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举报淘宝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未尽到对平台内经营者“QQ小博士玩具店”销售不合格玩具的审查义务,要求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并责令重新立案。
- 申请人认为:1)淘宝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允许销售增塑剂超标且无3C认证的玩具;2)淘宝平台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资质审核义务,未核实商家工商登记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
- 被申请人答复:已依法履行职责,将线索移送商家所在地主管部门,因法律法规未明确平台审查义务程度及边界,依据现调查情况对平台立案查处依据不足,故决定不予立案。
- 第三人(淘宝平台)陈述:平台并非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已采取下架等措施,且未对非特定商品和服务范围的资质进行审核。
- 实际情况:1)申请人此前已举报该商家,被移送至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因无法联系商家曾标记为经营异常;2)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后立案调查并处罚;3)淘宝平台已下架涉事商品并采取措施。
- 本案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合法。
- 审理结论: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