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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查看更多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data@01caijing.com扫码查看零壹报告本报告来自互联网公开渠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22 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评审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姚江涛副主任:涂一锴蔡概还委员:俞华军苏小军陈赤戴巍卫濛濛刘孟革张丽平周小明 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业务模式研究1一、概述5二、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理论研究8三、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实践探索16四、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模式分析25五、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业务展望36《信托法》修订内容研究45一、课题研究的意义及遵循的指导思想47二、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50三、课题主要创新之处62四、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68信托业数据治理与应用实践研究71一、行业趋势及关键变革75二、信托业数据治理及应用发展分析77三、信托业数据治理综合体系82四、信托业数据治理重点专题剖析87五、价值驱动的数据应用场景探究106 六、行业视角数据治理及应用思考119七、展望122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专题研究127一、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内涵和时代要求131二、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总体成效140三、信托业服务高质量发展144四、信托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52五、信托业服务美好生活159六、关于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建议167新业务分类背景下信托业转型发展研究173一、新业务分类办法与信托业转型发展的必然性177二、新分类方法下我国信托行业主营业务结构分析181三、组织架构、激励机制与企业文化转型203四、投研能力提升209五、风险管理转型215六、金融科技和运营能力提升219七、政策建议225信托公司标品信托的差异化发展研究231一、标品信托的定义、意义和现状235二、标品业务发展的竞合分析238三、差异化发展的展业策略和产品体系242四、差异化发展的投研体系建设245五、差异化发展的资金渠道和品牌建设249六、差异化发展的保障机制253七、政策建议261 陆 “双碳”目标下的绿色信托创新研究265一、“双碳”目标下绿色信托发展机遇269二、我国绿色信托发展现状及面临挑战272三、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与借鉴285四、信托业务新分类视角下绿色信托创新展望292五、绿色信托创新发展的保障机制300信托业助力共同富裕的模式和路径研究305一、引论309二、信托制度契合“共同富裕”发展需要312三、信托业助力社会财富“蛋糕”做大316四、信托业助力社会财富“蛋糕”切好分好324五、信托助力共同富裕的社会生态建设332六、发挥信托助力共同富裕作用的相关建议337信托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研究343一、廉洁风险概述及防控现状347二、信托行业清廉金融文化359三、信托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体系365四、信托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保障机制371五、做好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未来展望379信托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研究——基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视角413一、信托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17二、各类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420 三、信托公司建设信用评级体系的关键要素430四、信托公司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模式438五、信托公司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难点与解决路径443六、信托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的展望与建议446后记450 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业务模式研究课题牵头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课题指导专家:刘孟革课 题 组 成 员:周永胜梁光勇颜廷冉胡成蹊任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进夏爽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王栋琳尹璐张文博刘建杨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雅王思默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李郁坚陈迪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杨显峰郑文蝶徐因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方玉红苑西恒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课 题 组 成 员:赵杨金谧蒋文笑桂玲查泓岸靖东晓梁娜贺创业袁方王盛楠刘洋王硕刘刚徐一宁顾凌骏贺晗高雨欣周正源殷琪洋吴朔刘天启王伟吴越张毅刘发跃陈俊华刘博研秦华张蕴蕾和晋予沈苗妙秦江卫陶斐斐李韶宇王张悦刘载舟贾维维毛睿刘桓佑秦振扬刘玥于宇李彧孔令超匡岩张希陈雅韵蒋玲洁袁田熊志远陈帅朱晓林周萍董悦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研究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业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既注重从理论层面上梳理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一般性制度功能及其局限,也聚焦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实务中已经出现的具体难题,并尝试提出应对思路。报告系统阐述了信托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共同理念和运行机制,这是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制度基础。报告对国内外相关实践进行了介绍,尤其是对美国较为常见的大规模侵权案件重整信托的应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指出信托制度在解决社会痛点问题上可以有所作为。报告丰富了监管分类的维度及内涵,创新性地从信托功能维度提出了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三类模式,即以重整企业作为委托人“ 重整企业服务信托模式”,以债权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以管理重整企业债权为主要方式的“ 债权人服务信托模式”以及发挥信托产品金融属性挽救困境企业的“ 纾困服务信托模式”,并对三类业务模式的业务逻辑、交易结构、实践操作难点及应对思路进行了讨论,同时对信托参与市场化重组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报告还对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业务进行了展望,从完善配套制度、健全业务规范和发挥行业机构协调功能的角度提出了初步建议。 一、概述(一)研究范围的界定1.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定义2022 年,中国银保监会提出“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的业务类型,为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市场化重组和破产重整提供受托服务指引了方向。根据相关监管意见,“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子类型,是指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企业风险处置提供受托服务,设立以向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旨在提高风险处置效率。