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主要聚焦于限制平台拼装、鼓励城投真转型。核心条款及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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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条:要求发行人具备清晰的主营业务定位,若最近一年无单一业务板块收入和毛利润均超30%,需说明业务协同性、控制情况及多元化经营对盈利和偿债能力的影响。主要针对新组建的城投或产投,因合并后难以形成突出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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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第20条、第34条:
- 第21条:针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超总资产10%的,需披露债务方资质、偿还安排及影响。
- 第20条:存货及应收类款项(含长期应收款)占比超70%的,需说明原因、合理性及偿债能力影响,显著影响时需审慎申报。
- 第34条:政府性应收款占扣除重点关注资产后净资产的30%以上的,需披露回款情况、后续安排及可行性,结合情形审慎申报。重点关注资产指公益性资产和未办证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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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条:要求报告期内年均EBITDA不低于所有有息债务(含本次申报债券)一年利息,需披露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若EBITDA不足,需审慎申报。新组建平台因需包含存量债务,且资金用途要求偿还有息债务,若无政府补贴,EBITDA难满足要求;依赖政府补贴则可能违反335号文要求,陷入两难。
核心观点:
- 修订旨在限制通过强行整合拼凑业务组建平台(城投、产投等)实现债券新增,大幅限制“假”市场化主体的融资。
- 鼓励真正市场化经营主体,对城投真转型形成支持。
未证实消息:
- 新组建的非AAA产投新增通常要求加专业担保。
- 协会可能参考交易所新要求。
研究结论:
本次修订通过多维度限制平台拼装,强化偿债能力审核,推动平台市场化转型,但对传统拼装模式形成显著制约。