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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entus inc-a美股招股说明书(2025-08-22版)

2025-08-22美股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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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entus inc-a美股招股说明书(2025-08-22版)

瞬息公司高达952,940股普通股 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第1号(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补充了有关Momentus公司(以下简称“公司”、“Momentus”、“我们”、“我们”或“我们”)出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指明的A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01美元(以下简称“普通股”)的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要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补充和修订招股说明书中的“出售股东”部分,以反映招股说明书中已识别的某出售股东的部分认购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另一实体的情形,并将该受让实体列为一出售股东。 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应与招股说明书一并阅读。除本文件所述信息超越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之外,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根据招股说明书而具有约束力。 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MNTS”。截至2025年8月22日,我们普通股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每股1.28美元。 我们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经修订)第12b-2条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利用为小型报告公司提供的某些按比例披露的规则。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成为较小披露公司的启示.”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请参阅招股说明书第9页“风险因素”部分,了解在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考虑的因素。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否定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均属刑事犯罪。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 出售股东 本招股说明书涵盖下表中标明的卖方股东对股份的再出售或其它处置,该股份由高达952,940股普通股组成。 《认股权证》规定,若此类转换或行权将导致(i)适用出售股东(连同其附属公司)实际持有的普通股总数超过转换或行权生效后立即对外发行的全部普通股数量的4.99%(“持股比例限制”),或(ii)适用出售股东(连同其附属公司)实际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合计投票权超过行权生效后立即对外发行的全部该公司的证券合计投票权的持股比例限制,则出售股东无权行使《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上述持股比例是根据《认股权证》条款确定的。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出售股东可以将持股比例限制降低或提高至任何其他百分比,但无论如何,持股比例限制均不得超过9.99%。任何此类提高均须在出售股东向公司发出该通知之日起第61天后才生效。 下表列明了截至2025年8月22日有关出售股份股东的信息:• 出售股份股东名称;• 出售股份股东实际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 行权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所拥有的股份数量是指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有益拥有,这些信息不一定表明用于其他目的的有益拥有。 所有有关出售股东普通股持股情况的信息均由出售股东提供或代表出售股东提供。根据出售股东提供的信息,我们相信,除下表脚注中另有说明外,出售股东对其报告为实际持有的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决定权。由于表列出的出售股东可能出售其部分或全部实际持有的普通股,并且目前不存在关于出售任何普通股的协议、安排或谅解,因此无法估计在此发售终止时,出售股东将持有多少普通股可供重新出售。此外,出售股东可能在提供下表所述信息之日起后,在任何时间点将他们实际持有的普通股在免于证券法注册要求的事务中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者可能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因此,为了下表的目的,我们假设出售股东将出售其所有被本招股说明书涵盖的实际持有的普通股,但不会出售他们目前持有的任何其他普通股。除下文所述情况外,在过去三年内,出售股东除因持有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而外,未担任过我们的任何职务或担任过任何职务,也未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建立过重大关系。 * 不到百分之零点一。(1) 该证券由威克洛旗舰基金交易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威克洛旗舰基金交易有限公司的地址为威克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威克洛旗舰基金交易有限公司的受托管理人,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杰克逊大道西175号,340室,邮编60604。(2) 包括28,572股普通股,可在2024年12月行使授权证时向卖方股东发行,以及952,940股普通股,可在行使授权证时向卖方股东发行。(3) 包括952,940股普通股,可在行使授权证时向卖方股东发行。任何授权证均不得行使,以至于卖方股东(包括其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定义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其他根据《交易所法》第13条或第13条和/或第16条被视为与卖方股东属于同一“集团”的个人)成为普通股已发行股数的4.99%以上的“实际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一词根据《交易所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定义),该实际所有人持股限制可由卖方股东通过书面通知公司降低或增加至任何其他最高为9.99%的百分比,前提是该等增加不得在卖方股东向公司送达该等通知之日起61日后生效。(4) 假设此处提供的所有证券均被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