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请勾选以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提交者、加速提交者、非加速提交者、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提交者”、“加速提交者”、“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 ☒ 新兴成长公司☒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公司,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请用复选框表示。☐ 截至2025年8月8日,有23,715,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7,905,000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且在外的。 页面第一部分。财务信息 项目1。中期财务报表1 第一部分——财务信息 注意 1. 组织和业务运营描述 科恩圆收购公司I(“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企业(“业务组合”)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 本公司为完成业务组合的目的,不限于特定的行业或部门。本公司是一家早期阶段和新兴成长公司,因此,本公司承担早期阶段和新兴成长公司所关联的所有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2021年10月26日(成立之初)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和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相关,具体描述见下文,以及为识别并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以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所做的努力。在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公司最早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以初始公开募股所得资金存入信托账户(如下所定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非营业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4年10月10日获准生效。2024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2300万股(“股份”及关于所发行股份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承销商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3000万股,每股10.00美元,产生2.3亿美元的收入,详情见注释3。 随着首次公开募股的结束,公司向Cohen Circle Sponsor I, LLC(一家特拉华有限责任公司,与Cohen Circle AdvisorsI, LLC一起被称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代表Cantor Fitzgerald & Co.(“Cantor”)进行私募,以每“配售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合计715,000单位的销售(每一单位为“配售单位”,统称为“配售单位”),产生7,150,000美元的毛收入,如第4条注释所述。 交易成本共计14,373,989美元,包括40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9,800,000美元的延期承销费以及573,989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收入的特定用途及配售单位销售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尽管净收入的绝大部分拟用于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公司能否成功完成业务合并尚无保证。公司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初始业务合并,该业务合并涉及一个或多个运营业务或资产,其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相当于托付账户(下定义)中所持有的净资产(不包括托付账户利息收入的递延承销佣金和应付税款)的80%。公司仅会在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版)(“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程度,获取目标业务的控制权时完成业务合并。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2024年10月15日,来自单位销售和配售单位净收益的2.3115亿美元(每单位10.05美元)被存入一个位于美国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该账户仅投资于:(i)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的规定,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证券,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美国政府国库券,(ii)未投资的现金,或(iii)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的利息计算账户,直至发生较早者:(i)业务组合的完成或(ii)下文所述的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的分配。 (未审计) 公司将向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持有人(“公众股东”)提供在业务组合完成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无论是在(i)召开旨在批准业务组合的股东大会期间,还是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组合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作出。公众股东有权以当时信托账户内金额的按比例部分(预计最初为每股10.05美元,加上当时信托账户内的按比例利息,扣除应缴税款)赎回其公众股份。在业务组合完成时,公司认股权证将无赎回权。在首次公开发行(IPO)完成后,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被赎回的公众股份按赎回价值记录,并归类为临时权益。 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它将仅在获得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业务合并,该普通决议是指已发行普通股多数持有者的肯定票,这些持有者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到场并有投票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不要求股东投票,并且公司因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不举行股东投票,公司将根据其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细则,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监会”)的收购要约规则进行回购,并在完成业务合并之前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收购要约文件。然而,如果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要求对交易进行股东批准,或公司因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获得股东批准,公司将根据委托投票规则而不是收购要约规则提供回购股份的提议。如果公司在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事项上寻求股东批准,发起人已同意投票赞成任何创始人股份(如注释5中定义)、发行股份(如注释4中定义)和其持有的公共股份,以批准业务合并。此外,每个公共股东可以选择未经投票就回购其公共股份,如果他们投票,则无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拟议的业务合并或是否投票。