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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目录 4月金融新规概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1、银行保险业蓄力科技创新 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组合拳2、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助贷新规重塑行业格局3、央行等部门发文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标准4、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5、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6、银行业高管任职新规强化合规导向 4月金融新规概览 重点速读 4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管局、网信办、中市协、中证协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共发布重要新规32项,其中包括正式发文30项和征求意见稿2项,重点涉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数据安全、公司治理、并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变革等重要业务与管理领域。 强化长周期、跨周期布局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长周期、逆周期作用,监管机构近期发布多项新规。一方面强化机构与业务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鼓励权益资产投资等,以支持经济发展,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一、 经济促进与金融开放 二、 “五篇大文章”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外管局等联合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 持续聚焦经济发展促进 02 重磅新规《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多部门连续发布扩大金融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以及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的工作要点等,政策间的协同性与合力更强。 重要监管变化画像 三、监管变革 四、保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公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信访工作办法》《行政复议办法》等纳入立法工作计划。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密集发布保险领域《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新规 金融监管变革有序、快速推进 03 4月份,多项涉及监管执法规范的新规陆续落地,更多规范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中。未来监管体系框架将更加完善,执法程序与标准也将更加透明。对比往年立法计划的推进进度,2025年立法进程提速明显。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4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共涉及20项规章制度,其中9项为新规制定,11项为规章修订。 重点速读 着力强化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在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有3项涉及金融监管总局自身的执法程序与工作规范,包括《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办法》《信访工作办法》等。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等相关要求将更加透明。 强化行政许可管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在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有3项涉及行政许可管理,遵循“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监管逻辑,进一步加强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推动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源头治理”。此外,对于各类非银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仍有序推进。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整理而成。 1、银行保险业蓄力科技创新 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组合拳 主要内容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 新规背景: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2025年4月1日,为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 合 印 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 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 1、银行保险业蓄力科技创新 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组合拳(续) 业务影响 趋势观察 1、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 趋势一:体系化保障科技金融长效发展 银行保险业应积极支持科技创新,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需求,如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等。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业务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将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同时,《实施方案》首次系统性地将银行、保险、基金、创投、担保、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纳入了协同框架,以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2、加强机制保障与考核引导 银行保险业面临考核利润与风险指标的双重压力,需要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对科技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考核,健全差异化评估评价体系,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确保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相协调。 趋势二: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问题导向,从科技创新金融需求出发,聚焦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聚合优质金融资源,并强调通过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科技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还需“看懂技术、读懂专利”,吸纳技术专家和专业人才,以在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中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建议行动 产品与服务设计研发 管理体系重检与升级 加大智能技术的应用与投入 业务/管理流程优化 2、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助贷新规重塑行业格局 主要内容 《通知》共10条,是对现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制度的延续和补充,关键内容摘录如下: 新规背景: 2025年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解决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责部门,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并针对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规模、增速、集中度、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率等指标实施严格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协议还应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商业银行应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 2、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助贷新规重塑行业格局(续) 业务影响 趋势观察 管理体系重检与合作机制优化 压实商业银行主要责任 《通知》提出了部分更新要求,包括合作机构指标监测,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考核,合作机构准入、名单制管理、统一授信等,商业银行需依据新规要求重检自身管理体系,相应做好外规内化与业务管理流程优化等,并根据风险定价原则重新审视业务产品定价与合作费用。 《通知》承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提出的禁止核心风控外包、强调商业银行自主权等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总行集中管理”原则,要求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责部门,并提出了机构准入管理、名单制管理、指标监控等要求,压实了商业银行在引入助贷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中的主要责任。 合同与信息披露模板更新 《通知》要求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需反映新规要求。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关关键信息需至少包括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商业银行需同步修订合同与信息披露模板、系统及APP信息等,以满足相关要求。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通知》强调了价格透明度、合作机构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催收管理等。例如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等。 建议行动 知识普及宣传与人员培训 业务/管理流程优化 3、央行等部门发文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标准 主要内容 《制度》遵循“全面覆盖、综合统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标准统一、协同衔接,科学有效、汇总共享”原则,重点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数据采集、共享及发布、部门分工等作出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新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5年4月15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 监 会 、 外 管 局等 四 部 门 印 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实现统计全覆盖,着力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全景图。 一、实现统计对象和业务的全覆盖,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支持。 《制度》规定的统计对象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统计范围包括贷款、债券、股权、资管债权、基金、保险、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综合统计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情况。 二、实现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统计指标及其标准和口径的统一、协同。 《制度》设置重点统计指标共计200余项,涵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融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业务以及其他重点指标。对每项指标均规定了统一、协同的统计标准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