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挖掘价值投资成长增持(首次)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周旭辉证书编号:S1160521050001证券分析师:赵树理证书编号:S1160524090003证券分析师:李京波证书编号:S1160522120001相对指数表现基本数据总市值(百万元)7,429.69流通市值(百万元)4,546.6552周最高/最低(元)19.96/6.1552周最高/最低(PE)-211.22/-65.0852周最高/最低(PB)6.09/1.8852周涨幅(%)187.6452周换手率(%)8.96注:数据更新日期截止2025年07月21日相关研究2024/72025/1英联股份沪深300 -20%22%64%106%148%190% 【投资建议】我们预计公司25-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3/27.3/33.1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10.2%/22.7%/21.2%,归母净利润为0.23/1.26/2.36亿元,同增158%/449%/87%,现价对应EPS分别为0.05/0.30/0.56元,PE为303/55/29倍,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盈利预测项目\年度营业收入(百万元)增长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百万元)增长率(%)EPS(元/股)市盈率(P/E)市净率(P/B)资料来源:Choice,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注:数据截至7月18日【风险提示】复合集流体及固态电池产业化进度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 22024A2025E2026E2027E2018.442225.042729.283307.5515.51%10.24%22.66%21.19%-39.6722.97126.05235.96-379.15%157.91%448.69%87.19%-0.090.050.300.56—302.5755.1429.462.514.974.644.12 敬请阅读本报告正文后各项声明分析师申明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投资评级说明报告中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以报告发布日后的3-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5%以上;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跌幅介于-5%~5%之间;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介于15%~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5%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跌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免责声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本公司制作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发布。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本公司认为可靠的资料,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出具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本报告所载的盈利预测、评级、估值等观点,均基于特定的假设和前提条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亦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的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需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服务。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本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布、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授权刊载、转发本报告或者摘要的,应当注明本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并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未经授权或未按要求刊载、转发本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