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二 零 二 五 年 度中 期 業 績 概 覽 1.集 團 業 績 概 覽 集 團 業 績 亮 點 ( 百 萬 港 元 )集 團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百 萬 港 元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 百 萬 港 元 )核 心 業 務 表 現 4.聚 焦 行 業拓 展 亞 太 區 及 大 洋 洲 市 場 積 極 參 與 優 勢 行 業 活 動 於 馬 來 西 亞 和 澳 大 利 亞 設 立 辦 事 處 5.聯營公司業務表現 歐美聯營公司Grid Dynamics Holdings, Inc.(「GDH」) 業 務 發 展 多 個 業 務 領 域 對 比 去 年 同 期實 現 全 面 增 長金 融 行 業表 現 尤 為 突 出, 現 已 躍 升 為GDH第 二 大 業 務 領 域人 工 智 能 與 數 據 業 務佔 有 收 入 比 例 持 續 提 升 ,增 速 是 常 規 業 務 的 三 倍 主要亞太聯營公司之一i-Sprint Holdings Limited(「i-Sprint」) 業 務 發 展 各 項 財 務 指 標 均表 現 平 穩持 續深 化 與 亞 太 區 技 術 夥 伴 及 經 銷 商 合 作, 推 出融 合 人 工 智 能 的 升 級 版 網 絡 安 全解 決 方 案以 尖 端 技 術 滿 足 客 戶 網 絡 安 全 及 防 偽 需 要 , 並成 功 拓 展 新 客 戶 群 6.未 來 展 望 •密 切 關 注《 保 護 關 鍵 基 礎 設 施( 電 腦 系 統 )條 例 》將 於 二 零 二 六 年一 月 一 日 實 施 , 並 捕 捉 因 應 政 策 調 整 而 出 現 的 市 場 缺 口 與 機 遇 •持 續 深 耕 行 業 核 心 需 求 , 積 極 拓 展 亞 太 區 及 大 洋 洲 市 場 •針 對 技 術 快 速 迭 代 趨 勢 , 持 續 強 化 人 才 儲 備 及 培 訓 •加 大 在 信 創 領 域 的 投 資 力 度 , 建 立 專 業 的 技 術 評 估 團 隊 •憑 藉 完 善 的 中 外 資 品 牌 生 態 圈 與 多 元 技 術 優 勢 , 結 合DevSecOps與AI、 網 絡 安 全 、 營 運 能 力 , 提 供 創 新 、 平 台 化 解決 方 案 及 管 理 服 務 精 誠 合 作 , 共 創 未 來 ! 經 調 整E B I T D A:經 調 整 除 息 稅 、 折 舊 及 攤 銷 前 利 潤 金 額(「 經 調 整EBITDA」)乃 基 於 期 內 溢 利 扣 除 利 息 收 入及 開 支 、 稅 項 、 折 舊 及 攤 銷 、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支 付 的 開 支 、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 視 作 出 售 一 間 聯 營 公 司 部 分權 益 之 淨 收 益 ╱ 虧 損 及 一 次 性 專 業 費 用 計 算 。 經 調 整 溢 利 :經 調 整 溢 利 之 金 額 乃 基 於 經 調 整EBITDA加 回 利 息 收 入 及 開 支 、 折 舊 及 攤 銷 、 所 得 稅 費 用 及 以股 份 為 基 礎 支 付 的 開 支 之 稅 務 調 整 。 經 調 整 經 營 現 金 流 量 :核 心 業 務 之 經 營 現 金 流 量 乃 基 於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務 現 金 之 現 金 收 入 淨 額 扣 除 一 次 性 專業 費 用 。 經 調 整 集 團 及 其 他 項 目 相 關 成 本 :主 要 為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支 付 的 開 支 、 一 次 性 專 業 費 用 及 與 收 購 相 關 之 銀 行借 貸 利 息 支 出 。 系 統 集 成 及 其 他 業 務 :即 本 集 團 供 應 資 訊 科 技 產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之 資 訊 科 技 業 務 及 由 子 公 司 自 動 系 統(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以 外 其 他 子 公 司 提 供 之 專 業 服 務 。 融 合 科 技 服 務 :即 由 子 公 司 自 動 系 統(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系 統 集 成 、 軟 件 及 顧 問 服 務 、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 之工 程 支 援 及 管 理 服 務 之 資 訊 科 技 業 務 。 C Y 2 4 1 H:指 二 零 二 四 年 首 六 個 月 。 * :資 料 並 非 為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規 定 的 計 量 或 並 非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則 呈 列 。 使 用 該 非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計 量 作 為 分 析 工 具 存 在 局 限 性 , 而閣 下 不 應 將 有 關 計 量 視 為獨 立 於 我 們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所 呈 報 的 業 績 或 財 務 狀 況 或 將 其 視 作 可 用 於 分 析 有 關 業 績 或 財 務狀 況 的 替 代 工 具 。 目 錄 2公 司 資 料3簡 明 中 期 財 務 資 料獨 立 審 閱 報 告4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5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6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8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10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11中 期 財 務 資 料 附 註34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41其 他 資 料 公 司 資 料 執 行 董 事 主 要 來 往 銀 行 王 維 航( 主 席 )王 粵 鷗( 行 政 總 裁 )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張 秉 霞 律 師 禮 德 齊 伯 禮 律 師 行 有 限 法 律 責 任 合 夥 核 數 師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致 同(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註 