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噁英作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高毒性、难降解、可生物累积和远距离传输等特性,是世界卫生组织列出的应引起重大公共卫生关注的化学品之一。研报首先回顾了垃圾焚烧与二噁英的关系,指出二噁英的生成与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未完全燃烧产物、卤素(主要是氯)、氧化气氛和催化剂(如铜盐)等因素有关,并总结了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减排的源头生成减量技术,包括完全燃烧、降低烟气流动速度、保持锅炉清洁和低温除尘等。
研报随后介绍了我国垃圾焚烧行业与二噁英有关的标准及要求,包括烟气二噁英排放限值、飞灰二噁英含量要求以及环境二噁英监测要求。然而,研报指出当前标准存在缺陷,如烟气二噁英监测频率不足、飞灰处置相关条例空白以及烟气二噁英排放限值无法保障安全等问题。
研报通过多个案例分析了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的实际状况,发现部分焚烧厂存在烟气二噁英超标、飞灰监测信息不公开等问题,且标准执行情况堪忧。此外,研报质疑“垃圾焚烧是二噁英削减器”的说法,指出不同焚烧厂和运行时段的二噁英净输出量存在差异,部分焚烧厂甚至可能是二噁英的净产生源。
研报进一步探讨了自然界与垃圾焚烧排放的二噁英问题,指出垃圾焚烧排放的二噁英量远高于自然源排放量,且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量呈增长趋势。此外,研报分析了呼吸途径摄入二噁英的风险,认为即使占比较低,高摄入总量同样不安全,因此主张二噁英排放源不宜建在人口密集的区域。
研报还指出我国多个大城市环境空气二噁英浓度持续偏高,新建焚烧厂需谨慎考虑。此外,研报认为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无直接关系,并通过对比日本和德国的案例说明,垃圾分类效果并非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的关键因素。最后,研报强调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污染风险仍需重视,我国垃圾焚烧的运行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应加强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