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的城市化进程迅速,但城市治理和财政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城市行政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决策和政策制定方面缺乏自主权。乌兹别克斯坦的治理体系高度集中,城市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城市行政部门依赖中央政府拨款,缺乏地方税收自主权。城市支出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护等社会领域,而经济活动和住房支出占比很小。城市行政部门没有举债权力,土地和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限制了其在城市发展中的投资能力。
研究分析了三个试点城市(吉扎克、希瓦和哈瓦斯特)的财政状况,发现预算波动性大,收入和支出缺乏稳定趋势。税收收入和预算转移支付存在较大年度差异。试点城市的财政发展表明,预算并非基于长期资金分配基准,支出在不同功能类别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研究基于公共支出和财政问责制(PEFA)框架评估了乌兹别克斯坦城市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质量,发现预算可靠性尚可,但透明度低,资产和负债管理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缺乏基于政策的财政战略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集中,会计和报告实践有限,外部审查和审计处于起步阶段。
研究提出了三种增强城市行政部门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路径:一是完善现行多级治理体系,增加城市在经济发展和住房等领域的支出份额;二是建立城市发展额外预算资金,赋予城市行政部门对城市发展的自主权;三是改革多级治理体系,实现地方财政自主。研究建议采取第二种路径,通过建立城市发展额外预算资金,在中等期限内提升城市行政部门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该路径需要配套土地市场改革和城市行政部门能力建设,包括土地产权改革、城市规划技能提升、市政借款权力发展和项目管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