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51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報告 目錄 公司資料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31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之權益及淡倉38 主要股東權益39 購股權40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42 企業管治43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44 www.shengyuanhk.com 周全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獲委任為主席)趙允先生(行政總裁)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馬寶軍先生(主席)(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辭任)黃雙剛先生 4/F North, 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Hamilton HM 12Bermuda 張勁帆先生黃沁女士郭耀黎先生 香港上環德輔道中238號26樓 黃沁女士(主席)張勁帆先生黃雙剛先生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張勁帆先生(主席)黃沁女士郭耀黎先生 周全先生(主席)(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獲委任)馬寶軍先生(主席)(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辭任)張勁帆先生郭耀黎先生 普衡律師事務所香港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22樓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趙明璟先生(FCG HKFCG (PE)) 851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審閱報告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吾等已審閱載於第5至30頁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此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盛源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解釋附註(「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須按照其相關規定及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規定編製中期財務資料報告。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列報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吾等之責任是根據吾等之審閱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根據雙方協定之委聘條款,本報告僅向全體董事會報告,而不作其他用途。吾等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審閱報告 吾等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委聘審閱準則第2410號「實體之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之審閱」進行審閱。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宜之人員進行徵詢,並實施分析性覆核及其他審閱程序。該審閱工作範圍遠小於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工作之範圍,吾等因而無法保證能在審閱工作中發現若進行審計工作所能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吾等不發表審計意見。 根據吾等之審閱,吾等並不知悉任何事項,足以令吾等認為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於所有重大方面均未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執業會計師執業證書號碼:P05440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盛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及登記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4/F North, Cedar House, 41 Cedar Avenue, Hamilton HM 12, Bermuda及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上環德輔道中238號26樓。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資產管理服務、自營買賣及貿易業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獲董事會批准刊發。 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載有經選定之解釋附註,主要解釋自上一年度報告期間結算日以來,對了解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之變動構成重要影響之事件及變動,惟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之所有資料及披露,且須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2.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已應用對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生效之新訂修訂及詮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以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不會對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相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作業準則第2號之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本 保險合約會計政策披露 會計估計之定義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之遞延稅項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本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準則、修訂或詮釋。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六之適用規定編製。除採納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編製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4. 本集團根據向執行董事申報以供彼等決定分配資源至本集團業務分部及檢討該等分部表現之定期內部財務資料識別經營分部及編製分部資料。向執行董事申報之內部財務資料所載之業務分部根據本集團之主要服務行業釐定如下: (a)證券經紀及金融服務—提供證券及期貨合約之全權委託及非全權委託交易服務、證券配售及承銷服務、孖展融資及貸款服務、企業融資顧問及一般顧問服務;(b)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基金管理及全權委託組合管理及投資顧問服務;(c)自營買賣—投資控股及證券買賣;及(d)貿易業務—買賣化工產品、能源及礦產品。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釐定經營分部、已呈報分部損益及已呈報分部資產與負債所用之計量方法與過往期間相較並無變動。於得出本集團之可申報分部時,概無將已識別之任何經營分部作合併處理。由於各服務行業之資源需求及市場推廣方式不同,該等各經營分部乃分開管理。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續)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續) 本集團可申報分部業績與本集團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之對賬如下: 5.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6. 7. 7.(續) 附註: (a)其指上市債券之利息收入,按年利率12.5厘計息(附註16)。 (b)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集團認購AttaAsset 4 Limited(「Atta Asset」)發行的若干上市債券及票據(「Atta票據」),本金總額為29,580,000美元(約230,724,000港元),包括認購金額2,500,000美元(約19,500,000港元)之本集團坐盤投資及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詳見下文解釋)。董事認為,本集團之坐盤投資乃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而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則通過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Flourishing Fountain InvestmentLimited(「Flourishing」)發行27,080,000美元(約211,224,000港元)年利率為12.5厘的票據(「建和票據」)撥付。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包括(i)認購本金額為10,580,000美元(約82,524,000港元)、年票息率為12.5厘之若干上市債券;(ii)認購本金額為6,500,000美元(約50,700,000港元)、年票息率為12.5厘之若干上市債券及(iii)訂立Atta票據購買協議及購買本金額為10,000,000美元(約78,000,000港元)之Atta票據,須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止每半年支付740,000美元利息(相當於年利率14.8厘)。根據有關建和票據之交易文件條款,Flourishing將承擔Flourishing Fund認購事項所引致的虧損(如有)。 本集團購買Atta票據(為槓桿票據)及建和票據相應部分的所得款項的影響為,由於AttaAssets亦已認購上市債券以作經濟對沖用途,故本集團已進行額外槓桿認購上市債券。就此而言,根據Atta票據及建和票據之條款,本集團能夠賺取其Atta票據本金認購額每年約2%之息差(即應收Atta票據之利息與根據建和票據應付利息之差額)。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於其他收入項下確認票據淨利息差額115,000美元(約89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15,000美元(約893,000港元))。 上述交易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通函。 (c)指香港特區政府於全球爆發COVID-19疫情造成經濟不確定期間根據保就業計劃(「保就業計劃」)授予之補助,以向僱主提供財政支援。該等補助於期內分配,以配合相關已產生成本。保就業計劃並無附帶未履行及其他或然事項。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8. 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項: 融資成本 9.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並無於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故並無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乃根據利得稅兩級制計算。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法團按8.25%之稅率就溢利首2,000,000港元繳納稅項,並按16.5%之稅率繳納2,000,000港元以上溢利之稅項。不符合利得稅兩級制資格之法團按16.5%之統一稅率繳納溢利之稅項。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未經審核) ——本期間撥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0.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建議派發或派發任何股息,自報告期間結算日以來亦無建議派發任何股息。 11. 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17,688,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4,652,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503,517,502股(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81,970,541股(經重列))計算。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已按附註19所詳述的資本重組的影響進行調整。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假設行使或轉換可換股債券以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每股虧損減少。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2.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購買或出售任何物業、廠房及設備。 13.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其經營所在若干租賃辦公物業之使用權資產之賬面值約554,000港元(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1,706,000港元)。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訂立或重續任何租賃協議,且截至該日期,所有租賃均不包含可變租賃付款。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租賃負債賬面值約937,000港元(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2,270,000港元)。 於損益中確認的有關租賃之開支項目分析如下: 本集團並無與低價值資產租賃有關的開支(不包括低價值資產的短期租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租賃現金流出總額為約1,57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442,000港元)。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4.(續) 附註: (a)來自證券買賣業務之貿易應收賬款結算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