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债发行相关政策
科创债成功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发行人被认定为科创类发行人,则不要求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为非科创类发行人,但募集资金需投向科技创新相关领域。政策演进方面,沪深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发布相关发行指引政策,标志着科创债正式落地。证监会及相关机构也出台文件支持科创债发展。交易所要求科创债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并将发行人分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不同类别发行人需满足不同的发行条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分为主体类科创票据和用途类科创票据,主体类科创票据要求发行人自身具备科技创新属性,但对募集资金用途未作严格限制;用途类科创票据不要求发行人应具备科技创新称号,但要求募集资金应有不低于50%的部分投向符合相关要求的科技创新领域。
城投公司科创债发行情况
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规模逐年增长,是“35号文”实施以来城投公司新增发债的重要品种。整体看,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期限以中长期为主;园区主体数量占比过半,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发行主体数量较多,发行主体信用资质整体较高。截至2025年3月底,已有超过2450只科创债发行成功,金额合计超过24000亿元,其中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117只,涉及52家公司,金额合计930.5亿元。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底,城投科创债发行金额490亿元,约占同时期全市场城投新增发债金额的11%。从发行市场来看,交易所发行较多,占比80.17%。从债券期限来看,5年期及以上占比最高,为51.71%。从发行主体区域来看,城投科创债发行主体涉及17个省,其中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发行主体数量较多。从发行主体层级来看,园区主体数量占比过半,以国家级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为主。
城投公司科创债发行条件分析与发行人特征梳理
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主要依靠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路径。科创类发行人数量较少,发行场所均为交易所,且均因满足“研发费用”指标要求被认定。非科创类发行人在股权和基金投资及自营类产业布局方面领先于全市场平均水平,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以城投业务收入为主的主体较少,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度高。非科创类发行人主要分布于多元控股类、园区运营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其中以传统城投业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新增受限,若要通过科创债新增融资,仍需首先满足城投新增发债要求。
总结与展望
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主要依靠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路径。非科创类发行人主要分布于多元控股类、园区运营类、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其中以传统城投业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类主体新增受限,若要通过科创债新增融资,仍需首先满足城投新增发债要求。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科创债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金融工具,旨在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城投债作为信用债市场主力军,受制于其业务特征,目前在科创债发行领域整体规模仍较小。近年来,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逐步推进,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投资进行市场化布局成为其转型方向之一,结合交易所明确科创债可作为城投转型主要适用的融资产品,预计未来随着城投市场化转型的推进及科创债的加速发展,城投公司发行科创债将进入提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