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零 二 四 年 度中 期 業 績 概 覽 1.集 團 業 績 概 覽 集 團 業 績 亮 點 ( 百 萬 港 元 )核 心 業 務 表 現 ( 百 萬 港 元 )聯 營 公 司 權 益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 百 萬 港 元 )集 團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4.行 業 導 向佈 局 灣 區 積 極 參 與 優 勢 行 業 活 動 5.聯營公司業務表現 歐美聯營公司Grid Dynamics Holdings, Inc.(「GDH」) 大 幅 提 高 其人 工 智 能 技 術, 目 前 為 不 同 行 業 的 財 富500強 企 業 提 供約30項 量 身 訂 製 的解 決 方 案 和 服 務 主要亞太聯營公司之一i-Sprint Holdings Limited(「i-Sprint」) ( 百 萬 港 元 , 以 每1新 加 坡 元 兌5.75港 元 換 算 ) 6.未 來 展 望 •加 快 構 建 中 資 品 牌 生 態 圈 •籌 備 建 立 珠 江 口 西 岸 的 離 岸 開 發 中 心 , 並 建 立 遠 程 全 渠 道7 x 24小 時 管 理 服 務 支 持 體 系 , 提 供 更 智 能 、 全 天 候 以 及跨 地 域 之 專 業IT支 援 服 務 。 事 實 上 , 集 團 的 多 渠 道 管 理 服務 採 用 資 訊 技 術 基 礎 架 構 資 料 庫(Information TechnologyInfrastructure Library,ITIL)標 準 , 屬 於 智 慧 運 維(ArtificialIntelligence for IT Operations,AIOps), 配 備 最 新 的 人 工 智能 技 術 , 可 以 更 快 找 到 問 題 並 縮 短 解 決 問 題 的 時 間 •繼 續 豐 富DevSecOps整 合 能 力 , 擴 大 人 力 資 源 庫 •持 續 以DevSecOps管 理 服 務 成 熟 度 模 型 推 進 管 理 服 務 •以 行 業 為 背 景 , 熟 悉 客 戶 的 商 業 環 境 , 以 發 揮 自 身 在 客 戶 應 用端 的 優 勢 •特 別 聚 焦 發 展 政 府 及 銀 行 領 域 等 具 優 勢 產 業 , 提 升 特 定 行 業 售前 售 後 服 務 的 能 力 精 誠 合 作 , 共 創 未 來 ! 經 調 整E B I T D A:經 調 整 除 息 稅 、 折 舊 及 攤 銷 前 利 潤 金 額( 經 調 整EBITDA)乃 基 於 期 內 溢 利 扣 除 利 息 收 入 及開 支 、 稅 項 、 折 舊 及 攤 銷 、 有 關 購 股 權 的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支 付 開 支 、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及 視 作 出 售 聯 營 公 司部 分 權 益 之 淨 收 益 。 經 調 整 溢 利 :經 調 整 溢 利 之 金 額 乃 基 於 經 調 整EBITDA加 回 財 務 成 本( 除 因 收 購 活 動 產 生 之 銀 行 借 貸 利 息 )、利 息 收 入 、 折 舊 及 攤 銷 及 所 得 稅 費 用 。 經 調 整 經 營 現 金 流 量 :核 心 業 務 之 經 營 現 金 流 量 乃 基 於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務 現 金 之 現 金 收 入 淨 額 加 回 與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相 關 之 預 付 款 項 。 經 調 整 集 團 及 其 他 項 目 相 關 成 本 :主 要 為 有 關 購 股 權 的 以 股 份 為 基 礎 支 付 開 支 及 因 收 購 活 動 產 生 之 銀 行 借貸 利 息 。 系 統 集 成 及 其 他 業 務 :即 本 集 團 供 應 資 訊 科 技 產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之 資 訊 科 技 業 務 及 由 子 公 司 自 動 系 統(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以 外 其 他 子 公 司 提 供 之 專 業 服 務 。 融 合 科 技 服 務 :即 由 子 公 司 自 動 系 統(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系 統 集 成 、 軟 件 及 顧 問 服 務 、 產 品 及 解 決 方 案 之工 程 支 援 及 管 理 服 務 之 資 訊 科 技 業 務 。 C Y 2 3 1 H:指 二 零 二 三 年 首 六 個 月 。 *:資 料 並 非 為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規 定 的 計 量 或 並 非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則 呈 列 。 使 用 該 非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計 量 作 為 分 析 工 具 存 在 局 限 性 , 而 閣 下 不 應 將 有 關 計 量 視 為 獨立 於 我 們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所 呈 報 的 業 績 或 財 務 狀 況 或 將 其 視 作 可 用 於 分 析 有 關 業 績 或 財 務 狀況 的 替 代 工 具 。 目 錄 2公 司 資 料3簡 明 中 期 財 務 資 料獨 立 審 閱 報 告4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5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6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8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10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11中 期 財 務 資 料 附 註28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35其 他 資 料 公 司 資 料 主 要 來 往 銀 行 執 行 董 事王 維 航( 主 席 )王 粵 鷗( 行 政 總 裁 )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張 秉 霞 律 師眾 達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所胡 關 李 羅 律 師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核 數 師 潘 欣 榮鄧 建 新柯 小 菁 致 同(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註 冊 公 眾 利 益 實 體 核 數 