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摘要
政府將生態旅遊納入旅遊發展藍圖,但將其與地產發展綁定,擔憂淡化生態保育原則。政府未為生態旅遊明確定義或訂立制度,並計劃在南大嶼及尖鼻咀、流浮山和白泥(尖白流)透過「片區模式」引入地產元素發展「生態旅遊」,引發憂慮。
研究發現
發現一:缺乏規管下 生態地被破壞
政府提出生態旅遊意向後,南大嶼與尖白流共出現37宗土地破壞個案,涉及22.41公頃具生態價值用地,包括郊野公園、海岸保護區及自然保育區等。多處郊野公園與海岸保護區接連被違規開發,大片具生態價值的土地遭填土、改作違規營地使用;棕地問題在尖鼻咀等區持續擴散,政府甚至批准具爭議的用途轉換申請。多宗違規個案顯示執法明顯乏力。
發現二:規劃迎合發展商利益佈局
官方文件中存在圖文不符問題,政府聲稱最多10.5公頃作住宅發展,但實際覆蓋約31公頃,疑為日後增建私樓預留彈性。部分被納入可建住宅範圍的土地,本身為發展商土儲,當中包括曾被城規會多次否決改劃住宅用途的個案,甚至涉及違規棕地作業的地段。政府安排與傳統新發展區規劃如出一轍,令人憂慮政府有意迎合發展商需求,將生態旅遊推向新發展區模式。
國際案例的教訓
新加坡萬泰野生動物世界:採用大眾旅遊模式,破壞熱帶雨林生境,導致馬來穿山甲等極危物種的路殺事件增加,環評措施未能緩解「路殺」問題。
塞浦路斯阿卡馬斯半島:發展商及地主主導規劃生態旅遊,保育元素被削弱,保護區範圍縮水一半,附近湧現以「生態旅遊」名義發展的私樓與度假村,威脅瀕危海龜產卵地。
哥斯達黎加加瓜納卡斯特省:以「私樓旅遊」取代生態旅遊,導致生態保護措施被忽視、房價上升、居民被迫遷離,原有生態旅遊講求的保育和教育價值被邊緣化。
研究結論
香港目前的生態旅遊規劃,已出現「私樓旅遊」模式的苗頭,政府傾向採用大眾旅遊模式,注重提升可達性、吸引大量遊客及經濟效益,而非以生態保育為本。發展商主導的生態旅遊恐削弱保育元素,「私樓旅遊」將摧毀生態旅遊,導致生態破壞、社區割裂及不可持續。
政策建議
進行科學基線調查:評估各潛在生態旅遊地點的生物多樣性狀況,環境承載量,並諮詢社區及公眾。
制訂全面生態旅遊原則:明確訂明三大原則-生態保育優先、提供深度教育導向的旅遊體驗、收益回饋在地社區與生態保育。
制訂規管措施:成立跨部門生態旅遊委員會,確保可持續性的長期管理方案,明確界定「生態旅遊可持續使用區」及嚴格的發展限制,設立生態旅遊專款專用,籌劃由下而上、社區主導模式的生態旅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