冊 公 眾 利 益 實 體 核 數 師 潘 欣 榮鄧 建 新柯 小 菁 主 要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審 核 委 員 會 鄧 建 新( 主 席 )潘 欣 榮柯 小 菁 Ocorian Management (Bermuda) LimitedVictoria Place, 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 Bermuda 薪 酬 委 員 會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潘 欣 榮( 主 席 )鄧 建 新柯 小 菁 卓 佳 登 捷 時 有 限 公 司香 港 夏 慤 道16號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 提 名 委 員 會 股 份 上 市 王 維 航( 主 席 )潘 欣 榮鄧 建 新柯 小 菁(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獲 委 任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 :771 註 冊 辦 事 處 Victoria Place, 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 Bermuda 管 理 委 員 會 王 粵 鷗( 主 席 )王 維 航張 秉 霞 總 辦 事 處 及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香 港新 界 沙 田安 心 街11號華 順 廣 場15樓 投 資 委 員 會 王 維 航( 主 席 )王 粵 鷗潘 欣 榮鄧 建 新 網 站www.asl.com.hk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顏 偉 興劉 雅 婷 簡 明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獨 立 審 閱 報 告 致 : 自 動 系 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引 言 本 核 數 師( 以 下 簡 稱「 我 們 」)已 審 核 列 載 於 第4至 第33頁 自 動 系 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以 下簡 稱「 貴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貴 集 團 」)的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 此 簡 明 綜 合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包 括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以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六個 月 期 間 的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和 簡 明 綜 合現 金 流 量 表 , 及 其 他 附 註 解 釋 , 包 括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資 料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 就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編 製 的 報 告 必 須 符 合 以上 規 則 的 有 關 條 文 以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貴 公 司 董 事 須 負 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及 列 報 該 等 中 期 財 務資 料 。 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審 閱 對 該 等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作 出 結 論 , 並 按 照 委 聘 之 條 款 僅 向整 體 董 事 會 報 告 , 除 此 之 外 , 本 報 告 別 無 其 他 目 的 。 我 們 不 會 就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向 任 何其 他 人 士 負 上 或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審 閱 範 圍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閱 準 則 第2410號「 由 實 體 的 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審 閱 」進 行 審 閱 。 審 閱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包 括 主 要 向 負 責 財 務 和 會 計 事 務 的人 員 作 出 查 詢 , 及 應 用 分 析 性 和 其 他 審 閱 程 序 。 審 閱 的 範 圍 遠 較 根 據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進行 審 核 的 範 圍 為 小 , 故 不 能 令 我 們 可 保 證 我 們 將 知 悉 在 審 核 中 可 能 被 發 現 的 所 有 重 大事 項 。 因 此 , 我 們 不 會 發 表 審 核 意 見 。 結 論 按 照 我 們 的 審 閱 , 我 們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事 項 , 令 我 們 相 信貴 集 團 的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在 各重 大 方 面 未 有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 致 同(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香 港銅 鑼 灣恩 平 道28號利 園 二 期11樓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劉 廣 基執 業 證 書 編 號 :P07578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續 )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續 )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附 註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