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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meter Acquisition Corp I-A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6-23美股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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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imeter Acquisition Corp I-A 2025年季度报告

10-Q表格 需要提交此类报告)以及(2)过去90天一直受此类申报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按照S-T规则405(本章§232.405)的规定电子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是否为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公司,如果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第13(a)节规定的交易所法案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后的财务会计标准,请勾选☐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定义)。是☒ 否☐ 截至2025年6月18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包括24,788,000股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6,037,500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周长获取公司 I 第 10-Q 表 对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季度 目录 页面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边界获取公司 I 简明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承诺与或有事项(注释5) 股东负资产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未发行或流通在外—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数量为2亿股;未发行或流通—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数量2000万股;已发行和流通股份数量603.75万股(1)(2)604 资本公积24,396累积赤字(46,095)股东权益合计赤字(21,095) 总负债和股东亏损$410,349 (1) 于2025年5月2日和2025年5月12日,公司根据相关安排实施股权分拆,向发起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无偿发行了1,725,000股创始人股份,导致已发行和流通的创始人股份总数达到6,037,500股。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均追溯列示(见注释4和注释8)。 (2) 包括多达787,500股B类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这些股份将予以没收(见注释4)。 PERIMETER ACQUISITION CORP. I 营业总结表(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于2025年5月2日和2025年5月12日,公司根据相关安排实施股权分拆,向发起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无偿发行了1,725,000股创始人股份,导致已发行和流通的创始人股份总数达到6,037,500股。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均追溯列示(见注释4和注释8)。 (2)不包括787,500股B类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这些股份将予以没收(见注释4)。 周长获取公司 I 股东权益减值变动简表,期间为2025年3月6日(期初)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5 (1) 于2025年5月2日和2025年5月12日,公司根据相关安排实施股权分拆,向发起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无偿发行了1,725,000股创始人股份,导致已发行和流通的创始人股份总数达到6,037,500股。所有股份和每股数据均追溯列示(见注释4和注释8)。 注意 1. 组织描述和业务运营 周界收购公司I(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新组建的空白支票公司,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组建,旨在促成合并、兼并、股份 交易、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与一个或多个企业或实体进行的类似业务合并(“业务合并”)。公司尚未选择任何特定的业务合并目标,公司亦未,亦未代表公司任何人,与任何业务合并目标就与公司进行初步业务合并进行任何实质性讨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地。公司是成长型公司,因此,公司须承担与成长型公司相关的所有风险。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2025年3月6日(成立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和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具体描述见下文。公司最早将在其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非营业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账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5年5月12日获准生效。2025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其首次公开发行24,150,000股单位(“单位”),其中包含承销商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全额的3,150,000股单位,每股10.00美元,产生241,500,000美元的毛收入。每个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之半(每份,称为“公开认股权证”)组成。 随着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公司在向其保荐人、Perimeter Acquisition Sponsor LLC(“保荐人”)进行的私募中,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638,000股(“私募单位”)的出售,总收益为6,380,000美元。每个私募单位包括一股A级普通股和一半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私募认股权证”),并与公募认股权证一起构成“认股权证”。每一份完整的认股权证授权持有人在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级普通股,但价格可调整。 交易成本共计13,995,620美元,包括4,347,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扣除483,000美元的承销商补偿后),8,452,5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1,196,120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收益的具体用途和私募单位销售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净收益的大部分将主要用于完成业务合并(扣减延期承销佣金)。公司无法保证能够成功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必须在签署初始业务合并协议时,完成一个或多个初始业务合并,其总公允市值至少为信托账户(如下定义)所持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任何延期的承销费用和信托账户收入应缴纳的税款)。