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5年05月 人工智能月刊 (2025.5.1-2025.5.31) 植德律师事务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 AIGC研究小组 导读 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美国司法会议证据规则咨询委员会推进监管人工智能生成证据的提案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TAKEITDOWNAct》 4.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地方在未来十年内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 5.日本出台首部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相关法律草案》 6.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与人工智能指南(第三部分):生成式AI训练》 (预发布版) 7.美国商务部启动撤销“人工智能扩散规则”的程序 8.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 9.中国—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发布《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展望报告 (2025)》 10.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 (2025年)》 11.美国法院首次接受人工智能生成的人像来代表已故的受害者进行陈述 12.美国加州法官对提交虚假引证材料的律师事务所予以惩戒 13.欧洲专利局明确AI不能代替本领域技术人员 14.AnthropicAI版权案中法官倾向认定盗版书籍训练AI属于合理使用 15.美国法官裁定谷歌须与Character.AI为聊天机器人诱导自杀共同担责 16.德国科隆法院认定Meta可使用公开用户数据进行AI训练 17.匈牙利法院请求欧盟法院针对LikeCompanyv.Google案进行初步裁决 最新行业动态 1.OpenAI正式上线ChatGPT4.1模型 2.意大利对陪伴AIReplika的开发者LukaInc.处以500万欧元罚款 3.公安部点名智谱清言、kimi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4.京东工业发布Joyindustrial 5.豆包上线实时视频通话功能 6.中国石油发布3000亿参数昆仑大模型 7.DeepSeek-R1更新 8.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4年)》 一、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美国司法会议证据规则咨询委员会推进监管人工智能生成证据的提案发布日期:2025年5月2日 来源:UnitedStatesCourts 链接:https://www.uscourt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2025-05_evidence_rules_committee_agenda_book_final.pdf 摘要: 2025年5月2日,美国司法会议证据规则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mmitteeonEvidenceRulesoftheU.S.JudicialConference)以8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提案,该提案旨在确保判断AI生成的证据的可靠性标准与人类专家证人的证 据标准一致。这一举措回应了AI技术快速发展及其在法律程序中潜在作用的关切。 该提案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规则针对AI生成证据的可靠性提出建议,要求此类证据需遵循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中专家证人证言的严格标准,确保其准确性、有效性和相关性。委员会成员强调了应对技术进步保持领先的紧迫性。包括美国地区法官JesseFurman在内的一些法官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能够敲定该提案,但他们普遍认为收集公众反馈至关重要。 一个重大争议点在于,人们担心非专家证人在未充分了解人工智能技术可靠性的情况下,使用该技术生成证据。而现行规则主要旨在规范专家证言,尚未涵盖这一新兴挑战。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年5月14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5/P020250513550316685290.pdf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5/content_7023698.htm 摘要: 2025年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了预备审议项目,其中包括“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明确,今年将“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 作”。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工作,初步构建起多层次架构、多维度覆盖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纵向而言,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多级立法层级;横向而言,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立法覆盖数据、算法、应用场景等多领域治理维度。《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算法推荐、深度合成服务的全流程管理制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全球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专项立法,全面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本伦理准则、技术安全要求及服务提供规范。这一立法体系既体现了对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包容审慎态度,也通过精准化规则设计筑牢安全底线,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3.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TAKEITDOWNAct》发布日期:2025年5月19日 来源:美国白宫官网 链接:https://www.whitehouse.gov/articles/2025/05/icymi-president-trump-signs-take-it-down-act-into-law/ 摘要: 2025年5月19日,特朗普总统签署《通过限制网站和网络上的技术性深度伪造行为来解决已知漏洞的工具法案》(ToolstoAddressKnownExploitationbyImmobilizingTechnologicalDeepfakesonWebsitesandNetworksAct,TAKEITDOWNACT),即“删除法案”。 