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明勾选,说明注册人是否在前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时间段)内按照S-T规则405(本章节第232.405节)的规定提交了所有必须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的 ☒ 不是 ☐ 请在括号内用勾号标注登记人是否为大型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非加速报告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大型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是一家成长型公司,请在下列方框内勾选,表示申请人是否选择不使用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提供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请在括号内用勾选标记表明注册者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规定)。是 ☒ 否 ☐ 截至2025年5月13日,已发行并流通23,000,000股A级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750,000股B级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除非本报告(如下定义)中另有说明,或根据上下文要求,以下引用: ●《2024年SPAC规则》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4年1月24日通过的针对SPAC(如下定义)的规则和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修改和重述备忘录”是指我们的修改和重述备忘录及公司章程,如同已修订并现正生效 ●\"ASC\"是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如下定义)的会计准则编码; ●ASU对应的是FASB会计准则更新。 ●\"董事会\"或\"董事会\"指的是我们董事会; ●“企业合并”、“资本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企业合并,涉及一家或多家企业; ●“A级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级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B级普通股”指的是我们公司的B级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 “组合期间”是指从首次公开发行(如下定义)结束到2026年12月3日(或2027年3月3日或从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21个月内执行有关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之日起24个月)。,或者由董事会确定的更早的日期),我们必须完成初步的商业合并;前提是合并期可以根据修正后的备忘录的修订而延长,并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 “公司”、“我们”、“我们公司”或“ ours”指的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Live Oak Acquisition Corp. V。 “Continental”指的是大陆股票转让与信托公司,为我方信托账户(如下定义)的受托人和我方公共认股权证(如下定义)的担保代理人。 “ExchangeAct”相当于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 ●FASB指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创始人股份”是指在我们发起人首次公开发行之前购买的B类普通股以及在我们业务合并时或之前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自动转换的B类普通股所发行的A类普通股,具体内容如本条款所述(为避免疑虑,此类A类普通股不属于“公开股份”(如下定义))。 ●\"GAAP\" 是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 ●“首次公开募股”或“IPO”指的是我们于2025年3月3日完成的首次公开募股。 ●“初始股东”是指在我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之前的创始人股东。 ●《投资公司法案》是指修订后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 “首次公开募股本票”是指向我们的承销商于2024年12月20日发行的,本金金额最高达30万美元的某项无担保本票。 ●“首次公开募股登记声明”是指2025年1月10日首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S-1表格登记声明。经修订,并于2025年2月27日生效(文件号:333-284207)。 ●“JOBS Act”指的是2012年《启动我们商业创业法案》。 ●“管理层”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是指我们的执行官员和董事; ●纳斯达克是全球市场的简称; ●\"普通股\"指的就是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二者合并。 “私募发行”是指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同步进行的私募发行权证(如下定义)的私募发行; ●“私人配售认股权证”是指向我们的赞助人在私人配售中发放的认股权证。 “私人配售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是指2025年2月27日与我们与发起人签订的私人配售认股权证购买协议。 “公开发行的股份”是指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无论是在首次公开募股期间购买还是在公开市场之后购买)中作为单元(如下定义)的一部分出售的A类普通股。 “公众股东”指的是我们公共股份的持有者,包括我们的初始股东和管理团队,在初始股东和/或我们管理团队成员购买公共股份的范围内,前提是每个初始股东和管理团队成员的“公众股东”身份仅限于相应的公共股份。 “公开认股权证”是指作为我们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组成部分出售的可赎回认股权证(无论它们是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中认购的还是从公开市场上购买的)。 ●\"报告”是指本季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10-Q季度报告。 ●\"SEC\"指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指的是经修订后的1933年《证券法》。\ ●“SPACs”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赞助商为Live Oak Sponsor V,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账户”是指美国境内的信托账户,该账户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对私有配售认股权证进行私有配售后,根据净收益额,存入了2.3115亿美元。 “单位”指的是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中销售的“单位”,每个“单位”包括一股公众股份和一份公众认股权证的半份。 ●“认股权证”是指私募认股权证和公募认股权证的总称。 ●“营运资本贷款”是指为提供营运资本或资助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资助方或其附属公司或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但不必,向我们提供的资金。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LIVE OAK ACQUISITION CORP. V压缩资产负债表 LIVE OAK ACQUISITION CORP. V 简化版经营状况表(截止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LIVE OAK ACQUISITION CORP. V 简化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注意1. 