),並向本集團就本集團自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收取之所得款項370,300美元(約2,874,000港元)轉讓其權利(「結清」)。緊隨結清完成後,本集團須向Flourishing轉讓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及本集團自營投資,被視為已贖回Flourishing認購的所有建和票據。結清的合共金額為2,812,500美元(約21,825,000港元),為本集團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持有之債務工具所得款項。 上 述 交 易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十 二 日、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通函。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其他收入 8.除所得稅前溢利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乃根據利得稅兩級制計算。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法團按8.25%之稅率就溢利首2百萬港元繳納稅項,並按16.5%之稅率繳納2百萬港元以上溢利之稅項。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資格之法團按16.5%之統一稅率繳納溢利之稅項。 10.股息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建議派發或派發任何股息,自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來亦無建議派發任何股息。 11.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5,33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 個 月:29,803,000港 元)及 期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881,970,541股(截 至 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88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