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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

2025-06-26合肥市应急管理局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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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

前言 为深入开展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近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合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共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高风险领域场所、高风险作业等四篇,涵盖制度规程、培训教育、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22个章节内容,旨在普及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指导手册》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准确反映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政策知识,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25年6月 目录 第一篇安全管理.....................................1 一、机构职责.......................................1二、制度规程.......................................7三、培训教育.......................................9四、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12五、“厂中厂”及外包安全管理......................13六、应急管理......................................16 第二篇现场管理....................................18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18二、设备安全管理..................................21三、电气安全......................................24四、消防安全......................................29五、作业环境......................................31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33 第三篇高风险领域..................................42 一、金属冶炼......................................42二、涉氨制冷......................................45三、粉尘涉爆......................................48四、清洗喷漆......................................52五、天然(煤)气场所..............................56 第四篇高风险作业..................................58 一、有限空间作业..................................58二、动火作业......................................61三、筒仓清库作业..................................63四、高处作业......................................65五、吊装作业......................................67 第一篇安全管理 一、机构职责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等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金属冶炼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 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四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总监;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部分岗位职责参考如下: 1.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8)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自己应 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其他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8)督促各机构、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或者参与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9)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作业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检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3.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抓好企业安全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生产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未有效控制之前不得组织生产; (3)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技术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定期组织本单位及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对生产操作员工技术培训考核,使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5)审核年度生产工作计划,参加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6)监督、指导生产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协调处理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问题; (7)监督、指导本部门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8)监督本部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员工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和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认真开展班前、班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6)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9)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10)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应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合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为基础,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二、制度规程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2.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保养管理制度;7.应急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管理制度;10.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建设项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