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叶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2025年4月2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登记在西安同力汇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169,603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因此,公司普通股股本结构变更为: 单位:股 单位:股 除此之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信息披露标准。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开展分销通业务,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开展销易达业务,2024年续签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新增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2025年公司拟续签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三家融资租赁协议,公司拟新增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2025年公司拟新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合作开展分销通业务,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分销通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其中贸易融资额度1亿元,如续作销易达业务,同意为下游经销商的借款提供担保;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壹亿元,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2025年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1.2亿元授信业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2亿元授信业务;全资子公司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2025年4月28日,公司拟续签和拟新增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议案尚须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审议批准方可生效。 2025年第一季度担保金额为12,151.23万元,期末担保余额为119,975.00万元(担保金额指2025年第一季度累计发生额,担保余额指该业务至2025年3月31日的累计余额。担保余额119,975.00万元=2024年末担保余额130,840.99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担保金额12,151.23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客户累计还款金额23,017.22万元)。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岳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叶磊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本公司)未从事与同力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来不从事与同力股份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投资。本人(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证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保证不利用本人(本公司)所持有同力股份的股权,从事或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2、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岳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叶磊、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规范资金往来承诺函》《关于避免、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华岳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叶磊、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主要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华岳机械出具《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 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七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 5、公司主要股东叶磊、许亚楠、樊斌、华岳机械承诺: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应当按照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主要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年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60%。 6、公司承诺: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后,主要股东增持完毕,仍未达到终止条件,则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20%;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2%。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后,主要股东增持完毕、公司回购完毕,仍未达到终止条件,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 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40%。 8、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①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敞口授信,授信用途为“同力重工非公路自卸车及全路面矿用车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该项借款抵押物为公司位于沣东新城绕城东辅道以南,天章一路以西,丰产路以北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前期为陕(2020)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013号证载151716.2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期为在建工程抵押。 2、公司日常业务中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对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支付票据保证金。 以上资产受限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产生,并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五、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7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该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001,787股,回购最高价格1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4,741,680.1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2年1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998,213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28,396,705.4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是10,000,000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60871”。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4,000万元,以“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