師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要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鄧 建 新( 主 席 )潘 欣 榮柯 小 菁 Ocorian Management (Bermuda) LimitedVictoria Place, 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 Bermuda 薪 酬 委 員 會 潘 欣 榮( 主 席 )鄧 建 新柯 小 菁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 佳 登 捷 時 有 限 公 司香 港 夏 慤 道16號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 提 名 委 員 會 王 維 航( 主 席 )潘 欣 榮鄧 建 新 股 份 上 市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 :771 管 理 委 員 會 註 冊 辦 事 處 王 粵 鷗( 主 席 )王 維 航張 秉 霞 Victoria Place, 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 Bermuda 投 資 委 員 會 總 辦 事 處 及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王 維 航( 主 席 )王 粵 鷗潘 欣 榮鄧 建 新 香 港新 界 沙 田安 心 街11號華 順 廣 場15樓 聯 席 公 司 秘 書顏 偉 興劉 雅 婷 網 站www.asl.com.hk 簡 明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獨 立 審 閱 報 告 致 : 自 動 系 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引 言 本 核 數 師( 以 下 簡 稱「 我 們 」)已 審 核 列 載 於 第4至 第27頁 自 動 系 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以 下簡 稱「 貴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貴 集 團 」)的 簡 明 綜 合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 此 簡 明 綜 合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包 括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以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六個 月 期 間 的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和 簡 明 綜 合現 金 流 量 表 , 及 其 他 附 註 解 釋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 就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編 製 的 報 告 必 須 符 合 以上 規 則 的 有 關 條 文 以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貴 公 司 董 事 須 負 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及 列 報 該 等 中 期 財 務資 料 。 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審 閱 對 該 等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作 出 結 論 , 並 按 照 委 聘 之 條 款 僅 向整 體 董 事 會 報 告 , 除 此 之 外 , 本 報 告 別 無 其 他 目 的 。 我 們 不 會 就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向 任 何其 他 人 士 負 上 或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審 閱 範 圍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閱 準 則 第2410號「 由 實 體 的 獨 立 核 數 師 執 行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審 閱 」進 行 審 閱 。 審 閱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包 括 主 要 向 負 責 財 務 和 會 計 事 務 的人 員 作 出 查 詢 , 及 應 用 分 析 性 和 其 他 審 閱 程 序 。 審 閱 的 範 圍 遠 較 根 據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進行 審 核 的 範 圍 為 小 , 故 不 能 令 我 們 可 保 證 我 們 將 知 悉 在 審 核 中 可 能 被 發 現 的 所 有 重 大事 項 。 因 此 , 我 們 不 會 發 表 審 核 意 見 。 結 論 按 照 我 們 的 審 閱 , 我 們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事 項 , 令 我 們 相 信貴 集 團 的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在 各重 大 方 面 未 有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34號「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 致 同( 香 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香 港銅 鑼 灣恩 平 道28號利 園 二 期11樓 二 零 二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劉 廣 基執 業 證 書 編 號 :P07578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續 )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續 )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簡 明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附 註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1一 般 事 項 自 動 系 統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為 一 家 受 豁 免 有 限 公 司 , 其 股 份 在 香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