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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前言为不断提升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省工贸督导帮扶组聚焦我市工贸领域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动火、有限空间、筒仓清库等高风险作业,对我市各级工贸监管部门和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全面指导帮扶,推动我市工贸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帮助企业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巩固帮扶成效,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在省工贸督导帮扶组指导和帮助下,结合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了《淮南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手册》,有针对性地指导我市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监管部门精准监管,不断提升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含涉氨制冷)13 目录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6第二篇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管理8一、钢铁企业“四严禁、四必须”°8第三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六要求”°11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17 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二、中频炉使用“七要求”°9一、危险化学品装卸13二、危险化学品储存14三、危险化学品使用16 第五篇高风险作业管理20一、有限空间作业“四到位、七不准”°20二、高处作业“五必须”°23三、动火作业“五须知”°25四、临时用电“五须知”°26第六篇加强“厂中厂”及外包安全管理28一、出租方“五个一”°28二、承租方“五不得”°29三、风险管控“五严禁”°30四、应急逃生“五必会”°31第一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必须”1.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最高管理权、决策权的其他人员。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度和操作规程。培训计划。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7)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管理八项制度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改造、维护、检测检验、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使用培训等)、转岗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正常运行。对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和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危险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许可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并监督员工正 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四步骤1.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确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并对风险进行分类,如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 第二篇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管理一、钢铁企业“四严禁、四必须”1.严禁将人员聚集场所、维修工位设置在吊运跨内。(1)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2)“严禁将人员聚集场所、维修工位设置在吊运跨内”这一规定是出于以下重要的安全考虑:若钢水罐发生坠罐倾翻时,易对四周大范围人员造成物体打击、灼烫事故。2.严禁生产期间熔融金属区域存在积水。(1)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2)“严禁生产期间熔融金属区域存在积水”主要防止熔融金属意外泄漏后遇水爆炸。3.严禁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标运行。(1)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2)长期超压可能会使高炉炉壳、管道系统、冷却水系统破坏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等事故。4.严禁不同煤(1)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正压煤气输配管线 (一)四严禁 二、中频炉使用“七要求”中 频 炉 使 用“七要求”1.熔炼、浇铸及行车吊运 范 围 内 不 得 设 置 人员聚集场所。 第三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六要求”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知尽知”以下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请相关企业严格对照自查自改):(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含涉氨制冷)一、危险化学品装卸1.必 须 向 具备相应生产、经 营 资 质 的单 位 采 购 危险化学品。必须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2.必须取得化学 品 安 全 技术 说 明 书 和化 学 品 安 全标签。(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 “四必须”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两必须”1.必须建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名称、性质(火灾危险性和毒性)、最大储存量、年使用量、储存地点。2.必须设置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用储存柜内(一般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为:危化仓库、罐区、专用储存柜),由专人负责管理。甲、乙类危险化学品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室。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安全间距、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等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告知卡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库房内严禁分(换)装、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等作业。设置防雷电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和装置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要求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系统),并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紧急冲淋器和洗眼器,如设置在室外可能受低温影响无法正常使用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储存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按规范设置正压呼吸器等防中毒救援的应急装备。设置人体导出静电装置,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应按要求设置防静电设施。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并设计、选用和安装相应防爆型电气仪表、设备。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作防腐处理,电气仪表应采取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储罐等应按物料腐蚀性质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九要求”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化学品危害告知卡。2.使用可燃、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要求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系统),并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3.使用可能造成化学灼伤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紧急冲淋器和洗眼器,如设置在室外可能受低温影响无法正常使用时,应采取防冻措施。4.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按规范设置正压呼吸器等防中毒救援的应急装备。5.火灾危险性等级较低的厂房内存放已经领用的火灾危险性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量规定,控制领用总量和领用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当天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存放在专用仓库,严禁在生产现场超量存储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一必须”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每个制冷机房每班组应不少于1人,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R1、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人员应不少于1人,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对机房、设备间等专业作业场所轮班值守。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两严禁”(1)严禁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严禁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严禁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冷藏库、穿堂、封闭站台,作为加工、分拣、包装作业场所进行使用。(2)严禁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单独的作业间”是指仅设置快速冻结装置和物料输送装置,采用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氨气扩散的独立作业区域。严禁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 (6)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内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排风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快速冻结装置进、出料口处的上方。当氨气浓度达到150ml/m³,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防爆型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快速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报警。(7)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