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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理费产品落地有何启示?

2025-05-27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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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理费产品落地有何启示?

报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浮动管理费产品落地有何启示?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chenzhiyi@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研究结论 ⚫5月23日证监会批复首批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27日起发售,主要特点有:(1)对标主流宽基指数,多数为偏股混合,且暂时没有行业基金/主题基金;(2)部分基金涉及港股或港股通,可能源于对香港资本市场关注程度提高;(2)浮动费率意味着对基金公司计算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首轮申报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均为知名机构。对于整体公募基金改革来说,新产品迅速落地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看待新模式为行业带来的改变? ⚫非对称,“下浮”多于“上浮”,且上浮要求较高:欧美都存在浮动管理费,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仅允许支点费(fulcrum fee),管理费会按照跑赢/输基准的程度上下对称浮动,以免基金经理过度冒险,相对来说欧洲更加灵活。不妨参照2018年开始运用浮动管理费(但2021年暂停)的Fidelity富达,2017年富达针对部分产品推出浮动管理费,在改革之前,其管理费率为0.75%,改革之后基础管理费率降为0.65%,之后根据表现浮动,衡量标准为相对于基准的三年滚动净收益,按照每个百分点加减0.033%的费用,并将上下浮动限制在0.2%以内,即,如果三年跑赢基准6.1%(每年约2%),则额外收取0.2%的费用(6.1x0.033%),反之如低于基准6.1%,费率降低0.2%。而国内当前做法是不足1年按照1.2%/年收取,超过1年+实际收益为正+持有期间年化跑赢基准6%收取1.5%/年,意味着上浮30BP,超过1年+持有期间年化跑输基准3%收取0.6%/年,下浮60bp,下浮幅度(减半收取)明显大于上浮,且下浮“容易”上浮难,对于投资者来说获得感更强。 理 解 《 推 动 公 募 基 金 高 质 量 发 展 行 动 方案》带来的改变2025-05-15政治局会议部署加快落地,一揽子金融政策稳定预期2025-05-07 ⚫通过离散式的“定价”方法克服浮动管理费难以理解的特点:一般认为浮动管理费虽然能够改善激励相容,但也会存在合同复杂、投资者理解难度大、沟通困难(Fred Alger Management曾对此进行尝试之后坦陈“a fund’s expense ratio thatgyrates can be harder for an adviser to educate their clients about”)的问题,但相比线性增减(可能出现大量不同费率),按照三种不同情形来确定明显更为清晰,虽然对机构来说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维度并实现了“千人千面”,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费率只有三种,并不存在理解上的困难。 ⚫即使不考虑监管推动,“利益绑定”的标签同样是主动权益迎战ETF时代的选择。根据公开信息,经过大面积调降之后,公募基金高于1.2%的年管理费率已经逐步退出市场,但依然明显高于ETF(多在0.15%附近),从这个角度看,以投资者为本可能是做大蛋糕、对冲费率下行的必由之路。纵观全球,ETF扩张以及整体行业降费是普遍面临的挑战,海外即使没有监管强力推动,浮动管理费也有出现,意味着这本身就是主动管理应对竞争可采取的策略。 ⚫展望后续,一是细节可能还会继续完善,根据《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试行一年后,将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表明未来产品种类、基准选择、浮动范围等存在变化的可能性;二是改革带来行业生态深层次转变,诸多问题有待观察,如,在费率机制之外如何引导基金经理锚住基准,避免出现风格漂移?中小机构如何强化管理费收入的稳定性?对跟踪同一基准、偏离程度不大的产品来说怎样实现自身差异化?三是降费仍是本轮改革中最确定的趋势,证监会主席吴清1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进一步稳步降低公募基金的综合费率,2025年还将进一步降低基金销售费用,预计每年合计为投资者节约大概450亿元的费用,而本轮产品创新同样是“推出一系列投资者可感可及的政策举措”的体现。 风险提示 ⚫中小机构特色化经营压力大于预期的风险;⚫改革节奏受到市场实际表现的影响大于预期的风险。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