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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源控股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9-26 港股财报 ZLY
报告封面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51 目錄公司資料2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3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4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6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7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管理層討論及分析30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之權益及淡倉35主要股東權益36購股權37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38企業管治39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40盛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 公司資料 周全先生(主席)趙允先生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黃雙剛先生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張勁帆先生黃沁女士郭耀黎先生 黃沁女士(主席)張勁帆先生黃雙剛先生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新紀元廣場中遠大廈32樓3208–9室 張勁帆先生(主席)黃沁女士郭耀黎先生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周全先生(主席)張勁帆先生郭耀黎先生 普衡律師事務所香港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22樓 趙明璟先生(FCG HKFCG (PE)) 851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www.shengyuanhk.com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及登記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及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3號新紀元廣場中遠大廈32樓3208–9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資產管理服務、自營買賣及貿易業務。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獲董事會批准刊發。 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載有經選定之解釋附註,主要解釋自上一年度報告期間結算日以來,對了解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之變動構成重要影響之事件及變動,惟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之所有資料及披露,且須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2.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已採納對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生效之新訂修訂及詮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不會對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有契約之非流動負債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含有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供應方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香港詮釋第5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續)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準則、修訂或詮釋。 3.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規定編製。除採納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4. 本集團根據向執行董事申報以供彼等決定分配資源至本集團業務分部及檢討該等分部表現之定期內部財務資料識別經營分部及編製分部資料。向執行董事申報之內部財務資料所載之業務分部根據本集團之主要服務行業釐定如下: (a)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提供證券及期貨合約之全權委託及非全權委託交易服務、證券配售及承銷服務、孖展融資及貸款服務、企業融資顧問、一般顧問服務及託管服務;(b)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基金管理及全權委託組合管理及投資顧問服務;(c)自營買賣—投資控股及證券買賣;及(d)貿易業務—融資服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釐定經營分部、已呈報分部損益及已呈報分部資產與負債所用之計量方法與過往期間相較並無變動。於得出本集團之可申報分部時,概無將已識別之任何經營分部作合併處理。由於各服務行業之資源需求及市場推廣方式不同,該等各經營分部乃分開管理。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續) 本集團可申報分部業績與本集團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之對賬如下: 5. 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分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6. 7.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7.(續) 附註: (a)其指上市債券之利息收入,按年利率12.5厘計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出售債務工具。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集團全資附屬公司建和管理有限公司(「建和」)與盛源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盛源資本投資」)與獨立第三方Flourishing Fountain Investment Limited(「Flourishing」)(統稱為「有關訂約方」)訂立償付協議,同意以下安排: (1)根據有關訂約方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訂立的三方協議之條款(其中包括),建和自SYProprietary Investments(如附註7(b)進一步闡釋)及Flourishing Fund的認購事項(如附註7(b)進一步闡釋)(「認購事項」)已收取或將收取之所有所得款項,將首先用作履行建和就盛源自營投資對盛源資本投資之付款責任(包括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如適用))(「優先付款安排」),而餘下的所得款項(如有,經扣除任何稅項及相關成本及開支後)將用於履行建和對Flourishing之付款責任(包括支付有關建和票據之利息及償還本金(如適用)(如附註7(b)進一步闡釋))。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或 之 前,Flourishing將 向 建 和 支 付 合 共2,442,200美 元( 約18,949,920港元),並指示建和於收到該款項後,向盛源資本投資支付該2,442,200美元、合共2,812,500美元(約21,825,000港元)及370,300美元(約2,874,000港元)之款項(為建和自認購事項收取而結欠Flourishing之所得款項),作為盛源資本投資向Flourishing轉讓其於優先付款安排項下所有權利、利益及權益之代價(「結清」);及 (2)緊隨結清完成後,建和將(通過向Flourishing轉讓剩餘的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及盛源自營投資)被視為已(a)贖回Flourishing認購的所有建和票據及(b)悉數解除優先付款安排項下到期應付的任何及所有未償還本金及利息的付款責任。 結清後,本集團確認一項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債務工具公平值收益14,901,000港元。 有關上述交易的進一步詳情,詳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公告。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7.(續) 附註:(續) (b)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集團認購AttaAsset 4 Limited(「Atta Asset」)發行的若干上市債券及票據(「Atta票據」),本金總額為29,580,000美元(約230,724,000港元),包括認購金額2,500,000美元(約19,500,000港元)之本集團坐盤投資(「盛源自營投資」)及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詳見下文解釋)。董事認為,本集團之坐盤投資乃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而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則通過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Flourishing發行27,080,000美元(約211,224,000港元)年利率為12.5厘的票據(「建和票據」)撥付。FlourishingFund認購事項包括(i)認購本金額為10,580,000美元(約82,524,000港元)、年票息率為12.5厘之若干上市債券;(ii)認購本金額為6,500,000美元(約50,700,000港元)、年票息率為12.5厘之若干上市債券及(iii)訂立Atta票據購買協議及購買本金額為10,000,000美元(約78,000,000港元)之Atta票據,須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止每半年支付740,000美元利息(相當於年利率14.8厘)。根據有關建和票據之交易文件條款,Flourishing將承擔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所引致的虧損(如有)。 本集團購買Atta票據(為槓桿票據)及建和票據相應部分的所得款項的影響為,由於Atta Asset亦已認購上市債券以作經濟對沖用途,故本集團已進行額外槓桿認購上市債券。就此而言,根據Atta票據及建和票據之條款,本集團能夠賺取其Atta票據本金認購額每年約2%之息差(即應收Atta票據之利息與根據建和票據應付利息之差額)。 上述交易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通函。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本集團與Atta Asset訂立終止協議,雙方同意做出如下安排: (1)根據Atta票據購買協議,Atta票據購買協議及其項下認購Atta票據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終止,而Atta Asset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向本集團償還10,000,000美元(為認購Atta票據的認購金額)及協定利息3,330,000美元(統稱「還款金額」);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7.(續) (2)即使Atta票據購買協議、建和票據認購協議及三方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有任何相反規定,(i)還 款 金 額 當 中 合 共12,916,667美 元 須 已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由Atta Asset與Flourishing單獨結清,當時,建和票據之本金總額10,000,000美元連同利息2,916,667美元已被視作已由本集團向Flourishing還清;及(ii)還款金額的剩餘金額413,333美元已由AttaAsset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向本集團還清(統稱「還款安排」);及 (3)於還款安排結清後,Atta Asset將獲無條件解除及免除其與認購Atta票據有關之任何及所有索償、要求、訴訟、責任及損失。 上述交易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8. 除所得稅前溢利╱(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融資成本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乃根據利得稅兩級制計算。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法團按8.25%之稅率就溢利首2,000,000港元繳納稅項,並按16.5%之稅率繳納2,000,000港元以上溢利之稅項。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資格之法團按16.5%之統一稅率繳納溢利之稅項。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並無於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故並無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 10.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建議派發或派發任何股息,自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來亦無建議派發任何股息。 11.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29,80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17,688,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881,970,541股(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