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日报2025年08月01日 【债券日报】 债券增值税调整:具体条款、券种测算、市场影响 一、增值税新政哪里变了? 华创证券研究所 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 证券分析师:周冠南电话:010-66500886邮箱:zhouguannan@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7090002 具体来看:(1)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普通自营机构税率从0上升至6%,资管产品(含公募基金)从0上升至3%。(2)政策实施新老划断,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证券分析师:许洪波电话:010-66500905邮箱:xuhong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2090004 根据以上调整,此前关于债券品种征税的部分政策条款失效:(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国债、地方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固收】转债市场日度跟踪20250731》2025-07-31《【华创固收】“反内卷”逐步向现实传导——7月PMI数据点评》2025-07-31《【华创固收】政策发力持续显效——债市角度看7月政治局会议》2025-07-30《【华创固收】转债市场日度跟踪20250730》2025-07-30《【华创固收】出口提振、利润率回升,企业盈利边际改善——6月工业企业利润点评》2025-07-29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是分开列示的,因此同业存单仍然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的免税优惠。 二、相关债券投资收益变化测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债券持有期间(含到期)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对于自营机构而言,应纳税额=债券票息收入÷(1+6%)×6%;(2)对于资管产品(包括理财、信托、公募基金等)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债券票息收入÷(1+3%)×3%。根据8月1日各类债券收益率,计算若征收增值税可能减少的收益水平。 三、对债市影响:从长远计 短期来看,影响主要在于债券比价的变化。由于政策实施新老划断,除后续要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国债、地方债、金融债以外的其余债券品种,均有相对利好。主要包括:(1)国债、地方债、金融债的老券,二级市场收券需求增加,带动收益率下行,短期使得债市α利差价值回归;(2)信用债及同业存单相对比价提升。 长期来看,考虑国债续发规则,关注政策陆续推进过程中的几个时点:一是下一次关键期限国债新券一级市场发行时,或能够更好的反应市场机构对于政策的定价,一级发行利率或相对二级市场价格上行,对当期市场情绪造成影响,也可能导致当期交易换券策略失效。考虑中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中新发活跃券权重更大,或导致后续曲线出现上行。二是再一次新发时(10y国债新发在11月份),由于老券会更多被配置型机构持有,且新券和次新券均实施新的增值税征收规则,预计定价及换券会恢复市场规律。 对于债券交易而言,市场或先反应机构抢配老券的利好情绪,收益率或小幅下行,但幅度不宜以免税对应水平进行对标。一方面,交易型资金并非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票息征税对其影响有限,若后续新券票息更高,在交易情绪较好的阶段,反而会先交易高票息品种,利差出现压缩;参考政金债和国债的利差近两年出现了大幅压缩,已不能充分反应其所得税税收差异,表现在隐含税率的大幅压缩。另一方面,对于配置型机构而言,当前收益率已处于较低水平,对于老券的配置(抢券)亦要考虑成本及市场所处的宏观条件。因此,对于交易老券抢券行情的交易型资金,建议把握市场情绪较好的时点进行止盈。 风险提示:风险偏好上行,股债跷板效应影响。 一、增值税新政哪里变了? 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1)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普通自营机构税率从0上升至6%,资管产品(含公募基金)从0上升至3%。(2)政策实施新老划断,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根据以上调整,此前关于债券品种征税的部分政策条款失效:(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国债、地方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是分开列示的,因此同业存单仍然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的免税优惠。 二、相关债券投资收益变化测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债券持有期间(含到期)的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对于自营机构而言,应纳税额=债券票息收入÷(1+6%)×6%;(2)对于资管产品(包括理财、信托、公募基金等)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债券票息收入÷(1+3%)×3%。根据8月1日各类债券收益率,计算若征收增值税可能减少的收益水平。 三、对债市影响:从长远计 短期来看,影响主要在于债券比价的变化。由于政策实施新老划断,除后续要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国债、地方债、金融债以外的其余债券品种,均有相对利好。主要包括:(1)国债、地方债、金融债的老券,二级市场收券需求增加,带动收益率下行,短期使得债市α利差价值回归;(2)信用债及同业存单相对比价提升。 长期来看,考虑国债续发规则,关注政策陆续推进过程中的几个时点:一是下一次关键期限国债新券一级市场发行时,或能够更好的反应市场机构对于政策的定价,一级发行利率或相对二级市场价格上行,对当期市场情绪造成影响,也可能导致当期交易换券策略失效。考虑中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中新发活跃券权重更大,或导致后续曲线出现上行。二是再一次新发时(10y国债新发在11月份),由于老券会更多被配置型机构持有,且新券和次新券均实施新的增值税征收规则,预计定价及换券会恢复市场规律。 注:1、绿色是新政后第二次新发关键期限国债;2、四季度债券发行具体日期后续或根据财政部计划有所调整 对于债券交易而言,市场或先反应机构抢配老券的利好情绪,收益率或小幅下行,但幅度不宜以免税对应水平进行对标。一方面,交易型资金并非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票息征税对其影响有限,若后续新券票息更高,在交易情绪较好的阶段,反而会先交易高票息品种,利差出现压缩;参考政金债和国债的利差近两年出现了大幅压缩,已不能充分反应其所得税税收差异,表现在隐含税率的大幅压缩。另一方面,对于配置型机构而言,当前收益率已处于较低水平,对于老券的配置(抢券)亦要考虑成本及市场所处的宏观条件。因此,对于交易老券抢券行情的交易型资金,建议把握市场情绪较好的时点进行止盈。 四、风险提示 风险偏好上行,股债跷板效应影响。 固定收益组团队介绍 组长、首席分析师:周冠南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银行。2015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高级分析师:张晶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硕士。曾任职于和君资本、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高级分析师:靳晓航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20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高级分析师:许洪波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2020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宋琦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商务硕士。2021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王紫宇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曾任职于泰康资产,2023年加入华创研究所。 分析师:张文星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曾任职于天风证券研究所。2023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研究员:郝少桦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22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研究员:谢洁仪 中山大学金融硕士。曾任职于华福证券研究所。2025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李阳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2023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王少华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23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李宗阳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2023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黄艳欣 北京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2024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张威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2024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华创证券机构销售通讯录 华创行业公司投资评级体系 基准指数说明: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纳斯达克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说明: 强推:预期未来6个月内超越基准指数20%以上;推荐:预期未来6个月内超越基准指数10%-20%;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变动幅度在-10%-10%之间;回避:预期未来6个月内相对基准指数跌幅在10%-20%之间。 行业投资评级说明: 推荐: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涨幅超过基准指数5%以上;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变动幅度相对基准指数-5%-5%;回避: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指数跌幅超过基准指数5%以上。 分析师声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对任何其他券商发布的所有可能存在雷同的研究报告不负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可能责任。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在知晓范围内履行披露义务。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本公司对具体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不构成对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预期收入可能会波动。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许可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华创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请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