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一项业务合并的批准,且公司未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则公司的修订后及重述的章程规定,一名公众股东(包括该股东的任何关联方或与该股东共同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员,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经修正,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定义的“集团”)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将不得赎回其持有的股份,且所赎回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众股份总数的15%。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豁免此限制。 发起人和康特已经同意放弃(i)就其持有的与公司业务组合完成相关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赎回权,以及(ii)就其持有的与股东投票批准修改公司修订后章程(A)以修改公司业务组合相关的赎回义务实质或时间,或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关闭后24个月内未能完成业务组合则赎回100%的公众股份的赎回权,(B)与股东权利或预首次业务组合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条款。但是,如果公司未能完成业务组合或清算,则发起人将有就公众股份的赎回权。康特将就其获得的任何公众股份享有与公众股东相同的赎回权。 科恩圆圈收购公司 I 简明财务报表注释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公司自首次公开募股(\"初始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业务合并(\"合并期\")。如果公司在合并期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 (i) 停止除清算目的之外的所有业务,(ii) 在合理可行且不迟于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价格赎回公允股份,该赎回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以及尚未向公司支付其税收义务的金额(扣除高达100,000美元的用于支付清算费用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应交税费),除以当时已发行在外的公允股份数量,该赎回将完全消灭公开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以及 (iii) 在赎回后,在获得公司剩余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下,尽快完成清算和解散,且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索赔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与公司认股权证相关的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将不存在,如果公司在合并期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该认股权证将作废。 承保人已同意,若公司在合并期内未完成业务合并,则免除其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延期承保佣金的权利,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该等款项将与其他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合并,用于资助公允价值股的赎回。在这种情况下,可供分配的资产每股价值有可能低于10.05美元。 为了保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发起人已同意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不包括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向公司销售的产品,或公司已讨论与之达成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公司所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低于以下较小者(i)$10.05每股公共股份和(ii)信托账户在信托账户清算之日实际持有的每股公共股份金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的减少而低于每股10.05美元,减去应缴税款,但该责任不适用于任何已签署放弃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和所有款项权利的第三方或潜在目标公司,也不适用于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赔偿而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修订后的某些责任,此外,如果已签署的放弃被认为对第三方不可执行,发起人将不对该第三方的索赔责任的任何程度负责。公司将通过努力使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者(不包括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潜在目标公司以及公司与进行业务的其他实体与公司签署协议,放弃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或索赔,以减少发起人因债权人的索赔而必须赔偿信托账户的可能性。 科恩圆圈收购公司 I 简明财务报表注释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商业合并协议 2025年3月18日,公司签署了一项商业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商业合并协议”),该协议由(1)公司、(2)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VEON Amsterdam B.V.及(以下简称“商业合并协议”)共同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在荷兰法律下成立并在荷兰商会注册的 )商会)根据第34378904号(卖方),(3)VEON Holdings B.V.,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荷兰法律下成立并在荷兰商会注册的 )商会) 根据编号 34345993 的文件(“VEON Holdings”,并与其所有直接和间接的乌克兰子公司一起,被称为“集团子公司”),(4) Kyivstar Group Ltd. 是一家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百慕大法律设立并存在,注册号为 202504557,其注册办公室位于百慕大哈密尔顿维多利亚街 31 号维多利亚广场,HM10,其主要营业地址位于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索引塔(东塔),1703 单元(“PubCo”),以及 (5) Varna Merger Sub Corp. 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 419635(“Merger Sub”,并与 VEON Holdings 和 PubCo 一起被称为“Kyivstar Group”,单独被称为“Kyivstar Group Company”)。 如果商业合并协议中所述的交易得以完成,(i)卖方将将其持有的VEON Holdings所有已发行且在外的股份出售给PubCo,以换取PubCo发行的新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PubCo普通股”)和卖方贷款票据(如商业合并协议中定义),作为结果,VEON Holdings将成为PubCo的直接、全资子公司(共同称为“出售”),以及(ii)合并子公司将根据商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以及根据开曼群岛修订版《公司法》(“公司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并,并合并到公司(“合并”),连同出售以及商业合并协议中所述的其他交易,构成“商业合并”。由于合并,合并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终止,公司将继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根据《公司法》存续(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公司是“存续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份将直接且仅由PubCo持有,存续公司将成为PubCo的直接全资子公司。 2025年6月24日,公司、卖方和基辅星集团公司签署了《业务合并协议》第1号修正案,其中包括(i)记录PubCo普通股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