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机构调研报告 调研日期:2025-05-21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一家从事高精电解铜箔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电路铜箔、铝基覆铜板和线路板。电子电路铜箔是覆铜板、印制电路板中用于连接各个电子元器件的导电体,是覆铜板、印制电路板生产的主要材料之一。公司PCB铜箔业务的客户主要为覆铜板、PCB等下游行业的知名企业,其中PCB行业客户占比相对较高。公司铜箔产品的种类丰富,涵盖超薄铜箔、薄铜箔、常规铜箔和厚铜箔等,最终应用于通讯电子、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众多领域。同时,公司将自产铜箔作为主要原材料之一延伸生产铝基覆铜板。铝基覆铜板属于刚性覆铜板的一种,由导电层、绝缘层、金属基层组成,其中导电层经过蚀刻可形成印制电路,绝缘层主要起粘接、绝缘和导热的功能,金属层主要用于满足铝基覆铜板的散热、机械性能、电性能等需求。公司铝基覆铜板产品使用自产PCB铜箔,具有技术先进、规格齐全、品质稳定、交期及时、低成本等优势。公司铝基覆铜板主要应用于LED下游应用行业,如LED(含miniLED)背光、LED照明等。公司PCB项目一期预计于2021年下半年投产,该项目将建设成国内一流的生产工艺流程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产品良率高且交付周期短的新型智能制造工厂,结合公司的铜箔与板材生产项目,形成一个PCB制造产业链,为客户从铜箔、板材到PCB制造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满足电子电路行业中的客户运营和发展需要。 2025-05-21 董事会秘书刘磊,财务总监曾小娥 2025-05-212025-05-21 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业绩说明会 (https://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网上提问-- 1、公司以23.88元价格发行股票,目前股价是17元,且长期远低于发行价,请问公司管理层有何感想,具体有什么举措维护市场稳定 ,不要一味的把股票价格归咎于市场动荡,君不见那么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要纵向横向看看,中小投资人要的不是口号,也不是画大餠,更不是推卸责任。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层面,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状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持续优化主营业务,深度布局从电子电路铜箔、铝基覆铜板到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制造体系,持续强化产业链协同优势,提升公司价值。 2、上市多年,公司股价依旧再发行价之下,严重损害投资人的了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发5的大股东还着急减持,那么迫不及待地的要套钱吗,一波一波的把散户牢牢的钉在山巅之上,公司打算如何进行市值管理?打算如何改善业绩?为何多年下来业绩依旧如此不能令人满 意,问题在哪里?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近年来国内电解铜箔行业整体竞争仍较为激烈,铜箔行业供需失衡,铜箔加工费持续 处于历史低位,公司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状况。未来公司将巩固和扩大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及产品良率,补充高频高速铜箔及超薄高抗拉锂电铜箔生产能力。充分利用自产电子电路铜箔的优势,发挥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拓展铝基覆铜板的高端应用领域,并持续调整PCB产品结构,优化产能配置,针对性地调整产品线,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同时优化生产布局,提升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业绩。 3、公司上市至今,业绩表现实在令人失望,今年是否有扭亏的可能性,募投项目是否已经产生招股时承诺的效益?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国内电解铜箔行业整体竞争仍较为激烈,铜箔加工费持续处于历史低位,公司铜箔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有 所下降,公司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情况,预计未来随着行业竞争,产能逐步出清,供需关系将逐步 改善;公司PCB业务方面,单面PCB产品随着产能提升及品种优化毛利率大幅提升,但公司双多层PCB产品规模效益不足,PCB业务整体仍尚未实现盈利。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稳步推进,项目进度符合预期。 4、目前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很长时间,请问公司,对于市值管理公司是否已经开展?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回购股票,提振信心?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及可持续发展,如后续有回购股份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5、请问公司,目前的股价远低于发行价,为何大股东还要减持?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已公告减持的公司大股东全称是赣州逸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赣州五驱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赣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其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