该法案规定,未经同意发布非自愿亲密影像(NCII)或通过AI技术伪造亲密影像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如受害者为成年人,则刑罚最高可达两年监禁;如受害者为未成年人,则最高可达三年。该法案还为在线平台引入了新的法律义务,要求平台重新评估其内容审核流程、下架程序和责任风险。该法案明确,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收到有效的移除请求后,最迟应在48小时内移除相关私密影像,尽合理努力识别并移除任何已知的副本。 该法案是美国首次在联邦层面针对AI滥用的立法。该法案与以往避免过度干预技术创新、平衡隐私与自由的立场一致,通过特定领域的小切口立法,聚焦未成年人与女性受害者,采取刑事威慑和技术手段减少网络性剥削。 4.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地方在未来十年内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2日来源:美国国会官网 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house-bill/1/text 摘要: 2025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名为“OneBig,BeautifulBillAct”的预算调整法案。该法案规定,对州和地方关于人工智能模型、人工智能系统或自动化决策系统的法律和法规实施10年禁令。这意味着美国各州未来十年不得制定、执行监管人工智能或“自动决策”的法律。 该法案目标是“消除法律障碍”和“促进人工智能的部署”,它旨在“简化许可、审批、路线规划、区域划分、采购或报告程序”,并确保监管不会要求人工智能模型具有特定的设计、性能或数据要求。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去监管化政策引发了激烈争议。各州层面的AI法律错综复杂,对资源有限的科技公司,尤其是初创公司来说难以应对。对于科技公司而言,该法案是一份丰厚的礼物:十年免受州级人工智能监管的豁免权。但是,无监管即无问责。该法案也可能导致公众对技术的信任危机。如果没有透明的、符合伦理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公众监督,人工智能系统的控制权将完全掌握在科技公司手中。 该方案的执行还可能遇到一些程序上的障碍。德克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Sen.JohnCornyn表示,这项人工智能暂停令可能会违反伯德规则(ByrdRule),伯德规则规定预算调整法案应专注于资金分配,而非具体政策。 5.日本出台首部人工智能法《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相关法律草案》 发布日期:2025年5月28日来源:日本众议院 链接:https://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gian.nsf/html/gian/honbun/houan/g21709029.htm 摘要: 2025年5月28日,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相关法律草案》以朝野政党多数赞成表决通过、成为法律,该法案是日本政府为系统性推动AI技术发展而制定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法律开宗明义地确立了立法目的和基本定位。该法将人工智能技术明确界定为“构成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关键技术”,旨在通过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计划、设立专门战略协调机构等措施,全面提升AI技术的研发水平和应用能力, 最终实现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 其次,法律构建了完整的理念体系。在遵循既有科技和创新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五大基本理念:保持技术研发能力与国际竞争力并重;贯穿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全链条推进;重点防范技术滥用风险,包括犯罪利用、隐私侵犯等;确保研发全过程的透明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规则制定。这些理念既体现了对技术发展的追求,也彰显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 第三,法律建立了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国家负有统筹规划的主导责任,地方政府需要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实施措施,研究机构应开展跨学科协作研发,企业要积极投入技术应用,国民则需增进理解并参与配合。这种全方位的责任分配确保了政策实施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在实施机制方面,法律设计了具体的推进路径。包括制定国家级的“人工智能基本计划”作为行动纲领;在内阁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战略本部”负责统筹协调;配套12项具体措施,涵盖人才培养、设施共享、技术伦理、国际合作等关键领域。这些机制既注重短期实效,又兼顾长远发展。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律对技术伦理和安全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研发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建立防范滥用的保障措施,反映出日本在追求技术领先的同时,也致力于构建社会信任的发展思路。这种“技术+信任”的双轨模式,体现了日本在AI治理方面的独特考量。 6.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与人工智能指南(第三部分):生成式AI训练》 (预发布版) 发布日期:2025年5月9日来源:美国版权局官网 链接:https://www.copyright.gov/ai/ 摘要: 2025年5月9日,美国版权局发布了第三版人工智能指南。该指南侧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在版权侵权、合理使用原则的适用以及许可方案方面的探讨,其核心观点如下: (1)训练行为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一是数据收集与整理环节,下载、格式转换、创建子集等行为侵犯版权复制权;二是模型训练过程,将数据集加载到高性能存储、在训练批次中临时展示作品,同样涉及复制权侵权;三是RAG(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将资料复制到检索数据库并在生成时检索使用,构成侵权;四是AI模型输出若复制或高度相似于受版权保护作品,也属侵权行为。 (2)合理使用可以作为抗辩理由。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主要是从使用目的和 性质、作品性质、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原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这四个要素来进行判断。 (3)在许可机制方面,版权局认可著作权自愿许可(直接许可和集体许可)模式,认为市场发展已现成功案例,建议政府暂不干预。 7.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宣布启动《AI扩散规则》的撤销程序发布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