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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生活科技: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5-05-27港股财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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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生活科技: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WELIFE TECHNOLOGY LIMITE維力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 份 代 號:1 7 0 3)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收益約為227.6百萬港元(2024年:約421.3百萬港元),減少約46.0%。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虧損約為32.0百萬港元,而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溢利約為28.8百萬港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虧損約為2.8港仙,而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約為2.5港仙。 年度業績 維力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集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業績,連同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比較數字載列如下。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年度業績,包括本集團採納的會計原則及常規,並討論內部監控措施及財務申報事宜。 (32,143)28,976 每股(虧損)╱盈利-基本及攤薄(港仙) 綜合財務狀況表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購人壽保單保費租金按金 存貨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可收回稅項到期日超過三個月的定期存款銀行結餘及現金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合約負債銀行借款租賃負債應付稅項修復成本撥備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合約負債其他應付款項修復成本撥備 資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及編製基準 本 公 司 於2018年6月7日 在 開 曼 群 島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法 律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股 份(「股 份」)自2019年2月15日(「上市日期」)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的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於香港經營中式酒樓及食品銷售。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而港元亦為本集團之功能貨幣。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會計政策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編製。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產生虧損淨額約31,972,000港元,以及截至該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為約15,916,000港元(2024年:23,099,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已審閱管理層編製的本集團現金流量預測。該等現金流量預測涵蓋自核准發佈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日起計十二個月期間。彼等認為,考慮下文所述的計劃及措施後,本集團將擁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可撥付其營運及清償其自核准發佈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日起計十二個月內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董事信納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乃屬恰當。 儘管有上述業績,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其有效性取決於本集團未來營運的成功、其產生充足現金流量以清償其到期債務的能力,使本集團能夠滿足未來營運資金及融資需求。此外,本公司董事認為,基於以下考慮,本集團將能夠為其未來融資需求及營運資金撥付資金: 1.一名股東的財務支持 本公司的一名股東盧楚鏘先生現時且已持續向本公司提供資金,使其能夠清償其到期負債。此外,盧先生不會於綜合財務報表日期起計十二月內要求本集團作出任何還款。 2.成本控制 本集團正採取措施加強成本控制,旨在自營運中產生現金流量。 3.額外融資安排 管理層目前正在洽談其他融資安排及籌集資金的替代方案,以進一步支持本集團的資金需求。 倘本集團無法繼續按持續經營基準營運,則可能無法於正常業務過程變現其資產及清償其負債。屆時將需要調低資產價值至其可收回金額、為任何可能產生的未來負債作出提撥,並將非流動資產及負債分別重分類為流動資產及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尚未反映於綜合財務報表中。 於2024年5月17日,譚家偉先生及胡智熊先生(「前任董事」)分別辭任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 前任董事辭職後,本公司執行董事(「現任董事」)無法找到若干附屬公司(即長宏發展有限公司、長宏(香港)有 限 公 司、會 峰 有 限 公 司、珠 海 橫 琴 好 味 道 餐 飲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廣 州 市 度 ⼩ 月 餐 飲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廣州市度⼩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機場分店(統稱為「長宏集團」)、Global Gourmet Catering ServicesManagement Limited及環球美食餐飲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統稱為「環球美食集團」))的若干賬簿、記錄及相應的證明文件(「遺失的記錄」)以及本公司賬簿的若干證明文件(「遺失的證明文件」)。 長宏集團及環球美食集團於2023年3月31日的財務狀況用於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因此等為現任董事可獲得的最近財務資料)。 楊 家 豪 先 生 於2024年5月22日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並 於2024年11月29日 辭 任。朱 沛 謙 先 生 及 梁 彥 卓 先 生 於2024年11月29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於管理層過渡期間,彼等自2024年5月22日起成功移交本公司賬簿及記錄。