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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在前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已提交了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是☐ 否☒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规定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以表明注册人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页面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第二部分 - 其他信息23 第一项。法律诉讼23第一项A。风险因素23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如下所述),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提及: ● “2024年spac规则”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的对spac(以下简称)所采纳的规则和法规,该规则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 “行政服务协议”是指本协议由我们的赞助商(定义见下文)于2025年4月22日与我们签订的行政服务协议; ●“修改后重述的章程”是我们修改后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协会,如现行的; ●“ASC”是指FASB(如下定义)会计准则编号; ●“ASU”是指FASB会计准则更新; ●“董事会”或“董事会”是指我们的董事会; ●“业务合并”是指合并、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与一个或多个企业进行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 ●“普通股a类”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 ●“合并期”是指从首次公开发行(如下定义)结束起的十八个月期间,至2026年10月24日(或董事会确定的更早日期),我们须完成一项初始业务合并;但合并期可根据《修订后重述的章程》的修正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延长; ●\"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修订本)\",可根据需要修改。不时; ●“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是指德克萨斯风险投资收购III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 公司; ● “Continental”是指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为我们信托账户(如下定义)的受托人,以及我们公募凭证(如下定义)的保荐机构; ●“延缓费用”是指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应得的最高可达首次公开募股总额4%的附加费用,该费用仅在完成初始业务组合后支付,并且基于在赎回公众股份后剩余的信托账户(如下所定义)中的资金比例; ●\" Exchange Act\"是指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正; ●“fasb”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 “创始人分享”是指我们的发起人在首次公开募股前最初购买的B类普通股,以及在根据本协议所述的业务合并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B类普通股(为避免歧义,该等A类普通股不会成为“公开股份”(如下定义);) “GAAP”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或“IPO”是指我们在2025年4月24日完成的那次首次公开发行; ● “投资公司法”是指1940年投资公司法及修正案; ● “首次公开募股注册声明”是指最初于2025年2月1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1表格注册声明,经修订,并于2025年4月22日宣布生效(文件编号:333-284793); ●“JOBS Act”是《加速商业初创企业法案2012》。 ● “信件协议”是指我们与我们的主办人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签订的信件协议; ●“管理”或我们“管理团队”是指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非管理赞助投资者”是指七家机构投资者(均与管理成员、我们的赞助商的其它成员或任何其他投资者无关联),通过购买非管理赞助会员权益间接购入共计4,100,000份私募配售认股权证(以下简称“认股权证”),每股1.00美元(总计4,100,000美元);在与非管理赞助投资者通过赞助商间接购买与其在本发行 closing 相关分配的NMSI私募配售认股权证(以下简称“认股权证”)相关时,赞助商向非管理赞助投资者在IPO closing时发行名义购买价格的会员权益,反映赞助商持有的共计3,280,000份创始人股份的利益; ●“NMSI私募权证”是指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由主承销商向非管理类主承销商投资者分派的私募权证,且只要其继续被非管理类主承销商投资者持有; ●●●●“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36个月要求”是指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如下定义)的要求一个SPAC必须在之后的36个月内完成一个或多个业务合并其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效力;“纳斯达克规则”是指纳斯达克持续上市规则,截至本报告日期,这些规则仍然存在;“普通股”是指A股和A股,合计。