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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6财报-
ST八菱:2025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海南弘天已就上述三笔违规担保,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分别提起了诉讼。据公司向海南弘天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决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双方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已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海南弘天已提交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款。 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及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目前尚在诉讼过程中,暂无生效判决。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追回上述款项,后期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多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目前暂时无法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9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以及公司每月披露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股票(即不超过84,999,3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最终发行对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发行事项尚处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阶段,尚未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的项目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署《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在安徽省芜湖市江北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主要生产车用换热器和外饰件产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环评审批、地质勘探,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目前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报建等前置审批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关于参股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北京弘天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的股权以48.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百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告)以北京弘天前述转让股权行为影响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弘天于2022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万厚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要求万厚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名下100%的股权返还给北京弘天。 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万厚公司、北京弘天均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缴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尚无进展。在上诉过程中,诉讼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原告均同意在二审阶段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后续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4月19日,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某德和覃某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以下简称恐龙项目),由贺某德和覃某梅出资,按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专用剧场。 2022年9月,贺某德、覃某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来,该案被移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合并审理。 2022年11月,由于贺某德、覃某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将恐龙谷公司、贺某德、覃某梅和大风公司诉至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024年2月,印象恐龙收到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贺某德、覃某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原告恐龙公司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案件二审法院已开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无审理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09月27日、2022年11月15日、2024年2月7日、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16、2024-023)。 (六)关于公司诉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以及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华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华纳公司分配给公司分红款6680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将所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以1.7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定、陆某青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各方于2020年7月完成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持有的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变更登记到黄某定夫妇指定的国汉公司名下。 2024年,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华纳公司2019年度存在两份不同的审计报告。即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纳公司委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22年4月20日重新出具了新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华纳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变更了财务数据,导致两份审计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净利润相差约5,710.90万元。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提起诉讼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协议的议案》。公司认为,黄某定、陆某青作为华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意提供不实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误导公司和中介机构,进而误导公司于2020年6月以低价出让华纳公司股权,构成欺诈。为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黄某定、陆某青夫妇及国汉公司为被告,华纳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转让华纳公司股权的相关协议,返还公司原持有华纳公司43.65%的股权及附属权益并赔偿损失。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10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日披 露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