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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美法案》能源行业税收条款

化石能源 2025-07-21 毕马威 陈宫泽凡
报告封面

“一揽子宏伟法案”中的能源行业税收条款 KPMG分析及观察 本报告反映总统于2025年7月4日签署的法案(公法第119-21号),并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1日 。 kpmg.com/us 内容 介绍..........................................................................................................................................2信用终止............ ...................................................................................................................2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PTC)...... .................................................................................3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ITC)........................................ ...............................................6清洁燃料生产税收抵免........................................................................................ ...................8二氧化碳封存信用.9零排放核能生 产信用.......................................................................................11清洁氢气生产信用........................................... .................................................11先进制造业投资信用增强................................................................................. ..........12先进制造业生产信用.13对先进能源项目信用 计划的延期限制.........................................14扩大某些被视为企业的公开交易合伙企业的合格收入定义............ .........................................................................................................15商业利息限制的修改................................ ...................................................16恢复100%加速折旧.17商 业利息限制与利息资本化规定的协调.................19能源财产五年成本回收终止.................................................. ......20联系我们.21 2025年7月4日,特朗普总统签署了通常被称为“一个巨大而美丽的”法案。“比尔”(OB3)H.R.1 本文件作为一份快速指南,介绍了影响能源领域的法规条款。重点在于清洁能源举措,强调当前用于确定这些项目融资的税收激励和抵免等重要变化。KPMG分析旨在提供关于这些条款如何影响这些项目参与者的清晰度和可操作性见解。关于该法规的更详细系列报告可以找到这里. 信用终止 已生效的法律(第70501-70508条) 已颁布的立法包括终止某些税收抵免和扣除的规定,具体如下: •此前拥有的清洁车辆信贷(第25E节)用于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获得的车辆 •2025年9月30日之后购置车辆的清洁车辆信贷(第30D节) •2025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合格商业清洁车辆税收抵免(第45W条) •2026年6月30日之后投入使用的替代燃料汽车加注资产税收抵免(第30C节) •2025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使用的节能型住宅改进税收抵免(第25C节) •2025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住宅清洁能源税收抵免(第25D节) •能源高效商业建筑抵免(第179D节)适用于2026年6月30日后开始建造的房产 •2026年6月30日之后购置的新房的节能高效家庭信用额度(第45L节) KPMG观察 一般来说,已实施的立法加速了电动汽车(EV)补贴的终止,甚至比之前的提案更快,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有趣的是,众议院floor上的一个非正式讨论表明,这个截止日期可能包括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获得的商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补贴稍微好一些,终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之后投入使用的房产。住宅能效补贴在2025年底终止。节能商业建筑抵免以及新的节能住宅补贴,终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之后。 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PTC) 预OB3法 根据OB3之前的法律,第45Y条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将合格设施生产的电力卖给非关联方时获得PTC。当电力由纳税人消费或储存时,如果设施配备了由非关联方拥有和运营的计量设备,该信贷也同样适用。该信贷适用于在合格设施投入使用时开始的10年信贷期期间生产的电力。 基准电费为0.3分/千瓦时,对于发电最大输出小于1兆瓦且满足特定现行工资和学徒资格要求,或于2023年1月29日前开始建设的设施,电费金额将增加到1.5分/千瓦时。电费金额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对于位于“能源共同体”中的合格设施,信贷额度增加10%;对于符合特定国内含量要求的合格设施,信贷额度再增加10 %。 