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定义见下文)必须购买的45天选择权,以额外购买最多3,000,000股,以覆盖任何超额配售,该选择权部分行使; ● “私募”是指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同时发生的私募认股权证(如下定义)的私募行为; ●“私募认股权证”是指发行给我们的主办券商(包括间接发行给非管理类主办券商投资者)以及首次公开发行私募部分的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私募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是指由我们与保荐人于2025年4月22日签订的私募认股权证购买协议,以及由我们、Cohen & Company Capital Markets(J.V.B. Financial Group, LLC的分公司)和Clear Street LLC于2025年4月22日签订的私募认股权证购买协议; ●“公共股份”是指作为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无论是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还是在公开市场上此后购买)的一部分,在公共单位(如下定义)中销售的A类普通股; ●“公众股东”是指我们的公众股份的持有人,包括我们的初始股东、管理人员以及任何非管理层赞助投资者,只要我们的初始股东、管理人员和/或任何非管理层赞助投资者购买了公众股份,但前提是每位初始股东、管理人员和任何非管理层赞助投资者的“公众股东”身份将仅就该公众股份存在; ● “公共单位”是指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出售的单位,其中包括一个公共股份和一个公共认股权证的二分之一; ●“公募权证”是指作为我们首次公开募股(IPO)中部分公募单位发售的可赎回权证(无论它们是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中认购的还是从公开市场上购买的); ●“注册权利协议”是指我们与赞助商和协议持有人于2025年4月22日签订的注册权利协议; ●“报告”是指本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 ● “SPAC”是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Sponsor”是指TV Partners III,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TrustAccount”是指美国境内信托账户,在该初始公开募股结束时,账户中存放了226,125,000美元的初始公开募股出售公共股的净收益以及私募配售权在私募配售中的净收益;● “Trust Agreement”是指2025年4月22日签订的投资管理信托协议,我们与Continental签订该协议,Continental作为信托账户的受托人;● “Units”是指我们在初始公开募股中出售的单位,每个单位包括一股公共股和半股公共 WARRANT;● “Warrants”是指私募配售权与公共配售权之和;● “Withum”是指WithumSmith+Brown, PC,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Working Capital Loans”是指为了提供营运资金或为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融资,Sponsor或Sponsor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但不是必须)借给我们的资金。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500万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均未发行或流通——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均未发行或流通——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万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7666.667万股(1)767767资本公积24,233 24,233累积赤字(84,333)(44,737)股东权益合计负数(59,333)(19,737) 总负债和股东亏损$ 1,040,344 $ 255,223 参见附注中的浓缩财务报表。 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股东权益变动简要声明 德克萨斯风险投资并购三公司 关于2025年3月31日简明财务报表的注释(未经审计) 注意1—组织及业务运营描述和持续经营 德克萨斯风险投资收购三公司(“公司”)是一家于2024年7月26日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注册形式为开曼群岛免税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企业(“商业合并”)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 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目的不限于特定行业或地理区域。公司是一家早期阶段和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公司承担早期阶段和新兴成长型公司所关联的所有风险。 2025年4月24日,公司完成了其2200万股的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或“IPO”)(“公开发行单位”,并且,关于公开发行单位中包含的A股普通股和公开发行权,分别为“公开发行股份”和“公开发行权”),其中包括250万股是根据承销商超额配售权部分行使而发行的。单位售价为每股10.00美元,为公司带来了2.25亿美元的净收入。 在首次公开募股(IPO)闭幕后,公司向TV Partners III, LLC(“主承销商”)和J.V.B. Financial Group, LLC的Cohen& Company Capital Markets部门以及Clear Street LLC完成了7,568,750份认股权证(“私募认股权证”)的私下销售,购买价格为每股1.00美元,为公司带来7,568,750美元的毛收入。私募认股权证与首次公开募股中销售的认股权证相同,除非注释8中另有说明。 七家机构投资者(“非管理类主托人投资者”)通过购买非管理类主托人会员权益,间接购买了共计4,100,000份私募配售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的价格为1.00美元(共计4,1000,000美元)。在与非管理类主托人投资者通过主托人间接购买私募配售认股权证相关联,且与首次公开募股(IPO)完成相关联的私募配售认股权证(“NMSI私募配售认股权证”),主托人向非管理类主托人投资者发行了名义购买价格的会员权益,反映了主托人持有的共计3,280,000份创始人股份。NMSI私募配售认股权证由主托人持有,并且仅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才会被转让给非管理类主托人投资者,并且只要他们继续持有这些认股权证就会保持这种状态。NMSI私募配售认股权证与剩余的私募配售认股权证相同,除非在注释8中另有说明。 交易成本高达1400万美元,其中包括45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900万美元的延期承销费,以及50万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2025年4月24日,主承销商部分行使了250万股的超额配售权,并通知公司不再对剩余的50万股行使该权利。因此,主承销商放弃了公司总共16,667股创始人股份,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这些被放弃的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被公司取消。 在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配售完成后,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部分以及私募配售的部分收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