現任董事已竭盡所能收集所有相關資料以編製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現任董事嘗試聯絡負責為本集團保存適當賬簿及記錄的前任董事。截至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的批准日期,彼等無法聯繫到任何前任董事以找到遺失的記錄及遺失的證明文件。 2.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下列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回租中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流動或非流動負債分類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的相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約的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於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對本集團當前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列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修訂本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出售或注入資產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3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修訂本)財務報表中的呈列及披露4 1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4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本公司董事(「董事」)預期應用所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見將來將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3.分部資料 本集團的收益指提供餐飲服務及銷售貨品而已收及應收的金額(扣除折扣)。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本集團執行董事(即主要經營決策者)報告的資料集中於本集團的整體經營業績,乃由於本集團的資源已經整合及並無個別經營分部財務資料。因此,並無呈列經營分部資料。 本集團所有業務均位於香港。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的收益及其所有非流動資產就資產的地理位置而言乃位於香港。 兩個年度概無來自個別外來客戶的收益佔本集團總收益10%以上。 4.收益及其他收入 收益中式酒樓營運(附註(a))食品銷售(附註(a)) 其他收入 政府補貼(附註(b))沒收已收按金(附註(a))自公共設施公司的贊助收入匯兌收益廣告收入雜項收入租金按金的名義利息收入投購人壽保單保費的利息收入銀行利息收入 附註: (a)從中式酒樓營運、食品銷售及沒收已收按金產生的收益乃源自於客戶的合約並於某個時點確認。 (b)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確認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抗疫基金下提供的中小企業出口市場推廣基金的相關補貼約90,000港元(2024年:454,000港元)。 分配至客戶合約剩餘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 於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分配至剩餘履約義務(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交易價格及預計收入確認時間如下: 一年內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 所有食品銷售的期限均為一年或更短,或根據發生的時間計費。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規定,分配至該等未履行合約的交易價格並未披露。 5.其他收益或虧損淨額 使用權資產減值虧損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虧損淨額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撇銷物業、廠房及設備虧損租賃重新計量收益出售附屬公司收益 6.財務成本 租賃負債利息銀行借款利息修復成本撥備貼現撥回 7.所得稅開支 即期所得稅–香港本年度撥備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香港利得稅乃按兩個年度的估計應課稅溢利16.5%計算。於2023/24年及2024/25年課稅年度,引入利得稅兩級制,本集團的一間附屬公司可就其應課稅溢利首2,000,000港元選擇8.25%的稅率。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在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8.除稅前(虧損)╱溢利 除稅前(虧損)╱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董事薪酬 其他員工成本(不包括董事薪酬):薪金、津貼及其他福利長期服務金撥備/(撥回撥備)未使用年假撥備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使用權資產折舊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消耗存貨成本捐款核數師薪酬人壽保單的保費及手續費 9.股息 本公司概無於截至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派付或建議派付股息,自報告期末起亦無建議派付任何股息。 10.每股(虧損)╱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由於兩個年度並無任何發行在外的攤薄潛在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盈利與每股基本(虧損)╱盈利相同。 11.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的銷售主要以現金或信用卡進行,結算期一般由交易日期起計3日內。本集團向其公司客戶授出的信貸期介乎0至30日。 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根據發票日期(與相關收益確認日期相若)呈列的貿易應收款項賬齡分析。 於3月31日2025年2024年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內 該等結餘主要由金融機構就信用卡結算付款及公司客戶結欠,且近期並無拖欠記錄。 於2025年及2024年3月31日,並無確認貿易應收款項虧損撥備。 12.貿易應付款項 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的貿易應付款項賬齡分析: 於3月31日2025年2024年千港元千港元 30日內 供應商授出的付款期一般於採購日期起計50日內。 13.股本 每股0.01港元的普通股 法定:於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及2025年3月31日 已發行及悉數繳足: 於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及2025年3月31日 14.訴訟 本公司收到由王林先生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香港法例第32章)(「清盤條例」)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