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福州市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动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核心观点:
- 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对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原则上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 推动政策性资金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优势产业重点民营企业申报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促进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2025年中央预算内先进制造业、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冷链物流等项目。
- 加力培育壮大中小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发挥福州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积极引进和建设研发平台,对引进的省级重大研发平台按省级补助的50%配套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整合科技资源。
- 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采购单位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到2026年底前,对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采购项目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提高金融服务企业发展能力: 用好用足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资源,推广科技贷、科创共担贷等科创型企业专属贷款产品;优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对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有效融资需求对接100%。
- 持续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底,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开展系列招聘活动。
-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出台《福州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若干措施》,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简化商事登记流程,畅通企业跨区经营迁移通道;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涉企服务“一类事”改革,新增“一件事”服务场景10个;开展“不见面审批”改革。
- 大力实施“榕商回归”工程: 依托招商平台,发挥商协会和异地福州商会潜能,用好以商招商、以情招商、以投促引等模式,带动更多优质企业、产业项目、创新人才落地福州。
关键数据:
- 对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对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将技改项目融资支持规模由30亿元扩大至50亿元,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调整。
- 安排600万元年度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以及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等商务企业。
- 2025年开展“惠聚榕城”等促消费活动1.3万场以上。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
-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自2025年起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整合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0—500万元。
-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2025年开展系列招聘活动不少于300场。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 20 万元奖励。
- 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5万元,不重复奖励。
- 对线上、线下成果转化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予以奖励。
- 对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机构,按其在我市评价服务年度收入的 20%给予奖励,最高 50 万元。
研究结论:
福州市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培育、研发投入、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用工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榕商回归”工程等方面,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