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临床试验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在传统“临床试验地点”之外进行的程序,通常称为去中心化。此外,数字工具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COVID-19大流行突出了数字工具和去中心化程序在医疗保健环境和临床试验中的重要性。本建议旨在为欧盟/欧洲经济区(EEA)的临床试验中引入去中心化元素提供进一步的建议,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健康危机,并考虑到目前有限的国家指导方针。
目标
本建议旨在促进欧盟/EEA临床试验中去中心化元素的使用,但应确保试验参与者必要的安全、保护其权利和尊严,并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一般考虑因素
- 试验参与者的权利、安全、尊严和福祉应得到保护,并应优先于所有其他利益。
- 应遵守欧盟和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已建立的标准和指南。
- 赞助商和调查员应让潜在试验参与者参与其中,让他们以早期和持续的方式参与到临床试验的设计、开发和实施中。
- 调查员/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在临床试验的设计、开发和实施中发挥作用。
- 应权衡将试验相关程序转移到试验参与者和/或调查员身上的负担,与使用去中心化元素在临床试验中的潜在益处。
- 应提供去中心化元素的摘要,以促进当局和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的评估。
- 如果确定去中心化元素可能对科学有效性、数据完整性、效益风险比或对试验参与者权利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在临床试验方案或其他方案相关文件中明确记录风险效益评估。
- 在具有去中心化元素的临床试验中,试验的部分内容可能在外部进行,并涉及服务提供商。
- 赞助商应在临床试验申请中提供关于临床试验的资金和资助者、调查员和涉及试验实施的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任何其他(财务)安排的描述。
- 具有去中心化元素的试验应设计为生成可靠和稳健的数据。
- 应制定IT设备/技术,使其能够根据方案进行可靠的数据收集和处理。
- 应制定应急计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任何风险的影响。
- 当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医疗设备时,其使用应符合适用的医疗设备法规。
临床试验监督:角色和职责
- 当临床试验的部分内容在外部进行,并且涉及额外的服务提供商时,必须在试验开始之前明确定义和了解赞助商、调查员和任何其他方的具体角色和职责。
- 调查员应保留涉及试验相关医疗决策(即试验参与者资格和招募、方案指定的医疗程序、药物更改等)以及试验参与者的权利、安全和福祉的最终责任。
- 任何委托给服务提供商的试验特定任务都应在调查员和该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书面协议中指定。
- 赞助商应确保合同的服务提供商具备其执行试验任务所需的资质和经验。
- 应建立有效的沟通计划,记录和共享所有相关方,包括试验参与者、调查员、赞助商和任何服务提供商。
- 应制定程序,以识别通过多个途径报告的不良事件(例如数字工具、外部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或试验参与者)的潜在重复。
- 应制定程序,以确定如何处理持续的信息流,调查员应定期审查传入的数据。
知情同意过程
- 无论知情同意过程的部分或全部是在远程进行的,该过程仍应遵守《临床试验条例》或《临床试验指令》、ICH E6、GDPR和国家立法中规定的原则。
- 知情同意过程应以允许验证试验参与者收到信息、调查员与试验参与者之间的讨论以及同意的方式记录。
- ICH E6要求所有潜在试验参与者充分了解临床试验,并有机会提问。通常,这应该是调查员和潜在试验参与者之间的面对面会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远程操作。
- 当潜在试验参与者不访问临床试验地点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 作为获得知情同意过程的一部分,认为潜在试验参与者与调查员或调查员指定的合格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是必不可少的。
- 赞助商应确保试验参与者和调查员有权选择在场所进行知情同意访谈。
- 调查员应在知情同意访谈期间评估影响临床试验去中心化元素的个体参与者相关因素。
- 应确保所使用方法的可靠性和保密性。
- 当考虑使用电子方法时,赞助商还应意识到其使用可能会无意中歧视无法或不愿使用此类技术的参与者。
- 应提供电子提供信息的替代方法。
- 赞助商应验证临床试验场所和/或该场所的数据保护官是否同意使用和存储电子方法进行同意过程。
- 应确保向试验参与者提供的信息以试验参与者可以存储和检索的格式提供。
