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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倍苗苗: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2025-06-12 港股财报 Leona
报告封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BM(Healthcare)Limited 健倍苗苗(保健)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61)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收益约为782.3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648.4百万港元增加约20.7%。 • 同年经营溢利约为246.1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174.2百万港元增加约41.3%。 • 同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197.3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130.5百万港元增加约51.2%。 •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 11.5港仙,总额约为94.5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末期股息:每股4.05港仙)。计入中期股息每股5.50港仙(二零二四年中期股息:每股3.45港仙),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总额为每股17.0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7.5港仙)。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 782,292 648,415 销售成本 (368,585) (310,334) 毛利 413,707 338,081 其他收入净额 5 18,098 16,336 销售及分销开支 (122,462) (138,527)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63,279) (41,685) 经营溢利 246,064 174,205 融资成本 6(a) (4,464) (8,498)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 (981) 应占合资公司溢利 66 164 除税前溢利 6 241,666 164,890 所得税 7 (38,978) (27,680) 年内溢利 202,688 137,210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随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扣除零税项: 重估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 (10,189) (6,000) 随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扣除零税项: 换算香港境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 129 (256)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10,060) (6,256)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92,628 130,954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97,261 130,463 非控股权益 5,427 6,747 年内溢利总额 202,688 137,210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87,201 124,207 非控股权益 5,427 6,747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92,628 130,954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8 基本及摊薄 24.08 14.76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综合财务状况表 非流动资产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2,209 146,394 无形资产 817,149 838,816 于合资公司的权益 3,215 3,7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7,998 20,160 其他金融资产 – 10,103 递延税项资产 2,195 1,900 1,092,766 1,021,153 流动资产存货 82,241 91,58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63,970 135,153 即期可回收税项 29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5,847 140,806 452,352 367,544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合约负债 11 98,870 118,448 银行贷款 149,800 71,200 租赁负债 13,118 11,308 即期应付税项 19,223 20,614 281,011 221,570 流动资产净值 171,341 145,97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264,107 1,167,127 于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负债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银行贷款 – 43,800 租赁负债 8,829 7,099 递延税项负债 91,320 94,284 100,149 145,183 资产净值 1,163,958 1,021,944 资本及储备股本 12(a) 8,140 8,312 储备 1,073,879 962,364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1,082,019 970,676 非控股权益 81,939 51,268 权益总额 1,163,958 1,021,944 于三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资料 健倍苗苗(保健)有限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品牌药以及分销健康保健品。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在主板上市。 2编制基准 本公告所载财务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惟摘录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 除附注3所载会计政策变动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包括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的统称)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亦符合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资产计量的投资按公平值呈列。 3会计政策变动 本集团已于本会计期间对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应用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报-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二零二零年修订本”)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报-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二零二二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租赁-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 本集团尚未应用任何于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论述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报(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二年修订本,统称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影响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已成套追溯应用。 二零二零年修订本主要澄清可透过自身股本工具结付的负债的划分。倘负债条款可按交易对手选择,透过转让实体自身股本工具结付,且转换选择权作为股本工具入账,则该等条款对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并无影响。否则,股本工具的转让将构成负债的结付,并影响分类。 二零二二年修订本订明,实体于报告日期后必须遵守的条件对流动或非流动负债的分类并无影响。然而,实体须披露有关受限于该等条件之非流动负债的资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租赁-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该等修订阐明了实体于交易日期后如何将售后租回入账。该等修订要求卖方兼承租人在对租赁负债后续会计处理应用一般规定时,不确认与其保留的使用权有关的任何收益或亏损。卖方兼承租人须将该等修订追溯应用于首次应用日期后订立的售后租回交易。由于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售后租回交易,故该等修订对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 该等修订引入了新披露规定,以提高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透明度及其对实体负债、现金流量及流动资金风险的影响。由于本集团并无任何供应商融资安排,故该等修订对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4收益及分部报告 (a)收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品牌药以及分销健康保健品。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有收益均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本集团对其销售合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121段中的可行权宜方法,并无披露有关原预期年期为一年或以下剩余 履约责任的资料。 收益指向客户提供货品的销售价值减去退货及销售回扣,并已扣除任何贸易折扣。 (b)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部门管理其业务,而部门则按业务类别组建。本集团按与就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而言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内部呈报资料一致的方式呈列以下三个可报告分部。并无合并经营分部以组成以下可报告分部。 —品牌药:该分部开发、制造及分销具有化合物作活性成分的品牌药。现时有关此方面的业务主要在香港进行。 —品牌中药:该分部开发、制造及分销完全由中医药条例规定的任何中药材或中国人习惯或广泛使用的任何草药、动物或矿物来源材料组成的注册中药。现时有关此方面的业务主要在香港进行。 —健康保健品:该分部分销及出售针对消费者整体健康及保健的补充品、医疗耗材及其他非药物产品。现时有关此方面的业务主要在香港进行。 收益及开支分配至可报告分部,当中经参考该等分部产生的销售额以及该等分部产生或该等分部应占资产折旧或摊销另行产生的开支。 用于报告分部溢利的计量为毛利。 本集团分部资产及负债并无定期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因此,该等财务报表并无呈列可报告资产及负债。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产生分部间销售。 (i)分部收益及业绩 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而言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有关本集团可报告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品牌药品牌中药健康保健品总计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及 可报告分部收益 (于某一时间点确认) 272,231 190,108 405,448 386,122 104,613 72,185 782,292 648,415 可报告分部毛利 214,539 137,548 175,036 171,014 24,132 29,519 413,707 338,081 (ii)可报告分部收益与损益的对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可报告分部收益及综合收益 782,292 648,415 溢利可报告分部毛利 413,707 338,081 其他收入净额 18,098 16,336 销售及分销开支 (122,462) (138,527)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63,279) (41,685) 融资成本 (4,464) (8,498)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 (981) 应占合资公司溢利 66 164 综合除税前溢利 241,666 164,89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70) (762) 融资成本 4,464 8,498 折旧及摊销 52,284 46,521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收益 – (4,468) 出售一间合资公司股权收益 (1,016) –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 981 应占合资公司溢利 (66) (164) 经调整EBITDA* 295,762 215,496 *指“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经调整盈利”,其中“利息”视为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融资成本。为达致经调整EBITDA,本集团的盈利就出售一间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资公司股权的收益、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