一个合格的设施是指美国税负方拥有的发电设施,该设施于2024年后投入使用,并且其温室气体排放率不超过零。合格的设施包括于2024年后投入使用的、扩大了2025年之前投入使用设施的产能的财产,并且可以就增加的生产获得税收抵免。 对于在“适用年份”之后开始建设的设施,其信贷额度将逐步取消。“适用年份”是指2032年或美国电力生产的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于或低于2022年排放量的25%的公历年份。在适用年份之后开始的合格设施将获得全额信贷;在适用年份之后第二或第三年开始建设的合格设施将分别获得信贷金额的75%或50%的减额信贷;而在适用年份之后超过三年才开始建设的合格设施将无资格获得信贷。 根据OB3之前的法律,信用可以转让,某些免税和政府实体有资格直接付款。 要获得该信贷,免税和政府实体通常需要满足合格设施(净输出量至少为1MW,且建设始于2025年后)的某些国内含量要求。对于建设始于2023年后且在2026年前合格的设施,允许减额信贷。 已颁布的法律(第70512条) 该立法保留了除风能和太阳能设施以外的合格设施的预OB3淘汰时间表,尽管它将“适用年份”定义为2032年(即,它消除了在2032年后达到目标排放率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后期淘汰的可能性)。这意味着,除风能和太阳能设施以外的合格设施的信用淘汰将实际上从2034年开始施工的设施开始。 对于风能和太阳能设施而言,该法规通常终止税收抵免,除非合格的设施在法规颁布后12个月内动工,或于2027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为确定合格设施增产的信贷额度,立法提供了确定产能的规则。立法还允许使用现有研究来确定合格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率。 此外,该立法否定了小型风力发电和太阳能热水器产权租赁安排的信贷,并将其扩展到包括所有此类租赁,而不仅仅是向个人租赁。 此外,仅出于PTC的目的,该立法在能源社区信贷增加方面增加了一个额外的类别。具体来说,如果位于就业与核能发展相关的都市统计区且就业率为0.17%或更高,则添加某些先进的核设施。 该立法通常对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的纳税年度有效。 KPMG观察 要求风力发电和太阳能设施在2026年7月4日之前开始建设,或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投入运营,将压缩信用资格的时限。此外,虽然可转让性得到了保留,但毕马威预计开始建设以及最终的投入运营日期将成为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焦点。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同期文档非常重要。2025年7月7日发布的行政命令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其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禁止外国实体(PFE)规则 该立法否决了2025年后开始建设并接收合格设施的资金。 物质援助来自被禁止的外国实体(PFE)。具体而言,2025年后开始建设的合格设施必须具有超过阈值的材料辅助成本比率。 对于一个在2026年开始建设的合格设施,门槛百分比为40%——这意味着60%的制造产品(包括组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PFEs获取。对于在2029年之后开始建设的合格设施,门槛百分比每年增加5%,直至达到60%。材料援助成本比率等于(A)计入合格设施或储能的所有制造组件对纳税人的总直接成本减去(B)所有由PFEs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制造产品(包括组件)对纳税人的总直接成本,再除以(C)在(A)中计算的总直接成本。 对于2026年开工的储能技术,门槛百分比为55%。对于2029年后开工的储能,百分比每年递增5%,直至达到75%。 KPMG观察 虽然之前的提案会在PFE生产的任何单一组件、子系统组件或关键矿物(直接或间接地)被用于建设合格设施的情况下使第45Y篇信用无法获得,但生效的立法允许从PFE处获取制成品,直至达到一个阈值比率。该阈值比率随时间增加。 该立法也否认在立法生效后(2025年7月4日)开始的纳税年度的税收抵免,如果纳税人本身就是一种PFE,定义为特定外国实体或受外国影响的实体。 一个指定的外国实体包括: •某些关注的外国实体,如所描述威廉·M·(麦卡)·索恩伯里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 •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军事公司 •AnyentityonalistrequiredbythestrategytoenforceprohibitiononimportedgoodsmadethroughforcedlaborintheXinjiangUyghurautonomousregion •任何被列为国防部门电池采购不合格的实体2024年国防授权法案 •外资控股企业 一个外国控制实体包括: •受覆盖国家的政府(包括机关和机构)(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一个为覆盖国家的公民、国民或居民的人,但该人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根据某国法律注册成立或组织,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受覆盖国家的实体或合格业务单位 •由外国控制的企业控制的实体 为了确定一个实体是否为外国控制的实体,控制通常定义为对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票所有权、合伙企业的利润或资本权益,或任何其他实体的受益权益。 受外国影响的实体被定义为在纳税年度内具有以下实体的: •一个指定的外国实体,该实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任命负责官员的权力 •一个指定的外国实体拥有至少25%,或者,一个或多个指定的外国实体合计拥有该实体至少40%或持有该实体至少15%的债务 此外,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实体根据一项将授权特定外国实体(或相关实体)行使权利的协议,向一个指定的外国实体进行了支付,该实体可能是一个受外国影响的实体。有效控制在符合资格的设施或储能技术(对于储能技术,这与下一节讨论的清洁电力ITC相关)。该法规通常规定,当合同一方对符合资格的设施的发电生产的关键方面拥有具体授权,或拥有储能授权时,该合同一方拥有有效控制权。关于行使有效控制权的支付,只有当所支付的款项与符合资格的设施或储能财产相关时,该信贷才会被禁止。该法规授权财政部提供指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