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按期满足TLAC第一阶段要求,需持续关注下一阶段达标进度 四大行按期满足TLAC第一阶段要求 根据监管要求,2022年以前被认定的中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需分别在2025年及2028年初分阶段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TLAC/RWA)不低于16%及18%的要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银银行(四大行)均在2022年前先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 重要性银行,而交通银行在2023年被认定为G-SIB,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即2027年前)满足TLAC第一阶段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同时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要求和缓冲资本(包括储备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监管要求。即除分阶段满足16%和18%TLAC风险加权比例以外,还需额外满足储备资本(2.5%),G-SIB附加资本要求(第一组1%、第二组1.5%)。综上,按照累加计算,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TLAC/RWA”比例需分别在2025年和2028年初达到20%和22%,而交通银行该比例则需在2027年初达到19.5%。 目前四大行已顺利按期满足第一阶段TLAC要求,各机构2025年一季度“TLAC/RWA”比例均超过20%的最低要求,其中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上述指标分别达到21.8%即21.9%,处于四大行中较高水平,而中国银行及农业银行同期指标分别为20.7%及20.5%。从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构成上来看,监管资本依然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一季度末四大行监管资本占总损失吸收能力比例平均达87.2%。四大行此前均已先后成功发行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四家机构各累计发行规模均为500亿元。但由于发行规模相较各机构整体资产体量较小,其对提升“TLAC/RWA”指标的实际贡献有限,提升幅度平均在0.3%以下水平。除去监管资本及已发行 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之外,四家机构剩余总损失吸收能力占其同期风险加权资产比例均为2.5%。此前监管机构规定,在第一阶段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规模上限为银行RWA的2.5%,第二阶段可计入的规模上限为银行RWA的3.5%。 交通银行入选G-SIB时间相对较晚,其一季度末“TLAC/RWA”比例为18.7%,水平上较四大行整体存在一定距离。但另一方面,该行须于2027年满足第一阶段达标要求,时间上存在较大空间。交通银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构成与其他四家G-SIBs相近,约85%的比例由监管资本组成,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该行亦累计完成发行了300亿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剔除上述两部分其余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占风险加权资产比例2.5%,该比例基本等于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上限。 G-SIBs风险加权资产增速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整体 % 15 10 5 分析师 李沄桥,CFA +86(10)56633821 yunqiao.li@fitchbohua.com 彭立,FRM +86(10)56633823 li.peng@fitchbohua.com 0 -5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1Q2025 媒体联系人 李林 +861059570964 jack.li@thefitchgroup.com 数据来源:Wind,银行披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誉博华 G-SIBs资产增速整体适度放缓,需持续关注第二阶段达标情况变化 2024年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国内G-SIBs当年的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产生一次性影响,除交通银行之外的四家机构同比增速皆出现明显放缓,五家机构平均同比增长2.6%,对比2020-2023年期间平均8.8%水平。但即使资本新规实施影响淡出之后,五家G- SIBs2025年一季度同比规模增长亦出现适度放缓,平均风险加权资产增长7.1%。 近年来银行业在宏观利率下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放缓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之下,收入及利润增长皆面临压力。五家G-SIBs平均净利润增速在2021年达到近期高峰之后持续下滑,2024年平均同比增长2.0%,2025年一季度则平均同比下滑1.3%。资本为目前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利润增速的放缓对各机构资本内生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后续或对外源性补充更加依赖。趋势上,五家G-SIBs自2022年以来每年皆保持了较高的资本工具发行量,2022-2024每年各类型资本工具平均合计发行规模约8,000亿元。持续的外源性补充对各机构的资本水平产生稳定的提升作用,2024年五家G-SIBs资本净额平均增长8.3%,但较2020-2023年期间每年平均高于10%的历史增长水平有所放缓。 惠誉博华认为,从2025年一季度的情况观察国有银行整体的资产增速出现一定放缓,若该趋势持续则有助于减轻未来各机构下一阶段TLAC达标压力。2025年一季度末,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TLAC/RWA”分别达到21.8%即21.9%,若考虑到第二阶段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总损失吸收能力3.5%的影响,上述两家机构亦静态满足第二阶段22%的“TLAC/RWA”的要求。中国银行及农业银行同期指标分别为20.7%及20.5%,若考虑到第二阶段存款保险基金可计入影响,其距离第二阶段达标要求分别存在0.27%及0.50%的少量差距。目前部分国有银行已公布了财政部注资方案,其中中国银行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50亿元,按照一季度末数据计算,预计将对其总损失吸收能力提升0.8%水平,因此在注资完成后,中国银行亦或静态满足第二阶段达标要求。交通银行目前“TLAC/RWA”距离其2027年第一阶段目标19.5%水平存在一定距离,但此前该行公布将获得1,200亿元的注资,按照一季度末数据计算,预计其总损失吸收能力将提升1.2%,在注资完成后,交通银行亦或静态满足其第一阶段达标要求。工商银行与农业银行目前尚未公布其注资方案,但预计后续亦将获得财政 G-SIBs资本净额变化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整体 % 20 15 10 5 0 202020212022202320241Q2025 数据来源:Wind,银行披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誉博华 G-SIBs净利润增速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整体 15 10 5 0 -5 202020212022202320241Q2025 数据来源:Wind,银行披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誉博华 G-SIBs资本及TLAC工具发行规模 部相关注资,从而提升其总损失吸收能力。 整体而言,五家G-SIBs中有部分机构目前总损失吸收能力已能够静态满足下一阶段达标要求,其余机构预计在获得财政部注资之后将静态达标或减少其总损失吸收能力补充压力。另一方面目前距离四大行2028年第二阶段达标日期,及交通银行2027年首阶段达标日期仍存在一定距离,因此不能排除上述情况在未来出现变化。若未来几年风险加权资产增速保持平稳,惠誉博华预计五家中国G-SIBs均能按期满足下一阶段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亿元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二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TLAC工具 2019202020212022202320242024年 1-5月 2025年 1-5月 注:统计日期截至5月16日数据来源:Wind,惠誉博华 免责声明 本报告基于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誉博华”)认为可信的公开信息资料编制,但惠誉博华不对该等信息或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或预测仅反映惠誉博华于本报告发布日的判断和观点,在不同时期,惠誉博华可能发布与本报告观点或预测不一致的报告。 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评估或预测仅供参考,本报告不构成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推荐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资产的投资建议;本报告不对市场价格的合理性、任何投资、贷款或证券的适当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会计和/或监管方面的合规性或适当性)或任何投资、贷款或证券相关款项的免税性质或可征税性作出评论。个人或机构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因素。对依据或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惠誉博华及相关分析师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版权仅为惠誉博华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等任何形式侵犯惠誉博华版权。如征得惠誉博华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惠誉博华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惠誉博华对本免责声明条款具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