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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黄建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基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形势、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四)可能面对的风险”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3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48第六节重要事项..........................................................................................................................53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7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8第十节财务报告..........................................................................................................................71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包含工业级混合油业务的营业收入2.93亿元,经营该项业务的子公司股权已于2023年12月出售,本报告期无该项业务;污水处理业务部分项目按效付费机制变动、计费水质系数变动导致运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净利润说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其他收益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账款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污水处理业务收到的回笼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污水处理业务确认为金融资产的PPP项目发生的建造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202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下同)10.39亿元,同比下降24.3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亿元,同比下降19.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亿元,同比下降9.76%;资产总额99.58亿元,较年初减少3.08%;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24亿元,较年初增加5.92%。 2、适应市场变化,积极拓展轻资产委托运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适应市场情况变化,做好投资策略应变,灵活开展多形式合作,重点拓展区域轻资产的委托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新项目如下: (1)常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态滤池运营项目 2024年2月,常德水务中标常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态滤池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2年,委托运营服务费累计约157.66万元。 (2)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除臭技改项目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除臭技改项目,由公司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依法组织除臭技改项目实施,除臭技改项目建设期7个月。投资估算为2,743.16万元,其中,新增资本性投入由政府方予以一次性补偿;增加运营费用以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方式予以补偿。 3、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建设管理,有效统筹,多方协调,确保资金到位,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截止目前,在建项目基本全面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保持热心地方公益传统,努力践行企业与社会共荣发展的初心,在争创企业效益的同时,努力创造社会效益,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企业的社会担当,合计以现金方式向汕头市慈善总会捐赠玖佰万元。 5、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增强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经营水平。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和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的行业划分及其官网的披露信息,公司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二)行业的规划和远景 1、2023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 健全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能覆盖合理运行成本的,地方政府应予以适当弥补。积极探索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 2、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原则上实施雨污分流。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 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 3、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