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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本报告中,“报告期”指2025年1-3月,“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3: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99,650,108股A股、640,182,604股H股,合计2,939,832,712股,占比19.84% 注4: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6,764,912股A股,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6,191,828股A股,作为港股通非登记股东间接持有公司267,954,100股H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5,966,093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6,876,933股,占比8.75% 注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6: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7: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债务融资 截至报告披露日,2025年内本公司发行两期短期公司债券、一期公司债券和一期永续次级债券,其中: 2025年1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10%(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5年2月12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182天,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1.85%。已于2025年2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5年3月4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2.03%。已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5年3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2025年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1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1.96%。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3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支机构变动 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撤销了沈阳长白北路证券营业部、大连庄河世纪大街证券营业部,完成3家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完成2家分公司同城迁址,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47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华南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撤销了江门迎宾大道证券营业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拥有9家分公司、42家证券营业部。 (三)诉讼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增诉讼事项如下: 2025年4月9日,中信证券华南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吴彩泉等11名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要求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东旭集团有限公 司及中信证券华南等其他3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828,167.34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前身,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前,原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案件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未来对本公司及中信证券华南的潜在损失风险较小。 (四)其他 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项 2025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深圳证监局指出,公司对于防范融资融券客户“绕标套现”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存量风险的排查化解及增量风险的防控措施不完善。公司已就深圳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华夏基金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的股东Mackenzie FinancialCorporation持 有 华 夏 基 金27.8%股 权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之 控 股 股 东IGMFinancialInc.将于近期刊发其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其中将载有华夏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公司对华夏基金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2025年1-3月,华夏基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135.44万元(未经审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