机构及业务运营描述 Live Oak收购公司V(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于2024年11月27日以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形式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进行一次或多次与一个或多个企业(以下简称“业务组合”)的合并、合并、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权购买、重组或类似的业务组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2024年11月27日(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以下定义的首次公开募股以及首次公开募股后的寻找目标公司进行商业合并相关。公司最早将在其初步商业合并完成后产生运营收入。公司以首次公开募股所得(如下定义)的利息收入形式产生非运营收入。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会计年度结束日。 公司发起人是Live Oak Sponsor V,LLC(以下简称“发起人”)。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注册声明于2025年2月27日宣布生效。2025年3月3日,公司完成了23,000,000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首次公开募股,其中包括承销商全额行使3,000,000单位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每单位10美元,总计产生230,000,000美元的毛收入。同时,随着首次公开募股的完成,公司还向发起人出售了4,500,000份私募认股权证(以下简称“私募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1美元,总计产生4,500,000美元的毛收入。每个单位包含一股A类普通股和半份可赎回权证(每份,称为“公开发股权证”)。每份公开发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认股权证所得净收入的特定应用具有广泛的自主权,尽管大部分净收入计划用于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扣除递延承销佣金)。 交易费用总计772万3148美元,包括25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690万美元的延期承销费以及57万3148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的业务合并必须与一家或多家目标企业进行,这些企业的总公允市场价值应至少等于以下信托账户净余额的80%(以下定义)的金额(不包括持有的递延承保折扣金额和信托账户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在签署业务合并协议时。然而,如果业务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了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已发行投票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了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1940年修订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控制权,则公司才会完成业务合并。不能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实施业务合并。 在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后,即2025年3月3日,从单位销售和私募认股权证销售净收益中提取的2.3115亿美元(每单位10.05美元)存入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并仅可用于投资于到期日不超过185天的美国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美国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的,并且仅为了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了减轻公司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公司法》意义上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随着公司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而增加,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管理团队对与公司潜在《投资公司法》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的投资,并改用现金或银行中的有息或无息账户持有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仅可用于支付公司的税款(如有),此类提款只能从利息中提取,而不能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本金中提取。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认股权证销售所得款项将不会从信托账户中释放,直到以下条件最早满足时:(i)公司完成其初始业务合并;(ii)如果公司无法在首次公开募股关闭后21个月内(或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关闭后21个月内签订了初始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则为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的上市股份(或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关闭后21个月内签订了初始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则为24个月内);在上述任何此类从21个月延长至24个月的延期中,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关闭后21个月内签订了初始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则不对公众股东提供赎回权;(iii)董事会在适用的法律范围内批准的更早的清算日期(“合并期限”)。公司提交的与股东投票相关的修改公司修订和重述备忘录的上市股份的赎回,如果是为了(A)修改公司允许在初始业务合并中赎回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或者如果公司在合并期限内未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100%的上市股份,或者(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相关。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将不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前从信托账户中释放。 信托账户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权益主张的对象,如果有的话,这可能优先于公司公共股东的主张。 LIVE OAK ACQUISITION CORP. V 简化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公司将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为公司的公开股东提供赎回全部或部分公开股份的机会,无论是(i)与召开以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相关,还是(ii)通过要约收购,无需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对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开股东有权按每股价格赎回其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截至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天在信托账户中的总存款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应缴税款),除以当时流通的公开股份数量,受限于相关规定。信托账户中的金额预计初始为每公开股10.05美元。 普通可赎回股票的赎回价值被记录,并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码(ASC)第480条,“区分负债与权益”的规定,将其归类为临时股权。 公司只有组合期间的时间来完成初始商业组合。然而,如果公司无法在组合期间内完成其初始商业组合,公司将在合理的时间内,但不超过组合期后的十个营业日内,以每股现金价格赎回公众股份,该价格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