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在前12个月内(或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已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第232.405节)的要求提交了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否☐ 请勾选以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规模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规模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披露义务人☒小型报告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请用勾号标明。☐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所定义)。是☒ 否☐ 截至2025年8月18日,有1,725,000,000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发行在外的,以及5,750,000股注册人面值每股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发行在外的。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项目1。未审计合并财务报表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1未审计的简明经营报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和六个月)2未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减)变动简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和六个月)3未经审计的六个月现金流量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4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附注5第二项。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18 数字资产收购公司2025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简化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净亏损)(未经审计) 数字资产收购公司 2025年6月30日 未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注意1。组织描述、业务运营和持续经营能力 数字资产收购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与一个或多个企业(“商业合并”)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的商业合并。公司不限于特定行业或地理区域以完成商业合并。公司是一家早期及新兴成长公司,因此公司承担所有与早期及新兴成长公司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截至2024年12月9日(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和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相关。公司直至商业合并完成时(最早)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产生非营业收入,形式为从首次公开募股所得及出售私募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获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利息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政年度末。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说明书于2025年4月28日被宣告生效。202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172500000股(“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根据定义下承销商(如下所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22500000股股份,产生172500000美元的毛收入(参见注释3)。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8-K表格中反映首次公开发行收入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随着首次公开募股的关闭,公司在与私有配售认股权证(Private Placement Warrants)的同时,以每股1.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5,450,000股认股权证的出售,产生了总额为 5,450,000元。在5,450,000份私募认股权证中,承销商总共购买了1,725,000份私募认股权证,而公司保荐人DAAQ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购买了3,725,000份私募认股权证(参见注释4)。 2025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来自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单位和私募配售凭证销售净收益的1,725,000,000美元被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账户”),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库券或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满足特定条件的市场基金,该市场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库券,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i) 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或 (ii) 如下所述分配信托账户持有的资金。 上述发行相关的交易成本总额为1,093,121,280美元,包括1,725,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通过私募认股权证发行支付的1,725,000美元承销费、6,90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581,212美元的其他发行成本。此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1,281,540美元的现金由发起人存放在信托账户之外,可用于营运资金目的。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额的具体用途以及私募认股权证的出售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绝大部分净额打算用于促成业务合并。公司能否成功完成业务合并并无保证。在达成初始业务合并协议时,公司必须完成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的业务合并,这些目标企业合计的公允市场价值至少为信托账户(不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折扣金额以及信托账户所获收入的应缴税款)的80%。只有当交易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流通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足以使其无需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公司才会完成业务合并。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管理层已同意将至少相当于每单位首次公开发行售价10.00美元的金额,包括私募认股权证销售所得,存入信托账户。 数字资产收购公司 2025年6月30日 未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将为其在外的公众股份(“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业务合并完成时,以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进行赎回。该机会将在:(i) 召开股东会批准业务合并时提供,或 (ii) 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提供。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全权自行作出。公众股东将有权以信托账户中当时持有的金额的相称部分,加上因此产生的任何利息收入(最初预计为每股10.00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相称利息,且此前未支付给公司以履行其税务义务)。在业务合并完成时,公司认股权证将没有赎回权。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后,被赎回的公众股份将按赎回价值记录,并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汇编(“ASC”)第480号主题,归类为临时权益。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 公司只有在投票的多数股赞成业务合并时才会进行业务合并。如果法律没有要求股东投票,并且公司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不举行股东投票,公司将根据其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以下简称“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收购要约规则进行赎回,并在完成业务合并之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收购要约文件。然而,如果法律要求获得股东对交易的批准,或者公司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获得股东批准,公司将根据代理投票规则而不是收购要约规则提供赎回股份的提议。如果公司就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则赞助商已同意投票赞成其创始人股份(如笔记6中定义)以及在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开发行的股份,以批准业务合并。此外,每位公开发行的股东都可以选择赎回其公开发行的股份,无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拟议的交易,还是根本不投票。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业务合并的批准且公司未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则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及公司章程规定,普通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与该股东共同行动或作为“集团”(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的定义,作为“交易所法案”)定义的任何其他人士,将不得在不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就超过公共股份总额15%或更多的股份进行赎回。 发起人已同意放弃与因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以及在任何初始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可能收购的任何公共股份相关的赎回权,但初始股东持有的公共股份在任何与延期相关的信托账户减少时将强制赎回,并且此类股份将有权以与之相关的信托账户中当时持有的每股赎回价值相等的赎回价格进行赎回。 公司将有至2026年10月30日(或2027年1月30日)的18个月期限来完成业务合并(“完成期”),该期限自首次公开发行(IPO)交割日起算(或自首次公开发行交割日起算21个月,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18个月内已执行最终协议以进行初步业务合并)。但是,如果公司预计在首次公开发行交割日起的18个月(或上述讨论的21个月)内可能无法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可以,但无义务,在应初始股东要求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寻求股东批准修改《修正及重述章程》以延长完成业务合并的期限,从而延长公司必须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延期,公众股持有人将有机会赎回其股票,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还是反对公司的初步业务合并,赎回的每股价格将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该金额产生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根据允许提款尚未支付给公司的金额),除以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公众股数量,并遵守适用法律。为明确起见,完成业务合并的时间不得在无股东投票的情况下延长至18个月(或上述讨论的21个月)。科恩公司资本市场(“代表”),J.V.B.金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部门,以及清街有限公司(合称“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延期承销佣金的权利,如果公司在完成期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在该情况下,该等金额将与其他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合并,并将可用于赎回公众股。 数字资产收购公司 2025年6月30日 未审计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为了保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发起人已同意,如果任何第三方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售予公司的产品,或公司已与之签署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商业合并协议的前景目标企业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金额减少至低于以下较小者:(i) 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ii) 信托账户清算之日实际持有的每股公共股份金额,由于信托账户资产价值减少导致每股公共股份低于10.00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减去应纳税款,并最多支付10万美元的利息以支付清算费用,前提是此类责任不适用于签署放弃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和所有款项权利的任何第三方或前景目标企业(无论该放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也不适用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赔偿条款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证券法”)产生的责任。 流动性与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193,936美元的营运资金盈余。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公司缺乏维持合理时期运营所需的流动性,该合理时期被认为是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的一年。此后,公司已完成其首次公开发行,届时超出信托账户存款和/或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资本将可用于公司的通用营运资金目的。在2025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时,1,602,224美元的发行收入应归属于公司,由保荐人在信托账户外持有,用于营运资金目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归属于公司的超额资金金额目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金额为1,281,540美元的“应付保荐人”。因此,管理层此后重新评估了公司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并确定存在足够的资本来维持运营,自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因此重大疑虑已得到缓解。 公司将在完成期结束前完成业务组合。如果业务组合在完成期结束前未完成,公司将进行强制清算并随后解散。如果公司需要在2026年10月30日(或2027年1月30日)之后清算,则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将不作任何调整。公司打算在强制清算日期前完成初始业务组合。但是,不能保证公司能够在2026年10月30日(或2027年1月30日)前完成任何业务组合。 注意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演示基础 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以美元为单位列示,遵循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并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法规,反映了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重复性调整,而管理层认为这些调整对于公平列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所列期间的经营活动成果、综合收益和现金流量是必要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披露,已根据上述规则和法规予以省略。中期报告不一定能表明全年或任何未来期间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