- 存在多种通过远程方式获取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的方法。
- 无论知情同意的格式如何,该方法都应允许重建过程,包括签名的有效性。
- 赞助商应确保所使用的系统具有相称的安全级别,并应制定有关保密性的保护措施。
- 当使用电子方法时,试验参与者应该能够下载已签署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的电子副本,或者接收电子副本的打印件。
- 应制定程序来处理知情同意撤回后的后续步骤,包括部分撤回和完全撤回。
研究性药物的交付和家庭中的给药
- 当打算将研究性药物交付和/或在试验参与者家中给药时,应完成风险评估,以确定这种方法是否适当。
- 应考虑以下方面:研究性药物及其安全特征的认知和不确定性、给药途径、试验人群、是否需要观察期、紧急计划的需要、最终研究性药物的制备、其稳定性、储存条件和研究性药物交付物流的稳健性。
- 研究性药物的标签应符合《临床试验条例》或《临床试验指令》中规定的适用要求。
- 应制定程序,以处理研究性药物的返还,并在符合方案和当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销毁未使用的研究性药物。
家庭中的试验相关程序
- 在具有去中心化元素的临床试验中,试验相关程序可能发生在传统临床试验地点之外,例如在试验参与者家中。
- 这些程序可以由试验参与者、访问试验参与者家庭的调查员工作人员或委托给试验执行的人执行。
- 应考虑以下方面:
- 调查员应确定试验参与者的家庭情况和场所是否适合在家中执行试验相关程序。
- 应考虑可能存在个人/社会情况,可能会排除家庭访问。
- 纳入/排除标准应包括与试验参与者家庭对家庭中关键试验相关程序充分性相关的规定。
- 在家庭中执行试验相关程序只能在没有给试验参与者或数据可靠性带来额外风险的情况下进行。
- 如果试验参与者执行试验相关任务,应确保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培训,并充分考虑任何额外的试验参与者负担,包括与数字数据收集相关的任务。
- 赞助商和/或调查员应确保向委托人员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培训,以正确执行家庭中的任务。
- 应制定保险或赔偿或类似安排,以涵盖家庭中执行试验相关程序造成的任何损害。
- 调查员应监控试验参与者的依从性,考虑到试验参与者与调查员和/或委托人员之间面对面访问/会议次数的缺乏/减少。
- 试验参与者应有机会亲自访问调查员,如果需要/希望,并且他们应该能够获得直接的联系方式,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支持来执行试验相关任务/收集数据。
- 应制定程序来报告和管理试验参与者或任何委托人员在家庭访问期间发现的不良事件。
数据收集和管理,包括定义和处理源数据
- 去中心化临床试验的特点是将数据收集从调查员/调查员站点大量转移到试验参与者及其照顾者或服务提供商(例如家庭护士)。
- 直接通过电子系统(例如电子病例报告表(CRF)、电子患者报告结果(ePRO)、可穿戴设备等)捕获数据可能会发生,例如在临床试验地点或场外地点。
- 根据ICH E6,试验期间记录的数据应该是可信的、可靠的和可核实的。
- 此外,还应遵守根据GDPR的数据保护要求。
- 利用多个系统和参与方增加了复杂性,并需要赞助商进行充分的监督和实施适当的措施。
- 赞助商应:
- 确保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各方都能了解数据流。
- 确保使用的数据采集工具根据其预期用途进行配置和验证。
- 确定要收集的试验参与者个人数据的类型和范围,并确保在过程的任何步骤中都根据GDPR充分保护此类个人数据。
- 确保当源数据由数据采集工具捕获并转移到另一个位置,然后从数据采集工具中不可逆地删除时,数据和元数据都一起转移。
- 实施措施(例如加密)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未经授权访问的风险,当将数据从数据采集工具转移到服务器时。
- 确保试验数据的访问受定义的用户权限和所有相关方访问方法控制。
- 确保调查员能够访问源数据,无论是在现场还是场外生成的,以及向赞助商报告的源数据(例如中央实验室数据)。
- 通过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试验参与者直接测量和输入数据的错误风险,特别是对主要、关键次要或安全终点的数据。
试验监测
- 试验监测是临床试验质量控制过程的一部分。
- 监测策略应根据临床试验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些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去中心化流程和工具、地点和参与方。
- 监测程序可以分为集中式和现场监测,并且通常两者都是适当的。
- 当建立远程访问目的时,应始终遵守必要性和比例原则。
- 如果预见到对源数据和文件进行远程访问,则应制定额外的措施,以尊重数据访问的保密性和系统的安全性。
附录:国家规定概述
本概述国家规定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法律和/或法规的解释,仅供参考。对国家规定概述中提出的问题的回答由各个成员国提供,并与建议书中提供的背景和一般建议相关。脚注提供了建议书中相关部分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