以是否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为分界线,为面临债务危机、拟进行债务重组或股权重组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的受托服务,称为“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为依照《破产法》实施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的企业风险处置提供的受托服务,称为“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以上述“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定义为基础,本报告围绕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市场化重组和破产重整企业风险处置的模式进行研究,并尝试进一步充实和丰富这一概念的内涵,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探讨信托公司在困境企业拯救过程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出于严谨的考虑,本报告在正文中仍将采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这一概念,而未直接使用“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本报告所称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运用信托制度优势和受托人服务能力,以提高企业风险处置效率为目标,以面临债务危机的困境企业为面向,在困境企业市场化重组和司法重整过程中提供的资产流转、资金支持、资金结算、财产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本报告所研究分析的信托业务模式,既包括当前在我国信托业实践中常见的以重整企业作为委托人的业务模式(本报告称为“重整企业服务信托模式”),也包括以债权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以管理重整企业债权为主要方式的业务模式(本报告称为“债权人服务信托模式”),以及发挥信托产品金融属性挽救困境企业的业务模式(本报告称为“纾困服务信托模式”)。从信托基本制度原理的角度来看,无论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的庭内重整阶段还是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的庭外重组阶段,本报告提出的三类具体业务模式均可以得到应用,不会因阶段的不同而有实质区别。但在庭外重组阶段,三类业务模式的应用会面临与庭内重整阶段不同的实操难题。因此,本报告对信托参与庭外重组的业务将作集中分析。 2.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要素(1)应用领域。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是在企业的破产重整过程中得以应用的服务信托业务,是以困境企业的风险处置为应用场景。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有机会深度参与破产重整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拓展增值服务边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2)信托目的。根据所服务的对象的不同,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信托目的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总体而言,设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最终都是为了充分协调重整主体、债权人、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各方主体的利益,最终使重整主体能够获得新生。(3)参与主体。根据具体业务模式的不同,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参与主体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一般而言,相关参与主体应当包括重整主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和信托公司(受托人)。实践中,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设立前,破产管理人一般会参与信托的方案设计、意见征询等多方面的工作。(4)信托财产。能够作为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信托财产的财产类型众多,常见的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类型可以包括货币资金、股权、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当前,以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其他类型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方案设计。(5)信托受益权。基于信托交易结构的灵活性,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可以做平层的结构设计,也可以做结构化安排,将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信托份额、普通信托份额以及劣后信托份额。有别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中以全部信托财产为基础所做的结构化安排,此处的结构化设计是将信托财产的收益分为特定收益(即优先信托份额对应财产处置变现所得)和非特定收益(即特定收益外的所有其他收入)。特定收益应优先、排他向对应的优先信托受益人分配。这一安排能使享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获得定向优先受偿,将担保物权优先性转换为信托受益权的优先性,从而实现多重目的。(6)信托计划管理机制。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治理机构一般包括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会等。受益人大会由所有获得分配信托份额的债权人组成,是信托计划运行的最高权力及监督机构,有权决定信托的一切重大事宜,如延长信托期限、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变更受托人等。受益人人数众多时,可在受益人大会下设立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 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和授权对信托事务进行经营决策,包括对信托财产处置、分配等事宜的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一般由债权人提名,考虑到原经营管理团队对底层资产管理的作用,可视情况设置债务人委员。受托人负责执行受益人大会及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在授权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资产处置管理问题。受托人还可以依法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部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 (二)研究背景任何一个新的理念或者术语的提出,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受到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同时也是对当时环境的回应。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作为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项创新型信托业务,也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及信托业务转型等综合因素的作用应运而生的。1. 破产案件增多,社会影响广泛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期,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资源错配的风险加速释放,2020 年突然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风险资产暴露,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截至 2021 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2.8 万亿元,较 2019 年疫情之前增长了 4000 亿元,增幅 16.67%。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2021 年破产审查案件公告多达 1.74 万件,较 2019 年增加了 1.22 万件,增幅 230%。近两年来,破产案件呈现体量大、产业链长、影响面广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大型 /超大型企业集团降杠杆或经营结构调整失败,最终由流动性风险恶化为破产的结局,这些困境企业涉及金融机构、投资人、企业职工、互保企业众多,风险传播能力强,造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甚至冲击区域信用环境,影响地区经济发展。2. 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国家鼓励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利用破产重整或庭外重组等方式重组发展,但现行重整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全国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破产重整仅占破产案件的 10%。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