然而,公司只有在交易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流通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修订版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业务合并。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于2025年5月14日,从单位销售和私募单位销售的净收入中,2400万美元(每单位10.00美元)被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大陆股票转让和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最初,资金将保留为现金,包括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仅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所述的“政府证券”的美国政府证券,其期限不超过185天,或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项颁布的规则2a-7的条件下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库券,直至:(i) 完成一项业务组合,或(ii) 根据下文所述分配信托账户。 公司将向公共单元的持有人(“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业务组合完成时,以全部或部分的方式赎回其公共股份,具体方式为:(i)在召开股东会议以批准业务组合的情况下,或(ii)通过要约收购。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组合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为 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共股东有权以其持有的公共股份的相应比例兑换其在信托账户中当时存入的金额(最初以每份公共股份10.00美元的价值计算,加上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任何按比例计算的利息,且该利息尚未根据下文定义以允许撤资的形式支付给公司)。向兑换其公共股份的公共股东分配的每股金额不会被公司支付给承销商的延期承销佣金(如注释5中所述)所减少。 PERIMETER ACQUISITION CORP. I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在初步业务组合的公开宣告之后,如果公司选择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公司将终止根据规则10b5-1建立的任何购买A类普通股的公开市场计划,以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下的规则14e-5(该“证券交易法”)。如果公司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根据证券交易法下的规则14e-1(a),赎回要约将保持开放至少20个营业日,并且公司不得在要约收购期结束后完成初步业务组合。此外,要约收购将取决于公众股东投递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被允许赎回的公众股份数量。如果公众股东投递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撤回要约收购,并且不会完成该初步业务组合。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其商业合并的批准,且根据要约收购规则未就其商业合并进行赎回,则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将规定,公众股东(包括该股东的任何关联方或与该股东共同行动或作为“群体”(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节的规定定义)的任何其他人士)在不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不得赎回其公众股份,且该股份总额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的公众股份总额的15%。 公司之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以下简称“初始股东”)已同意不提议修改修正及重述之备忘录及章程(a)以修改公司对公众股持有人提供与其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其股份的权利或若公司未能在首次公开募股 closing 后 24 个月内完成其业务合并(以下简称“合并期间”)则赎回公司 100% 的公众股,或(b)关于任何其他与(x)公众股股东权利或(y)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相关的实质性条款,除非公司向公众股股东提供在其任何此类修正实施时以每股价格赎回其 A 类普通股的机会,该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之总额,包括信托账户内资金之利息(减去允许提取额),除以当时流通的公众股数量。 如果公司在合并期间内未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i)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运营;(ii)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十个业务日后,根据合法可用的资金,以每股价格赎回公众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此前未向公司释放的利息(扣除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以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未偿付的公众股份数量,该赎回将根据适用法律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以及(iii)在赎回后尽快根据剩余股东和董事会的批准,清算和解散。 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约束,以履行公司对债权人索赔的义务,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受其他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的约束。 初始股东同意在若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商业合并的情况下,免除其就创始人股份(如注释4所述)及包含于其持有的私募配售单位中的私募配售股份的清算权。然而,若初始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在首次公开发行后收购公共股份,则若公司在合并期内未能完成商业合并,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中获得就此类公共股份的清算分配。承销商已同意在若公司未能在合并期内完成商业合并的情况下免除其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佣金(见注释5)的权利,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款项将与其他存放在信托账户的资金合并,这些资金将可用于赎回公共股份。 若发生此类分配,剩余可用于分配的资产每股价值(包括信托账户资产)可能仅初始为每股10.00美元。为保护信托账户中的金额,发起人已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对公司承担责任: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向公司提供服务或向公司销售产品,或公司与预期目标企业签订了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至低于以下较小者(i)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ii)信托账户清算之日每股公众股的实际持有金额(若因信托资产价值减少导致每股公众股低于10.00美元)。此责任不适用于已放弃信托账户中任何形式权利、所有权、利益或主张的第三方,或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某些责任进行的赔偿(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证券法”)产生的责任)。 此外,如果一项已执行的放弃被视为对第三方不可执行,发起人将不对该第三方索赔的任何责任范围承担责任。发起人没有为这些赔偿义务留置资金,公司也没有独立核实发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赔偿义务,并且公司认为发起人的唯一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发起人可能无法满足这些义务。公司将通过努力促成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