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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力量收购公司-A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8-14美股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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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力量收购公司-A 2025年季度报告

FORM 10-Q (MARK ONE)☒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的季度报告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更短期间内)是否已根据S-T规则405(本章§232.405)的规定提交了所有要求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标记以指示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加速填报者小型报告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一家成长型新兴公司,如果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 请勾选表示登记人是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5年8月14日,有25,620,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8,333,333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并流通。 灵魂动力收购公司2025年6月30日季度10-Q文件目录 页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和六个月经营报表以及截至2024年5月14日(成立)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期间的经营报表 现金流量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4年5月14日(期初)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期间 对于六到期月份2025年6月30日对于从2024年5月14日(盗梦)通过2024年6月30日 灵魂力量收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于2024年5月14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免税公司,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与一个或多个公司或实体进行并购、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其它类似业务交易(以下简称“商业合并”)。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从2024年5月14日(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相关,具体描述如下。公司最早将在其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所得产生的收益来获取非营业收入,以利息收入的形式。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财政年度末。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5年4月1日获准生效。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了2500万股(“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作为股份组成部分的A股。 保荐人行使其超额配售权中的部分,金额为3,000,000股,每股10.00美元,产生总收益25亿美元,如附注3所述。每一股由一股公共股和一股权利(“权利”)组成,该权利在初始业务组合(“公共权利”)完成时有权获得一股A类普通股的十分之一(1/10)。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的同时,公司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向公司的主办券商Soulpower Acquisition Sponsor LLC(“主办券商”)和承销商代表Cantor Fitzgerald & Co.(“Cantor”)完成了620,000股(“私募单位”)的私募,产生了6,200,000美元的毛收入,该内容在附注4中说明。每个私募单位包括一股私募股份和一个在初始业务合并(“私募权”)完成后获得十分之一(1/10)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在620,000股私募单位中,主办券商购买了400,000股私募单位,Cantor购买了220,000股私募单位。交易成本共计13,567,333美元,包括4,400,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8,800,000美元的延期承销费,以及367,333美元的其他发行成本。 灵魂力量收购公司审计前财务报表注释 2025年6月30日 注意1。组织机构及业务运营说明(续) 公司的业务组合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进行,这些目标企业合计的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等于签署业务组合协议时信托账户(以下简称)的净余额(不包括延期承销折扣金额和在信托账户赚取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但公司只有在业务组合后的公司持有或收购目标企业的5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业务组合。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业务组合。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后,2025年4月3日,从股份(Units)和私募配售股份(Private Placement Units)销售所得的净收益中,2.5亿美元(每股10.00美元)被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康泰纳仕股票过户信托公司(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该资金最初仅可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债券,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美国政府债券;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是临时性的,并且仅为了促进预期的商业合并。为了降低公司可能因《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的风险——该风险随着公司持有信托账户中的投资的期限越长而增加——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管理团队对公司可能根据《投资公司法》获得潜在地位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并代之以现金或银行计息透支账户的方式持有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除利息收入可能被支付给公司以支付其税款外,若有的话,除非满足下列最早发生的一项条件:(i) 公司初始商业合并的完成,(ii) 若公司无法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商业合并,或在董事会批准的更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清算(“完成窗口”),公司公开股份的赎回,或(iii)公司为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公司章程而提交的股东投票相关程序的合法公开股份赎回,以(A)修改公司允许赎回与初始商业合并相关的义务的性质或时间,或若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完成初始商业合并,则赎回公司100%的公开股份,或(B)与 关于与股东权利或预初始业务合并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材料条款。如果存在,存入信托账户的款项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的主张对象,这些主张可能优先于公司普通股东的主张。 灵魂力量收购公司审计前财务报表注释 2025年6月30日 注意1。组织机构及业务运营说明(续) 公司在业务合并完成后,将为其股东提供机会,使其可以赎回其在拟议发行(“公开股”)中所出售的包含在其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A股普通股,该业务合并或(i)与召开股东会议批准业务合并相关,或(ii)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作出,完全在其自由裁量权内。股东有权以其持有的信托账户中当时应得的部分金额赎回其股份(最初约为每股10.00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按比例利息,以及此前未向公司支付其税收义务而未释放的部分)。在涉及公司的认股权证的业务合并完成后,将没有赎回权。 可赎回的一类普通股在拟议发行完成后,根据会计准则汇编(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以赎回价值入账,并归类为暂时性权益。 公司将仅在完成期内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然而,如果公司无法在完成期内完成其初步业务合并,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完成期之后的十 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价格赎回公众股,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减去应缴纳的税款和最高 10 万美元的用于清算费用的利息),除以当时流通的公众股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众股的完全和最终的支付,并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但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债权人的索赔义务,并需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已与公司达成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同意:(i)放弃与其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时的赎回权;(ii)放弃与其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在股东投票批准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协议时的赎回权;(iii)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则放弃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配售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开发行股份的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外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将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和私募配售股份以及任何在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购买的)投票赞成初始业务组合(但是,任何遵守交易所法案第14e-5规则要求该等当事人可购买的公开发行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组合交易)。 注意1。组织机构及业务运营说明(续) 公司的发起人已同意,如果第三方因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给公司的产品,或公司与之达成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的潜在目标公司,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至低于(i)每股10.00美元和(ii)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每股金额中较小者以下,公司将对公司承担责任,若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导致每股少于10.00美元,扣除应缴税款,但该责任不适用于任何已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所有款项(无论该放弃是否可执行)任何权利的第三方或潜在目标公司,也不适用于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赔偿条款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然而,公司并未要求发起人保留此类赔偿义务资金,公司也未独立核实发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赔偿义务,公司认为发起人的唯一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不能保证发起人能够履行这些义务。 流动性及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现金694,720美元和营运资金916,550美元。根据会计准则编纂法典(“ASC”)205-40“持续经营”的评估,以及通过于2025年4月3日完成的首次公开募股,公司拥有充足的流动性,包括其运营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和可用的营运资金贷款。公司不能保证其完成初步业务组合的计划将成功。 公司不认为需要筹集额外的资金来满足其运营业务所需的支出。但是,如果识别目标业务、进行深度尽职调查以及协商业务合并的成本估算低于实际所需的金额,公司可能在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运营其业务。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展示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该财务报表是中期财务信息,并依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法规。 灵魂力量收购公司审计前财务报表注释 2025年6月30日 注意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新兴成长公司资格 该公司是《证券法》第2(a)条(根据2012年《加速初创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修订)中定义的“成长型新兴公司”,并可利用某些豁免 来自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共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无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中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要求、在其定期报告和委托投票说明书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免于履行就高管薪酬进行非约束性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未事先批准的金色降落伞支付的要求。此外,JOBS法案第102(b)(1)条豁免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新的或修订后的财务会计标准,直到私营公司(即,尚未宣布证券法注册声明生效或未根据交易所法案注册证券类别)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后的财务会计标准。JOBS法案规定,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 该公司选择不退出该延长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发布或修订且其针对公开公司或私人公司的适用日期不同时,作为一家成长型新兴公司,该公司可以在私人公司采用新修订标准的同时采用新或修订后的标准。这可能由于会计标准使用的潜在差异,使得该公司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非成长型新兴公司也未选择退出使用延长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