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维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海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海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王红旗与股东王嘉乔是父子关系;股东李维海与王红旗是一致行动人;股东李维海是股东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王红旗是股东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无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适用□不适用 注:因本公司客户广东金莱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人民币1,999,999.60元,2024年1月24日公司已将金莱特公司及其母公司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告知书(案号:(2024)粤0703执保731号),法院已将金莱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涉案资金冻结,冻结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6日,2024年11月5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莱特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为:(2024)粤07民终4318号。2025年1月23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回法院划拨的货款,本案件结案。 惠州市枫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叶公司)拖欠本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1,693,228.85元拒不付款,本公司起诉枫叶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案号:(2024)粤1302民初13532号),尚未收到冻结裁定资 料。一审法院于2025年1月3日判决枫叶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该判决于2025年2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尚未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2.报告期内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1、公司是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否 单位:元 注: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中,有预计以下关联交易: 1、预计向关联方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税),实际未发生; 2、为充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维海、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无偿为上述人民币7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单位:元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