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研报探讨了不同国家在破产清算中对税收债权优先处理的争议。历史上,大多数国家都给予税收债权优先权,但在 20 世纪末,一些国家在引入大规模破产改革的同时废除了税收优先权。此后,关于税收债权是否应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权的争论仍在继续。
法律技术
研报分析了各国用于保护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各种法律技术,包括:
- 一般优先权:将税收债权置于无担保债权之前。
- 超级优先权:税收债权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
- 特殊优先权:税收债权优先于特定资产的销售收益。
- 法定担保权益:无需债务人同意即可创建的担保权益,用于保护税收债权。
- 其他技术:例如视为信托或占有权。
争论
研报总结了支持或反对税收优先权的各种论点:
- 支持论点:税收优先权服务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税收收入,公平分配成本,避免损害纳税人利益,承认国家作为非自愿债权人的地位,补偿国家维持破产系统的成本,发出纳税遵从的重要性信号,以及通过破产阻止税收违约和逃税。
- 反对论点:国家是最强大、最富有和最多元化的债权人,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法律工具来执行税收债权,不需要额外的保护;税收优先权破坏了债权的基本排序,鼓励税收征管的低效率,对其他债权人产生负面影响,并与危机期间的其他财政政策目标不一致。
研究结论
研报指出,由于缺乏数据,目前无法解决关于税收优先权的争论。虽然各国在立法上存在差异,但大多数国家承认一般税收优先权,而一些发达国家则近年来减少了优先权。研报呼吁收集更多实证数据,以评估税收优先权的有效性及其对纳税人、其他债权人和国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